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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0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2年7月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
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120,278.32          60,000.00

   2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9,381.13          29,000.00

   3      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                 21,267.93          21,000.00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10,927.38         150,000.0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
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
适度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本金和
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视情况
开立相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超募资金及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
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
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并于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
此同时,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公司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
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
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