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在 生命科学领域的上下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 展。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