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0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
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 亿元(或
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提高
决策效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凌云天博”)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
供担保,授信担保有效期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以授信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该等
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
调剂。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涛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8,750 万元
注册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 1355 号 D 楼 2、3 层
从事光传输设备(光纤放大器、光接收机、直调发射机、光切
模器)、PON 数据传输与交换设备、EOC 数据传输设备的生产
和销售,从事宽带网络设备、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 95.4286%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股权结构
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5714%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303.57 22,524.09
负债总额 5,066.11 6,613.67
净资产 16,237.45 15,910.42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末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78.47 13,347.89
净利润 -139.36 -74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39.36 -748.93
净利润
此外,凌云天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具
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
金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决策效率。上述担保的被担保
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
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
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
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正
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
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充分考虑了其自身的资金
状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现有业务的稳
定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
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0 元,本次董事会审
议担保事项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