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1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4,009,2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4,009,2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959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95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3,983,713 99.9903 25,300 0.0095 211 0.0002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3,983,713 99.9903 25,300 0.0095 211 0.0002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3,983,713 99.9903 25,300 0.0095 211 0.0002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25,941,297 99.9887 300 0.0001 25,211 0.0112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3,983,713 99.9903 300 0.0001 25,211 0.009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1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134,408 84.0475 25,300 15.8205 211 0.1320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134,408 84.0475 25,300 15.8205 211 0.1320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 134,408 84.0475 25,300 15.8205 211 0.1320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4 《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及预 134,408 84.0475 300 0.1875 25,2 15.765
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 11 0
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滢、王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