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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光: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2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交易双方:转让方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云

光”),受让方为先光(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光科

技”)、杨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中关村科学城”)。

     交易标的: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光子”或“目标公

司”)100%股权

     交易金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光子出售业务经审计的模拟报表

净资产账面值为 4,274.18 万元,2022 年度收入为 3,636.35 万元,净利润为-570.45

万元,评估机构对本次出售业务的评估值为 5,495.49 万元,评估增值 1,221.31

万元。在北京光子评估值的基础上,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定价为 5,495.49 万元人民

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聚焦

主业发展、提升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股东利益,本着稳健经营、健康
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将北京光子部分盈利水平较低、研发投入周期较长、资金需

求大的非主要经营业务进行剥离出售,该部分业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3,636.35

万元,净利润-570.45 万元,出售该部分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该部分业务亦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本次出售不会影响

公司科创属性。公司将预先对北京光子的非出售业务进行拆分保留后,将公司持

有的北京光子 100%股权转让给杨影、先光科技和中关村科学城,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 5,495.49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光子股份,亦不再将

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交易的受让方杨影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

联方;受让方先光科技为杨影实际控制的企业,亦为公司关联方。截至董事会审

议之日,杨影已经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去总经理助理的辞职报告,杨影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除杨影从公司领薪外,公司与杨影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公司与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的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除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外,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杨影及其关联方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

注: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系杨影的配偶唐杰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1、受让方之一:杨影

    杨影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杨影

已经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去总经理助理的辞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影为公司关联方。

    2、受让方之二:先光(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先光科技系杨影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先光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目前,除前述关系及公司已披露的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上

述关联方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杨影

    杨影,女,中国国籍,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先光(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先光(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 年 03 月 29 日

    注册资本:4129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6 号楼 5 层 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及出资比例:
                                                   拟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拟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杨影                  普通合伙人            4.129      0.10%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
                                    有限合伙人        4,124.871     99.9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129.000    100.00%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E6J3L8Q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03 日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6 号 3 层 0322-1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8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262754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7 号楼 5 层 501 室

   法定代表人:姚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9 月 13 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文化用品零售;光学仪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通讯设备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2022 年本期数                      2021 年本期数
                               拟出售部分                        拟出售部分
 资产总额      10,593.65         6,306.33         22,484.46         5,866.16
 负债总额      2,831.71          2,032.15         14,955.01         1,157.53
  净资产       7,761.94          4,274.18         7,529.46          4,708.63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2022 年期末数                      2021 年期末数
                               拟出售部分                         拟出售部分
 营业收入      11,171.12         3,636.35         10,743.51         3,777.70
 利润总额       -37.47           -704.41           265.25           122.21
  净利润         96.49           -570.45           368.86           225.82
    注:北京光子整体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拟出售部分
财务数据业经上海友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经将非出售业务预先拆分保留后,本次出售资产的标的为北京光子 100%股

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妨碍权属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质)出具的《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出售股权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值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评估的基本情

况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评估对象:在上海友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光子模拟资产负债表(按是否为出售业务拆分)的基础上,对拟剥

离出售的业务对应的北京光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

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

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

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由于涉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近期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市场上

相同规模及业务结构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四)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

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

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海友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核的北京光子出售业务对应的资

产账面值情况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光子模拟报表净资产账面值为

4,274.18 万元,本次出售业务 2022 年度收入为 3,636.35 万元,净利润为-570.45

万元,评估机构对本次出售业务的评估值为 5,495.49 万元,评估增值 1,221.31

万元,增值率为 28.57%。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就出售北京光子事宜,公司与杨影、先光科技、中关村科学城签署《关于北

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1:杨影

   受让方 2:先光(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3: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权转让及股权转让价款
   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不附带任

何权利负担的目标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各方同意,受让方先光科技以人民币 4,121.6175万元向转让方购买公司 75%股

权,受让方杨影以人民币 1,099.098万元向转让方购买公司 20%股权,受让方中

关村科学城以人民币 274.7745 万元向转让方购买公司 5%股权,受让方承诺按本

条约定的价格及金额,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以货币方式缴付股权转让款。

   (三)其他约定

   资产交割:转让方对于经审定的非出售部分资产负债的净额 34,877,635.20

元,确认为北京光子债权。

   (四)违约责任

   1、转让方违约责任

   转让方同意,对于受让方因下列事项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由该等事

由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害赔偿、索赔、费用和开销等)及可以合理预见的经济损

失,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a)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b) 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

   (c) 若转让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日后 40 日内完成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则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后

40 日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支付款项,并支付等

同该笔款项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2、受让方违约责任

   受让方同意,对于转让方因下列事项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由该等事由产

生的直接责任、损害赔偿、索赔、费用和开销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并使其免受损害:

   (a)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b) 受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
   3、目标公司违约责任

    目标公司同意,对于受让方因下列事项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由该等事由

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害赔偿、索赔、费用和开销等),目标公司应向受让方进行

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a) 目标公司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b) 目标公司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出售的业务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专利等知

识产权,不会影响公司科创属性,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公司稳健健康长远发展。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光子的股份,亦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为北京光子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北京光子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就本次交易,公司已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公平

公允,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已聘请

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上述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的筹划和执行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聚焦主航道业务发

展考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本次交易定价基于评估结果,各方协商一

致,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科创属性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凌云光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凌云光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