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2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
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31 日,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的关联方为北京凌云光子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光子”),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本
次日常关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
司预计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
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
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预计与北京凌云光子
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未来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合 计 5,000.00
注:预计发生金额为自出售北京光子 100%股权转让交割之日起 12 个月的累计发生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262754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7 号楼 5 层 501 室
法定代表人:姚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9 月 13 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文化用品零售;光学仪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通讯设备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593.65 22,484.46
负债总额 2,831.71 14,955.01
净资产 7,761.94 7,529.46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1,171.12 10,743.51
利润总额 -37.47 265.25
净利润 96.49 368.8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完成
后,曾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影将成为北京光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出售北京光子股权
转让交割之日起 12 个月内,北京光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
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北京光子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
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均为向关联方销售的业
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通过合理协商的方式
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关联
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可降低公
司的经营风险。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各
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
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及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上证发[2020]101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增关联方及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