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
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应有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琨,女,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
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 年 3 月,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会
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4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
师、副教授。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任华电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
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西小虹,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85 年 7 月,
毕业于北京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1988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
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6 月,毕业于剑桥大学法律专业,
学士学位。1997 年 2 月毕业于剑桥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法律顾问。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香港林大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及国际商业顾问。1994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区资深法律顾问。2002 年 12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杜邦纺织与室内饰材(香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英威达国际
有限公司”)亚太区合并收购总监。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香港机场管
理局中国业务总经理/中国业务拓展主管。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电
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国化工
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法务官。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电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海外业务首席执行官。2013 年 11 月至今,任生态圈节能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颂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颂虹(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
睿道投资管理(横琴)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清睿股权投资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河南厚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9 年 5 月至今,任
北京恒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一元(深圳)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瑞立德(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贵广,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9
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 3
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
至 2006 年 6 月,于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后。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清华
大学软件学院讲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清华大学软件学院副教授。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琨 7 7 5 0 0 否 2
西小虹 7 7 5 0 0 否 2
丁贵广 7 7 7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0 0
王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审计委员会 6 0 0
西小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丁贵广 战略委员会 1 0 0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2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2 年,因疫情原因,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但通
过视频及电话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公司
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进度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
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我们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我们的专
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
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均在董事会召开前进行了事前核
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行
为,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
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报告期内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充分的
调查和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薪酬
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
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报
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
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
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
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
的职能。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保持稳健的盈利能力,维护好上市公司形象。在我们
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大力支
持与积极配合,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丁贵广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