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