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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25.0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
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
                                              26,558.31            26,558.31
 扩产项目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46.95             3,446.95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合计                       40,505.26            40,505.26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
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
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及其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审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包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
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
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