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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股份: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8-17  

                        股票简称:汇成股份                               股票代码:68840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Union Semiconductor(Hefei)Co., Ltd.

               (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2 年 8 月 17 日
                               特别提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为 83,485.3281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1,598.2605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2 年
8 月 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66 倍。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3.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8.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3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一)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较大,存在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的风险及相
关方出具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夫妇合计共同控制发行人 38.78%
的表决权,本次公开发行后控制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
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瑞俊为支持公司发展、为员工
持股平台支付增资款以吸引优秀人才和维持团队稳定,以及受让股东持有的部分
股权,资金需求较大,存在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情形。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瑞俊存在多项未到期的大额负债,借款本金超过 3 亿元,
负债到期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9 月不等。

    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后或大额负债到期后,如
实际控制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届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被债权人
要求冻结、处置,存在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就上述对外负债事项,实际控制人及债权人已分别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实际控制人关于大额负债相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优先使用除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
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对外负债,不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其个人负债设
置质押或其他类似担保措施。

    2、债权人黄明端、童富、张兆文关于借款相关事项的承诺




                                     4
    债权人黄明端、童富、张兆文已分别出具承诺自汇成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均不会要求郑瑞俊归还上述借款或为上述借款提供担
保,亦不会采取任何司法手段等强制性措施要求郑瑞俊承担还款责任。

(二)收入来源结构单一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专注于显示驱动芯片领域,由于公司目前阶段投资
能力有限,尚未正式开展其他领域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7,001.73 万元、57,504.79 万元和 76,593.90 万元,均来源于显示驱动芯片的封装
测试服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3.86%、92.91%和 96.26%,收入来源结构较
为单一。

    如果发行人在显示驱动芯片领域客户订单流失或议价能力下降,未能及时完
成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新的封测技术,以及 CMOS 图像传感器等其他芯片封
装工艺的研发及产业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且未来毛利率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91%、19.41%和 29.62%,毛利率波动
较大,呈快速上涨的趋势,主要原因系:1、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鼓励、显
示面板产业链向大陆转移加速以及终端应用领域的需求提升,显示驱动芯片封测
服务需求持续增长;2、随着合肥 12 吋封测基地产能利用率快速攀升、产量持续
提高产生规模效应,公司产品单位固定成本下降;3、随着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
升及经验曲线效应显现,公司适时筹划人员优化,有效降低单位人力成本;4、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封测服务质量与生产良率、降低生产成本,吸
引客户导入高端产品,以提供高附加值服务。

    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需求下滑,伴随着显示驱动
芯片封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可能无法获取充足的客户订单形成生产规模效
应,以及公司生产及管理能力水平若无法适应未来发展,造成人力成本过高,将
使得公司封测服务的单位成本处于较高水平;或者公司研发未来受限于资金规模,
不能持续有效地实施业务发展规划,保持技术与服务的领先性,提供高附加值服
务,均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无法保持较高水平。因此,公司未来毛利率增长存在
不可持续的风险。

                                     5
(四)市场竞争加剧及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对行业头部企业较小的风险

    近年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资本
不断涌入。一方面,境内行业龙头企业不断拓展产品线,如通富微电 2017 年立
项研究 12 吋晶圆金凸块制造技术,进军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另一方面,外
资与合资封装测试企业进一步布局中国境内市场,如同兴达 2021 年宣布与日月
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以项目合作模式共同打造“芯片金凸块(Gold Bump)
全流程封装测试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7,001.73 万元、57,504.79 万元及
76,593.90 万元,相比显示驱动芯片封测行业头部企业颀邦科技、南茂科技等,
公司业务规模仍存在较大差距。颀邦科技、南茂科技发展历史较为悠久,总资产、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均高于公司,研发费用和研发涉及领域等
研发指标均大于公司。

    公司起步较晚,受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限制,综合竞争力亟待提升。在业务
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很好地应对同行业龙头企业竞争中的规模优势,
将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阻;此外,境内外龙头企业的双重竞争态势愈发激烈,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可能使公司的业务受到一定冲击。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 30,483.40 万元、
43,824.32 万元和 56,284.5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38%、76.21%
和 73.48%,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出现问题,
导致其向发行人下达的订单数量下降,或发行人无法持续深化与现有主要客户的
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无法有效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六)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额合计分别为 17,621.61 万元、
21,303.97 万元和 28,053.53 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92%、83.14%
和 83.79%,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发生重大


                                    6
变化,或交付能力未能满足公司要求,或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在短期
内可能面临原材料短缺,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区域贸易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对原材料和设备有较高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 80%
以上生产设备与 40%以上原材料均采购自中国境外(以日本为主,具体以设备与
原材料原产地为统计口径);同时,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亦为境外企业(以中国台
湾地区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客户(以直接客户注册所在地为统计口径)
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70%以上。

    如果未来相关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区域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限制进出口
或提高关税,公司可能面临生产设备、原材料短缺和客户流失等情形,进而导致
公司生产受限、订单减少、成本增加,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2,400.72 万元,累计未弥
补亏损的情形尚未消除,主要系所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及技
术密集型行业,要形成规模化生产,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及研发投入。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若公司短期内无法弥补累计亏损,将导
致缺乏向股东现金分红的能力。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
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56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8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83,485.3281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11,598.2605 万股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为“汇成股份”,证券代码为“688403”。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汇成股份,扩位简称:汇成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403


                                     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3,485.3281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697.0656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598.2605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1,887.0676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477.6623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扬州新瑞连、汇成投资、杨
会、香港宝信、合肥芯成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Worth Plus(仅针对其
于 2020 年 11 月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Strong Lion、道银投资、国耀汇成、
海通新动能、华登基金、惠友豪创、康启一号、昆桥基金、旗昌投资、十月吴巽、
拾岳禾安、鼎祥基金、蔚华电子、语音基金、杨绍校、刘汉滨、旭鼎一号限售期
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为自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 6,678,826 股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14,566,805 股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北京集创北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产投高成长
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23,530,992 股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
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3,610 个
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61 个。所有中
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211,428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5.08%。


                                    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74.13 亿元,公司 2021 年度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为 79,569.99 万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
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四)项
的标准: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0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nion Semiconductor (Hefei)Co., Ltd.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封装、测试、
经营范围             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以前段金凸块制造(Gold Bumping)为核心,并综
主营业务             合晶圆测试(CP)及后段玻璃覆晶封装(COG)和薄膜覆晶封装
                     (COF)环节,形成显示驱动芯片全制程封装测试综合服务能力。
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66,788.26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瑞俊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21 年 3 月 30 日
住所                 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邮政编码             230012
电话                 0551-67139968-7099
传真                 0551-67139968-7099
互联网网址           www.unionsemicon.com.cn
电子信箱             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施周峰、0551-67139968-7099
人和电话号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后,扬州新瑞连持有发行人 17,410.362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
总额的 20.85%,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具体情况如下:



                                           11
 企业名称                     扬州新瑞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
 认缴出资额                   5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50 万元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纵一路与横三路交界处管委会大楼
 注册地址
                              内 12 楼 12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会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无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扬州新瑞连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会                普通合伙人                 35.00            70.00
  2            纪念                有限合伙人                 15.00            30.00
                       合计                                   50.00           100.00

      最近一年,扬州新瑞连的主要财务数据(经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2021 年度
              总资产                                                         39,938.12
              净资产                                                            51.78
              净利润                                                             -0.25


      2、实际控制人

      郑瑞俊、杨会系夫妻关系。

      本次发行后,郑瑞俊持有汇成投资 70%的股份,为汇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并通过汇成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4.52%的股份;郑瑞俊持有香港宝信 44.64%的
股份,为香港宝信第一大股东,且香港宝信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故郑瑞俊为
香港宝信的实际控制人,通过香港宝信间接控制发行人 1.50%的股份;郑瑞俊担
任合肥芯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芯成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合肥芯成间接
控制发行人 1.33%的股份。


                                             12
    本次发行后,杨会直接持有发行人 2.83%的股份;同时,杨会担任扬州新瑞
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扬州新瑞连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扬州新瑞连间接控制发
行人 20.85%的股份。

    综上,郑瑞俊、杨会夫妇合计共同控制发行人 31.02%的股份表决权,同时
郑瑞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
郑瑞俊、杨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郑瑞俊先生,中国台湾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 0070****。

    杨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41127198205******。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
持股情况
                                   13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1        郑瑞俊     董事长            扬州新瑞连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2        沈建纬      董事             扬州新瑞连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3        赵亚彬      董事              志道投资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4        吴海龙      董事              合肥创投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5        杨辉      独立董事           扬州新瑞连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6        程敏      独立董事           扬州新瑞连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7        蔺智挺    独立董事           扬州新瑞连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2、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1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1        杨欢     监事会主席            嘉兴高和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2       赵志清        监事             扬州新瑞连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3       程红艳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1       郑瑞俊               总经理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2       林文浩              副总经理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3       钟玉玄              副总经理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4       马行天              副总经理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5       施周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14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司产品相关的技术领域有对口的专业
背景和深厚的技术基础,长期从事公司产品领域的技术工作;有一定的技术开发
组织管理能力;所从事技术领域的产品对公司的营收贡献较大。根据认定标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共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林文浩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2               钟玉玄                  副总经理、生产制造部总监、研发中心副主任
    3               许原诚                             生产制造部总监、研发中心总监
    4               陈汉宗                             生产制造部总监、研发中心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

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系董事长、总经理郑瑞
    1            杨会                                               2,359.39              3.53
                               俊的配偶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情况情况如下:

序                    职务/          间接持股
         姓名                                                       持股情况
号                  亲属关系           公司
                                                  持有汇成投资 70.00%的股权,汇成
                                     汇成投资                                         间接持股
                  董事长、总经                    投资持有发行人 5.65%的股份
1       郑瑞俊                                                                        比例合计
                        理                        持有香港宝信 44.64%的股权,香港
                                     香港宝信                                         5.50%
                                                  宝信持有发行人 1.87%的股份

                                                  15
序               职务/       间接持股
     姓名                                                持股情况
号             亲属关系        公司
                                        持有合肥芯成 37.37%的财产份额,
                                        合肥芯成持有发行人 1.66%的股份
                                        持有合肥宝芯 20.00%的财产份额,
                                        合肥宝芯持有合肥芯成 15.86%的
                                        财产份额,合肥芯成持有发行人
                             合肥芯成   1.66%的股份
                                        持有合肥汇芯 15.89%的财产份额,
                                        合肥汇芯持有合肥芯成 13.61%的
                                        财产份额,合肥芯成持有发行人
                                        1.66%的股份
                                        持有扬州新瑞连 70.00%的财产份
                              扬州
                                        额,扬州新瑞连持有发行人 26.07%
                              新瑞连
                                        的股份
                                        持有邦盛聚沣 37.04%的财产份额,
                                        邦盛聚沣持有高投邦盛 24.49%的 间接持股
2    杨会      郑瑞俊配偶               财产份额,高投邦盛持有发行人 比例合计
                                        1.80%的股份                     18.43%
                             高投邦盛
                                        持有邦盛聚泽 9.98%的财产份额,
                                        邦盛聚泽持有高投邦盛 9.18%的财
                                        产份额,高投邦盛持有发行人
                                        1.80%的股份
                                                                           间接持股
              董事沈建纬之              持有汇成投资 30.00%的股权,汇成
3    沈国威                  汇成投资                                      比 例 为
                    子                  投资持有发行人 5.65%的股份
                                                                           1.70%
                                        持有扬州新瑞连 30.00%的财产份      间接持股
              董事沈建纬儿    扬州
4    纪念                               额,扬州新瑞连持有发行人 26.07%    比 例 为
                    媳        新瑞连
                                        的股份                             7.82%
                                        持有天津德善信息咨询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7.51%的财产份
                                        额,天津德善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     间接持股
5    赵亚彬       董事       志道投资   业(有限合伙)持有正奇控股 3.07%   比 例 为
                                        的股权,正奇控股持有志道投资       0.01%
                                        100.00%的股权,志道投资持有发
                                        行人 5.99%的股份
                                                                           间接持股
                                        持有香港宝信 4.80%的股权,香港
6    赵志清       监事       香港宝信                                      比 例 为
                                        宝信持有发行人 1.87%的股份
                                                                           0.09%
                                        持有合肥汇芯 2.65%的财产份额,
                                                                           间接持股
                                        合肥汇芯持有合肥芯成 13.61%的
7    程红艳       监事       合肥芯成                                      比 例 为
                                        财产份额,合肥芯成持有发行人
                                                                           0.01%
                                        1.66%的股份


                                        16
序               职务/       间接持股
      姓名                                              持股情况
号             亲属关系        公司
                                                                         间接持股
              副总经理、核              持有香港宝信 4.80%的股权,香港
 8   林文浩                  香港宝信                                    比 例 为
                心技术人员              宝信持有发行人 1.87%的股份
                                                                         0.09%
                                                                         间接持股
              副总经理、核              持有香港宝信 8.00%的股权,香港
 9   钟玉玄                  香港宝信                                    比 例 为
                心技术人员              宝信持有发行人 1.87%的股份
                                                                         0.15%
                                                                         间接持股
                                        持有香港宝信 4.00%的股权,香港
10   马行天     副总经理     香港宝信                                    比 例 为
                                        宝信持有发行人 1.87%的股份
                                                                         0.07%
                                                                         间接持股
              财务总监、董              持有合肥芯成 9.01%的财产份额,
11   施周峰                  合肥芯成                                    比例合计
                事会秘书                合肥芯成持有发行人 1.66%的股份
                                                                         0.15%
                                                                         间接持股
                                        持有香港宝信 2.40%的股权,香港
12   许原诚   核心技术人员   香港宝信                                    比例合计
                                        宝信持有发行人 1.87%的股份
                                                                         0.04%
                                                                         间接持股
                                        持有香港宝信 1.60%的股权,香港
13   陈汉宗   核心技术人员   香港宝信                                    比例合计
                                        宝信持有发行人 1.87%的股份
                                                                         0.03%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1、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1)合肥芯成

企业名称                合肥芯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T4JD0Y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23 日
认缴出资总额            5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瑞俊
                        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 A 组团 E 区宿舍楼 15 幢 3 层
注册地址
                        503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营业务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合肥芯成共有 46 名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
瑞俊担任普通合伙人,45 名有限合伙人中合肥宝芯、合肥汇芯为员工持股平台,
其余 43 名为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职务/人员类别
                                        (万元)         (%)
 1           郑瑞俊      普通合伙人           186.85       37.37   董事长、总经理
 2          合肥宝芯     有限合伙人            79.30       15.86    员工持股平台
 3          合肥汇芯     有限合伙人            68.04       13.61    员工持股平台


                                         18
 4            施周峰         有限合伙人            45.06         9.01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         研发人员 23 名    有限合伙人            71.60        14.31             -
 6         管理人员 10 名    有限合伙人            28.14         5.63             -
 7         生产人员 8 名     有限合伙人            19.13         3.83             -
 8         销售人员 1 名     有限合伙人             1.80         0.36             -
合计         共计 46 名           -               500.00       100.00             -

       (2)合肥宝芯

       在合肥芯成合伙人中,合肥宝芯持有其 79.30 万元出资额,占合肥芯成出资
总额的 15.86%。合肥宝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市宝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WGBFK6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3 日
认缴出资总额                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瑞俊
注册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 A 组团 E 区宿舍楼 15 幢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营业务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合肥宝芯共有 32 名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
瑞俊担任普通合伙人,其余 31 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职务/人员类别
                                                  (元)        (%)
  1            郑瑞俊          普通合伙人          1,999.97      20.00     董事长、总经理
  2         管理人员 9 名      有限合伙人          6,244.32      62.44            -
  3        研发人员 15 名      有限合伙人          1,255.71      12.56            -
  4         生产人员 5 名      有限合伙人           318.18        3.18            -
  5         销售人员 2 名      有限合伙人           181.82        1.82            -
合计          共计 32 名              -           10,000.00     100.00            -

       (3)合肥汇芯

       在合肥芯成合伙人中,合肥汇芯持有其 68.04 万元出资额,占合肥芯成出资

                                             19
总额的 13.61%。合肥汇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汇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WGB9Y2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3 日
认缴出资总额                 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瑞俊
注册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 A 组团 E 区宿舍楼 15 幢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营业务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合肥汇芯共有 41 名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
瑞俊担任普通合伙人,其余 40 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职务/人员类别
                                                   (元)      (%)
 1            郑瑞俊           普通合伙人           1,854.21      18.54   董事长、总经理
 2         研发人员 22 名      有限合伙人           4,900.72      49.01         -
 3         管理人员 12 名      有限合伙人           2,053.00      20.53         -
 4         生产人员 6 名       有限合伙人           1,192.07      11.92         -
合计         共计 41 名               -            10,000.00     100.00         -

       合肥芯成、合肥宝芯、合肥汇芯均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仅以其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股份,不开展除投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业务,不开展其他证券投
资活动,不存在以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
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
人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
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程序。

       (4)香港宝信

 公司名称                   宝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2261496



                                              20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0 日
 发行股本                3,524.34 万股(每股面值 1 港币)
 董事                    郑瑞俊
                         Room 1002, 10/F, Easey Commercial Building, 253-261 Hennessy
 注册地址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主营业务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香港宝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人员类别
                          (万股)        (%)
  1          郑瑞俊         1,573.27           44.64              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生产制造部总监、研发中
  2          钟玉玄           281.95               8.00
                                                                      心副主任
  3          赵志清           169.17               4.80        监事、业务营销部总监
  4          林文浩           169.17               4.80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5          马行天           140.97               4.00              副总经理
  6          许原诚            84.58               2.40    生产制造部总监、研发中心总监
  7          陈汉宗            56.39               1.60    生产制造部总监、研发中心总监
  8      离职人员 4 名        360.89           10.24                     -
  9      研发人员 7 名        293.21               8.32                  -
 10      生产人员 1 名        140.97               4.00                  -
 11      管理人员 1 名        140.97               4.00                  -
 12      销售人员 2 名        112.77               3.20                  -
合计        共计 22 名      3,524.31          100.00                     -

      香港宝信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香港宝信仅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份,
不开展除投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业务,不开展其他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以
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的情形,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
或基金备案程序。

      根据《证券法》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计算股东人
数的相关规定:“1、依法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


                                              21
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2、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时为公司员工,离职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等仍持有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的人员,可不视为外部人员。3、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
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部分按照一名股东计算,外部人员按实际
人数穿透计算。”

                       合伙人数量/   是否遵循闭                  穿透计算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后锁定期
                         股东数量      环原则                        人数
 1         合肥芯成             46         是       36 个月                 1
 2         合肥宝芯             32         是       36 个月                 0
 3         合肥汇芯             41         是       36 个月                 0
 4         香港宝信             22         否       36 个月                22

       员工持股平台合肥芯成、合肥宝芯、合肥汇芯的激励对象均为发行人员工,
且合肥宝芯、合肥汇芯为合肥芯成的有限合伙人。故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合
肥芯成、合肥宝芯、合肥汇芯合并按一名股东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解除安排及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1)限售解除安排

       合肥芯成、合肥宝芯、合肥汇芯、香港宝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实施的股权激励未就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制定任何员工
持股计划、员工激励计划或类似文件,对激励对象离职后的股权处理不存在特殊
规定。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无偿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其指
定主体,该等主体的范围不应超出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在职员工。




                                      22
    3、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
与公司共同发展,将持股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对象的行为
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因员工
持股计划的实施而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经制定并将于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公司不存在本次发行前已经制定并将于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份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等进行
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2019 年股份支付

    (1)合肥芯成

    合肥芯成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2019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杨会将其通过
合肥芯成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 万元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施周峰,由于本次股权
激励未设定服务期,因此未进行分期摊销,公司参考最近引入外部投资者入股价
格 2.50 元/注册资本,于 2019 年度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50.00 万元。

    (2)香港宝信

    香港宝信系发行人境外员工持股平台。2019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郑瑞俊将
其通过香港宝信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250 万元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萧明山等公司
员工,其中转让给萧明山的 430 万元股权系预留未来员工激励股权,实际授予被
激励对象 820 万元股权。由于本次股权激励未设定服务期,因此未进行分期摊销。
公司参考最近引入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2.50 元/注册资本,于 2019 年度一次性确
认股份支付费用 2,050.00 万元(不含预留未来员工激励股权)。


                                    23
    2、2020 年、2021 年度股份支付

    2020 年 12 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办法,通过合肥芯成、合
肥宝芯、合肥汇芯、香港宝信四个主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根据员工股权激励办
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或上市后持股平台持有公
司股份解除锁定前,相关员工不得直接、间接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持股平台的出
资份额;如果员工因离职等原因离开公司,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有权要求激励对象
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无偿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主体,该等主体的范围不应
超出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在职员工。

    公司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发行上市工作。

    (1)合肥芯成

    2020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杨会将其通过合肥芯成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82.50
万元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姜红涛等公司员工。公司股份支付分摊计算时预计上述
员工的服务期为 61 个月。

    公司参照最近引入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5.50 元/注册资本,计算转让给姜红
涛等公司员工股权公允价值为 1,553.75 万元,从 2020 年 12 月起按 61 个月进行
摊销。2020 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5.47 万元;2021 年度正常摊销 305.66 万元,
冲回当期离职人员股份支付费用 17.00 万元,实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88.66 万元。

    (2)合肥宝芯

    合肥宝芯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2020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杨会将其通过
合肥宝芯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45.00 万元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徐伟等公司员工。
公司股份支付分摊计算时预计上述员工的服务期为 61 个月。

    公司参照最近引入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5.50 元/注册资本,计算转让股权公
允价值 797.50 万元,从 2020 年 12 月起按 61 个月进行摊销。2020 年度确认股份
支付费用 13.07 万元;2021 年度正常摊销 156.89 万元,冲回当期离职人员股份
支付费用 4.92 万元,实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51.96 万元。

    (3)合肥汇芯


                                    24
    合肥汇芯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2020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杨会将其通过
合肥汇芯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45.00 万元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涂可嘉等公司员工。
公司股份支付分摊计算时预计上述员工的服务期为 61 个月。

    公司参照最近引入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5.50 元/注册资本,计算转让股权公
允价值为 797.50 万元,从 2020 年 12 月起按 61 个月进行摊销。2020 年度确认股
份支付费用 13.07 万元;2021 年度正常摊销 156.89 万元,冲回当期离职人员股
份支付费用 23.44 万元,实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33.44 万元。

    (4)香港宝信

    2020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郑瑞俊将其通过香港宝信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395.00 万元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钟玉玄等公司员工。公司股份支付分摊计算时预
计上述员工的服务期为 61 个月。

    公司参照最近引入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5.50 元/注册资本,计算转让股权公
允价值为 2,172.50 万元,从 2020 年 12 月起按 61 个月进行摊销。2020 年度确认
股份支付费用 35.61 万元;2021 年度正常摊销 427.38 万元,冲回当期离职人员
股份支付费用 8.20 万元,实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19.17 万元。

(四)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五)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合肥芯成、合肥宝芯、合肥汇芯与香港宝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6,788.2625 万股,本次发行 16,697.0656 万股新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0.00%,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


                                    25
           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锁定期限制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扬州新瑞连              174,103,622       26.07        174,103,622      20.8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嘉兴高和                 60,000,000        8.98         60,000,000       7.1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志道投资                 40,000,000        5.99         40,000,000       4.7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汇成投资                 37,716,667        5.65         37,716,667       4.5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Advance                  28,000,000        4.19         28,000,000       3.3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Great Title              25,003,889        3.74         25,003,889       3.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2,380,610        3.35         22,380,610       2.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Worth Plus
                          2,000,000        0.30          2,000,000       0.24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杨会                     23,593,934        3.53         23,593,934       2.8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鼎祥基金                 18,181,818        2.72         18,181,818       2.18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蔚华电子                 17,000,000        2.55         17,000,000       2.04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扬州耕天下               15,000,000        2.25         15,000,0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扬州和安                 14,850,000        2.22         14,850,000       1.7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惠友豪创                 14,545,455        2.18         14,545,455       1.74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珠海享堃                 13,750,000        2.06         13,750,000       1.6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旗昌投资                 12,727,273        1.91         12,727,273       1.52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海通新动能               12,727,273        1.91         12,727,273       1.52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香港宝信                 12,500,000        1.87         12,500,0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高投邦盛                 12,040,200        1.80         12,040,200       1.4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肥创投 SS              12,000,000        1.80         12,000,000       1.4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肥芯成                 11,097,000        1.66         11,097,000       1.3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华得富                   10,000,000        1.50         10,000,000       1.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华登基金                 10,000,000        1.50         10,000,000       1.20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Win Plus                  9,301,834        1.39          9,301,834       1.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拾岳禾安                  9,090,909        1.36          9,090,909       1.09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康启一号                  7,272,727        1.09          7,272,727       0.87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昆桥基金                  7,272,727        1.09          7,272,727       0.87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语音基金                  6,666,667        1.00          6,666,667       0.80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杨绍校                    6,666,667        1.00          6,666,667       0.80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道银投资                  5,454,545        0.82          5,454,545       0.65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国耀汇成                  4,000,000        0.60          4,000,000       0.48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十月吴巽                  3,636,364        0.54          3,636,364       0.44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田林林                    3,000,000        0.45          3,000,000       0.3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旭鼎一号                  3,000,000        0.45          3,000,000       0.36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26
刘汉滨                        2,000,000          0.30             2,000,000       0.24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Strong Lion                   1,000,000          0.15             1,000,000       0.12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邦盛聚源                       302,444           0.05              302,444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
                                      -              -            6,678,826       0.80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公司
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              -           14,566,805       1.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
                                      -              -            5,602,617       0.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份有限公司
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5,602,617       0.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
合肥产投高成长壹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8,964,188       1.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
                                      -              -            3,361,570       0.4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
                                      -              -            6,211,428       0.74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份
         小计            667,882,625           100.00           718,870,676      86.11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115,982,605      13.89                -
         小计                         -              -          115,982,605      13.89                -
         合计            667,882,625           100.00           834,853,281    100.00                 -
         注:股东名称后 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扬州新瑞连          174,103,622            20.8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发行人股东汇成投资、Advance、Great Title、
                                                                      Worth Plus、香港宝信、华得富、Win Plus、
                                                                      Strong Lion 暂未开立股东账户,其股份暂存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
                                                                         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共计
    2      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      147,903,000            17.72
                                                                      147,903,000 股,其中:①汇成投资 37,716,667
               证券专用账户
                                                                         股,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②Advance
                                                                      28,000,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③Great
                                                                      Title 25,003,889 股,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7
                                                             ④Worth Plus 24,380,610 股,其中 22,380,610
                                                             股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000,000 股自取
                                                                 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⑤香港宝信
                                                             12,500,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⑥华
                                                             得富 10,000,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⑦Win Plus 9,301,834 股,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⑧Strong Lion 1,000,000 股,自取得股
                                                                          份之日起 36 个月
       3            嘉兴高和        60,000,000        7.1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志道投资        40,000,000        4.7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杨会          23,593,934        2.8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鼎祥基金        18,181,818        2.18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7            蔚华电子        17,000,000        2.04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8           扬州耕天下       15,000,0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扬州和安        14,850,000        1.7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
            券-富诚海富通汇成股
      10                            14,566,805        1.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525,199,179       62.92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汇成
           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
                                            数占本
                                                                     新股配售经
序                               获配股数   次发行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纪佣金          合计(元)
号                                 (股)   数量的                                                     (月)
                                                                       (元)
                                            比例
                                            (%)



                                                 28
    海通创新证     保荐机构相
1   券投资有限     关子公司跟    6,678,826    4.00     59,307,974.88              -    59,307,974.88   24
        公司           投
                   发行人的高
    富诚海富通
                   级管理人员
    汇成股份员
                   与核心员工
    工参与科创
2                  参与本次战   14,566,805    8.72    129,353,228.40    646,766.14    129,999,994.54   12
    板战略配售
                   略配售设立
    集合资产管
                   的专项资产
      理计划
                     管理计划
    北京集创北
3   方科技股份                   5,602,617    3.36     49,751,238.96    248,756.19     49,999,995.15   12
      有限公司
    合肥新站高
    新创业投资
4                  与发行人经    5,602,617    3.36     49,751,238.96    248,756.19     49,999,995.15   12
    合伙企业(有
                   营业务具有
      限合伙)
                   战略合作关
    合肥产投高
                   系或长期合
    成长壹号股
                   作愿景的大
5   权投资合伙                   8,964,188    5.37     79,601,989.44    398,009.95     79,999,999.39   12
                   型企业或其
    企业(有限合
                     下属企业
        伙)

    上海新相微
6   电子股份有                   3,361,570    2.01     29,850,741.60    149,253.71     29,999,995.31   12
      限公司

            合计                44,776,623   26.82    397,616,412.24   1,691,542.18   399,307,954.42   -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为 148,269.94 万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00%,即 6,678,826 股。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汇成股份专项资管计划”)。汇成股份专项资管计划实际获配 14,566,805
           股,获配金额 129,353,228.40 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72%。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9
       (2)设立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3)产品备案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

       (4)募集资金规模:13,000 万元

       (5)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8)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共 9 人参与汇成股份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资
 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实际缴款金       汇成股份专项资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管计划持有比例
 1      郑瑞俊       董事长、总经理             2,000.00          15.38%    高级管理人员
 2      林文浩   核心技术人员、副总经理         1,750.00          13.46%    高级管理人员
 3      钟玉玄   核心技术人员、副总经理         1,750.00          13.46%    高级管理人员
 4      赵志清    监事、业务营销部总监          1,500.00          11.54%      核心员工
 5       齐博      行政管理部专案经理           1,500.00          11.54%      核心员工
 6      黄振芳       生产制造部总监             1,500.00          11.54%      核心员工
 7      施周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00           7.69%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生产制造
 8      陈汉宗                                  1,000.00           7.69%      核心员工
                   部总监、研发中心总监
 9      吴国庆        研发中心总监              1,000.00           7.69%      核心员工
                  合计                         13,000.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汇成股份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3,000.00 万元,相关募集资金 100%用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3、其他战略投资者为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产投高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获配 23,530,992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09%,获配金额与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209,999,985.00 元。

                                          30
    4、本次共有 6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776,623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6.8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
过 2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汇成股份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6,697.0656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
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8.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42.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3.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8.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3 倍(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11 元/股(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32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25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8,269.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2,035.96 万元。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12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止,汇成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97.065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699,425.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339,777.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0,359,647.42 元。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970,656.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153,388,991.42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费用                                                                 300.00
承销费用                                                               12,826.99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1,598.87
律师费用                                                                 948.0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64.15
发行手续费                                                                   95.96
发行费用总额                                                           16,233.98
    注: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132,035.96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78,158 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33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16,697.0656 万 股 。 其 中 , 最 终 战 略 配 售 数 量 为
4,477.662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26.8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6,599,033 股,
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86,599,033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35,595,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35,510,739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4,261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4,261 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
       2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
       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
       〔2022〕5196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阅报
       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敬请
       投资者注意。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50,177.12       46,541.09                 7.81
流动负债(万元)                                   55,317.69       48,976.08                12.95
总资产(万元)                                    231,292.04      203,792.02                13.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65            26.17 上升 3.48 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5.53            31.62 上升 3.91 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49,105.96      139,360.11                 6.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23            2.09                 6.99



                                             35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46,199.56       35,875.90                 28.78
营业利润(万元)                                    9,021.73        5,877.75                 53.49
利润总额(万元)                                    9,250.60        5,881.79                 5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250.60        5,881.79                 5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7,183.90        3,106.38                131.26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9              57.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5             131.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1              4.68 上升 1.7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4.98              2.47 上升 2.51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1,566.03       13,457.43                134.5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7              0.20             134.56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2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46,199.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78%,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合肥生产基地不断导入优质客户以及高端产品,
        营收规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合肥生产基地持续扩充产能,凭借先进的封测技
        术、稳定的产品良率与优质的服务能力,客户订单保持增长使得产能充分释放。

            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主要盈利指标均较上年同
        期增长明显,除营业收入增长因素外,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合肥 12 吋封测
        基地产量持续提高产生规模效应,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另一方面,人员整体熟练
        度提高,公司适时筹划人员优化,随着产量的快速增长,单位人工成本下降。

            2022 年 1-6 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较上年同期大幅改善,主要系订单的增长以及随之带来的规模效应,公司盈利能
        力不断增强所致。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改善,主要系客户订单增加,收入规模持续扩大,
        整体经营情况向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长较快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所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

                                              36
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好,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客户结构稳定,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研发投
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全称                   公司全称                 募集资金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14902669010558
               合肥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99030100100365322
           合肥屯溪路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750000001168508
               合肥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302045719100295856
         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38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3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何立、吴俊

    联系人:何立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何立: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持有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2017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骏成科技 IPO、之江
生物 IPO、肇民科技 IPO、安图生物可转债、蓝天燃气 IPO、天海电子 IPO、湖
南华菱钢铁集团可交换债券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注册会计师,
2011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鹏辉能源 IPO、立昂技术 IPO、
上海雅仕 IPO、嘉泽新能 IPO、金力永磁 IPO、金博股份 IPO、凯因科技 IPO、


                                   40
肇民科技 IPO、骏成科技 IPO,以及金风科技(A+H)配股、鹏辉能源可转债、
泰瑞机器非公开发行股票、立昂技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4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的承诺

    自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
该部分股份。

    如汇成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成
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本企业持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
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2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
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承诺如下:

    自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
部分股份。

    如汇成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成
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
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
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2、实际控制人杨会承诺如下:




                                  44
    自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
部分股份。

    如汇成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成
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
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
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5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监事赵志清、程红艳承诺如下: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
继续遵守本条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
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汇成股份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46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2、发行人高管马行天承诺如下: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
份。

    如汇成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
成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人持
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
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
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47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 间内离职的,本人
将继续遵守本条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
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汇成股份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3、发行人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林文浩、钟玉玄承诺如下: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
份。

    如汇成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
成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人持
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
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48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自汇成股份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
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
继续遵守本条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
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汇成股份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49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4、发行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施周峰承诺如下: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
份。

    如汇成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
成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人持
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
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
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


                                  50
继续遵守本条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
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汇成股份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四)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许原诚、陈汉宗承诺如下: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
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自汇成股份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




                                   51
继续遵守本条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
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起人股份的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发起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汇成股份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2、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林文浩、钟玉玄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三)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承诺”部分。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汇成投资承诺:

    自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
该部分股份。

    如汇成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成
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2
格,本企业持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
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
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高和、志道投资承诺: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53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
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若减持汇成股份的股份,减持价格、每
年减持数量及减持程序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
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
行人股份时,将按规定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汇成股
份所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汇成股份指定账户。如因本
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汇成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汇
成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汇成股
份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六)申报前 12 个月入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入股股东 Strong Lion、道银投资、国耀汇成、海通新
动能、华登基金、惠友豪创、康启一号、昆桥基金、旗昌投资、十月吴巽、拾岳
禾安、鼎祥基金、蔚华电子、语音基金承诺:

    自汇成股份完成本企业对于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
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54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申报前12个月入股股东Worth Plus承诺:

    对于本企业于2020年11月向公司增资扩股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
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份外,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其余股份,自汇成股份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
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上述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票
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公司申报前12个月入股股东杨绍校承诺:

    对于本人于2020年12月向公司增资扩股取得的发行人股权,自发行人完成该
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汇成股份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公司申报前12个月入股股东刘汉滨、旭鼎一号承诺:

                                   55
    自汇成股份完成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对于发行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或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或
本企业)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承诺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承诺人(或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减持公司的股
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七)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公司其他股东Advance、Great Title、Win Plus、合肥创投、华得富、高投
邦盛、邦盛聚源、珠海享堃、扬州耕天下、扬州和安、田林林承诺: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或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
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汇成
股份股份的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或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或本人)减持公司
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其他股东香港宝信、合肥芯成承诺: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
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6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起人股份的锁
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公司间接股东合肥汇芯、合肥宝芯承诺: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持有的合肥芯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及该部分份额对应的
汇成股份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
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按
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合肥


                                   57
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
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下同)的 120%时,公司将
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在其监测
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公司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
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②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2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 1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8
    ④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⑤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
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不再
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

    ③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
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公司回购
股份达到预案上限的,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控股股东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59
    ②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
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
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40%。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
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可不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

    (3)如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义务,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控股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股份达到预案上限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
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
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
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
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
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


                                     60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40%。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
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如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及
股东分红(如有),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公司在《稳定
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公司将极力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之要求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新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
作出的相应承诺;

    若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的,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
责任。


(四)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企业在《稳
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时,对该事项议案投赞成票;

    本企业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要求全面且有
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61
    若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
相应责任。


(五)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定
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时,对该事项议案投赞成票;

    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要求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
责任。


(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要求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定股
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人将在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时,对该事
项议案投赞成票;

    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要求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
责任。


三、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为确保发行人履行《稳定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回购股份义务,以及确保公司、
控股股东履行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但以欺骗手段骗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注册被责令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义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新汇成微电

                                   62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和购回股份相关措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及购
回股份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义务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
购公司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2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相关议案内容将严格按《稳定
股价预案》规定拟定。

    公司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时,
对该事项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时,对该事项议案投赞成票。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相关董事、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
及股东分红(如有),所持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应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二)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购回股份义务的具体措施

    若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导致公司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在一定期间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在公司履行购
回义务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优先用于履行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义务,不
得用于分红或其他用途。

    若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导致控股股东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在一定期间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在控股股
东履行购回义务前,控股股东不得从公司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所持公

                                   63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相应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若公司或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主体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三)发行人承诺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照《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则公司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合肥新汇成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
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若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四)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承诺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公司依法购回
或由本企业依法购回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64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则本企业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企业将按照《合肥新汇
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若本企业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本企业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五)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承诺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按照《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公司依法购回
或由本人依法购回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则本人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合肥新汇成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若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65
(一)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保证本公司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
上市日至购回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购回时,公司将同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
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
不影响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

下

     本企业保证汇成股份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情形。

     如汇成股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汇成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
新股上市日至购回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汇成股份如有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66
    当汇成股份未来涉及股份购回时,本企业将同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
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
不影响本企业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汇成股份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情形。

    如汇成股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汇成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新
股上市日至购回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汇成股份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当汇成股份未来涉及股份购回时,本人将同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
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
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


                                   67
款专用,及时存放募集资金于专项账户,严格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
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工艺流程、持续创新技术

    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一直是公司的核心竞争手段。公司未来也将持续增加
研发投入,一方面巩固现有产品的技术优势,在现有工艺流程的基础上,设计开
发工艺优化方案,以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品质。另一方面,紧跟行业技术发
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情况,加强技术与产品创新,在充分评估项目先进性、可行性、
市场应用前景、技术突破难点的基础上,推进研发项目的立项、设计开发与产业
化,在技术环节、应用领域等方面取得突破。

    3、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典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于技术人员的知识背景、研发能
力及工作经验均有较高要求。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公
司面临的挑战也愈发多样,而杰出的人才是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关键。公司将根
据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进一步完善内部人才培养机
制的同时,加大对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努力打造全球一流的研发和管理
团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增强市场拓展能力,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公司在产品的研发和技术、生产经验与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未来,公司将发挥公司累积的技术成果、生产经验和客户资源,并进一步扩大规
模经济效应和技术创新优势,不断开拓新的客户,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
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68
    6、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后续出台的相关规定(如有),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承诺

    1、本企业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企业承诺对本企业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企业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企业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本企业承诺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
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6、本企业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时(如有),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
理措施,在本企业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9、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69
(三)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承诺

    1、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
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6、本人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时(如有),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
措施,在本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9、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70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
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本人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时(如有),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
理措施,在本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遇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
严格执行。

    若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71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
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企业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企业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购回或由
本企业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如有)的程序。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


                                  72
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
方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下: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购回或由本
人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
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
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

责任的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
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

                                  73
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
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额确定。


(五)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天禾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律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
尽责,导致本所制出、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为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承诺:

    如因本所会计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
勉尽责,导致本所制出、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为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承诺

    坤元评估承诺:

    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74
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
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已作出的承诺事项中已经包含约束
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公司同意
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公司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2)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
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4)自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以
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股
东的权益。


                                  75
(二)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
责任。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事项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
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
约束措施。

    2、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或责任,本企业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向公司及其他股东
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2)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企业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本企业若从汇成股
份处领取薪酬、津贴,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汇成股份股份,则本企业同意汇成股份
停止向本企业发放薪酬、津贴以及本企业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并将此直接用于
执行本企业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汇成股份及其股
东造成的损失;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
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
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股
东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下:
                                  76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本人已作出的承诺事项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
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本人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向公司及其他股东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2)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本人若从汇成股份处领
取薪酬、津贴,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汇成股份股份,则本人同意汇成股份停止向本
人发放薪酬、津贴以及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
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汇成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股
东的权益。


(四)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高和、汇成投资和志道投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其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
责任。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事项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



                                  77
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
约束措施。

    2、如本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或责任,本企业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2)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企业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汇成股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
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
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汇成股份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汇成股
份及其股东的权益。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

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本人已作出的承诺事项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
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本人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78
    (1)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向公司及其他股东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2)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如有),所获得收益归汇成股
份所有;

    (3)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本人若从汇成股份处领
取薪酬、津贴,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汇成股份股份,则本人同意汇成股份停止向本
人发放薪酬、津贴以及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
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汇成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日。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股
东的权益。


(六)其他股东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其他股东语音基金、香港宝信、国耀汇成、华登基金、合肥创投、合
肥芯成、华得富、高投邦盛、昆桥基金、海通新动能、刘汉滨、拾岳禾安、邦盛
聚源、十月吴巽、珠海享堃、惠友豪创、旗昌投资、鼎祥基金、田林林、蔚华电
子、康启一号、旭鼎一号、扬州耕天下、扬州和安、杨绍校、Advance、Great Title、
Strong Lion、Win Plus、Worth Plus 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79
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本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约束:

    (1)自违约之日后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
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
企业/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日。


九、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一)持股 5%以上直接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直接股东嘉兴高和、汇成投资和志道投资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认可并尊重郑瑞俊、杨会在汇成股份自始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
郑瑞俊、杨会在汇成股份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异议;

    本承诺人作为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不直接参与汇成股份日常经营管理,自投
资汇成股份并成为其股东之日起未曾通过任何形式谋求公司控制权;

    本承诺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对汇成
股份的控制权,不通过协议、委托及其他任何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
不通过协议、委托及其他任何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在公司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二)持股 5%以上间接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间接自然人股东纪念、杨绍校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认可并尊重郑瑞俊、杨会在汇成股份自始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
郑瑞俊、杨会在汇成股份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异议;

    本承诺人作为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不直接参与汇成股份日常经营管理,自投


                                  80
资汇成股份并成为其股东之日起未曾通过任何形式谋求公司控制权;

    本承诺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对汇成
股份的控制权,不通过协议、委托及其他任何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
不通过协议、委托及其他任何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在公司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三)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黄明端、童富、张兆文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认可并尊重郑瑞俊、杨会在汇成股份自始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
郑瑞俊、杨会在汇成股份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异议;

    本承诺人作为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不直接参与汇成股份日常经营管理,自投
资汇成股份并成为其股东之日起未曾通过任何形式谋求公司控制权;

    本承诺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对汇成
股份的控制权,不通过协议、委托及其他任何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
不通过协议、委托及其他任何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在公司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十、关于申请首发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的辽宁海通新
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81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业务。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就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未持有与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
系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
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
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及活动,将不以任何形式持有与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
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权益,将不会向与
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
组织、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3)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不利用对汇成股份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汇成股
份及汇成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
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汇成股份或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对汇
成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企业不再为汇成股份控股股东或者汇成股
份终止在科创板上市时为止。本企业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
诺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8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就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任
何业务或活动,未持有与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权益,未在该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
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及活动,将不以任何形式持有与汇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
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权益,将不会向与汇
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
织、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3)本人承诺,本人将不利用对汇成股份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汇成股份及
汇成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汇成股份或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汇成股份
及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汇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或者汇成股
份终止在科创板上市时为止。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
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就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


                                   83
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合肥新汇成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
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
平、公开、价格公允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草
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
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5)若违反前述承诺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企业将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企业不再为汇成股份控股股东或汇成股份
终止在科创板上市时为止。本企业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
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就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

                                     84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合肥新汇成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
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价格公允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议程
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若违反前述承诺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人将承担全额赔
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汇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或汇成股份
终止在科创板上市时为止。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
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就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事宜承诺
如下:

    如公司及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能遵守劳动与社会保障、住
房公积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罚款、补缴相关款项、滞纳
金以及被要求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的,本人将在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主管部
门的生效决定后,及时、足额地将等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被要求缴纳、补缴的罚款、
款项、滞纳金以及其他赔偿款支付给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及子公司,以避免公司
及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的,


                                     85
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用于弥补损失。

    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就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如公司及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能遵守劳动与社会保障、住
房公积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罚款、补缴相关款项、滞纳
金以及被要求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在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主管
部门的生效决定后,及时、足额地将等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被要求缴纳、补缴的罚
款、款项、滞纳金以及其他赔偿款支付给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及子公司,以避免
公司及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经济
损失的,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用于弥补损失。

    本企业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承诺如下:

    (1)自汇成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除汇成股份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违规占
用或使用汇成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要求汇
成股份及其子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
保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等,也不会违规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它债务提供担保;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


                                  86
证不占用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等,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本企业将按《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在审议涉及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
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在审议涉及他人违规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
金、资产和资源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公司利益;

    (5)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企业将承担
全额赔偿责任。

    本企业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承诺如下:

    (1)自汇成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除汇成股份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
使用汇成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要求汇成股
份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等,也不会违规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它债务提供担保。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证
不占用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等,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

    (4)本人将按《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
审议涉及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董

                                  87
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在审议涉及他人违规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
产和资源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公司利益。

    (5)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
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人将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五)关于公司与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1、发行人声明如下: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与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高管、合伙人、签字人员无关
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如下:

    本人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高管、
合伙人、签字人员无关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3、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声明如下:

    本企业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高
管、合伙人、签字人员无关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声明如下:

    本人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高管、


                                   88
合伙人、签字人员无关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5、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安徽志道、汇成控股和嘉兴高和声明如下:

    本企业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公司”、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高
管、合伙人、签字人员无关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6、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 Strong Lion、Worth Plus、道银投资、国耀汇成、
华登基金、惠友豪创、康启一号、昆桥基金、刘汉滨、旗昌投资、十月吴巽、拾
岳禾安、鼎祥基金、蔚华电子、旭鼎一号、杨绍校、语音基金声明如下:

    本企业/本人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及其高管、合伙人、签字人员无关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7、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海通新动能声明如下: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通开元
投资有限公司为本企业有限合伙人,同时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新能源私
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除此之外,本企业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经办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
排。

(六)关于转贷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承诺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转贷获得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采购款等生产经
营活动,涉及转贷的银行借款均已正常还本付息,相关贷款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在资金周转过程中,不存在相互输送利益或者
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形,亦未产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89
    如未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因转贷事宜受到有权部门的处罚或被第三方追究
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企业将无条件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给予全额补
偿,以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并承诺日后不会就此事
向公司进行追偿。

    本企业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就公司转贷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转贷获得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采购款等生产经
营活动,涉及转贷的银行借款均已正常还本付息,相关贷款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在资金周转过程中,不存在相互输送利益或者
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形,亦未产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如未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因转贷事宜受到有权部门的处罚或被第三方追究
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人将无条件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
以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并承诺日后不会就此事向公
司进行追偿。

    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七)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就劳务派遣事项承诺如下:

    如公司及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能遵守劳动与社会保障、住
房公积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罚款、补缴相关款项、滞纳
金以及被要求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的,本人将在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
门的生效决定后,及时、足额地将等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被要求缴纳、补缴的罚款、
款项、滞纳金以及其他赔偿款支付给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及子公司,以避免公司
及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的,

                                   90
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用于弥补损失。

    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汇成股份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八)关于对外借款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就对外借款归还事项承诺如下:

    1、优先使用承诺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外的其他资产偿还承
诺人的对外负债。

    2、不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承诺人的个人负债设置质押或其他
类似担保措施。

(九)关于实际控制人大额负债相关事项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瑞俊就大额负债情况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对外大额负债均未设置担保,未提供过股权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措
施,亦不存在其他实质性潜在担保措施、上市后担保安排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人承诺,本人与债权人之间为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名
债实股、利益输送及潜在利益安排,本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纷。

    2、债权人承诺

    债权人黄明端、童富、张兆文就借款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本人向郑瑞俊提供的借款均来源于本人合法自有资金,双方为真
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名债实股、利益输送及潜在利益安排。本
人与郑瑞俊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就上述借款事项,本人自愿承诺自汇成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会要求郑瑞俊归还上述借款或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亦不会


                                  91
采取任何司法手段等强制性措施要求郑瑞俊承担还款责任。

    本承诺函至汇成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不可
撤销或解除。


十二、已触发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人不存在已触发条件的承诺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
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92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3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4
          ←一   - - -   - - ""i"\ - . . .   -   :.唔 - ---    -;   ~~~ 吁    .-   且        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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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 "δr
                                       、电'1/                                            .,            1                                                               流动负债 :                                 37
  货币资金    、、- 03                   "."'_/'                                                        2        20, 122,049 .44                 46.362.250.56           短期借款                                  38                   326.783.525. 18           367 ,606 ,414.79
  交易性金融资产 、-:.::_ 13 30 气 e 1 二J                                                              3                                                                交易性金融负债                            39
                                                              ‘吉、-画蕃--
 衍生金融资产                                                                                           4                                                                衍生金融负债                              40
 应收票据                                                                                               5          1.5 00.000.00                                         应付票据                                  41                     5, 195,41 2.88
 应收账款                                                                                               6       13 1.63 1.3 15.37                175, 174,243 .4 1       应付账款                                  42                   115,4 82 ,5 78.83          84.062.710.75
 应收款项融资                                                                                           7                                                                预收账款                                  43
 预付账款                                                                                               8          1.763.359.54                    2.886.322.52          合同负债                                  44                    65.23 1.639.83               47 1.145.32
 其他应收款                                                                                             9             ~2, 107.0 1                   194.879.89          应付职工薪酬                              45                    15,308 ,25 1.87           11.457.073 .44
 在1í.                                                                                                 10      217.132.299.39                   170.638.973.13          应交税费                                  46                       949‘432 .4 8             765.939.20
 合同资产                                                                                               11                                                               其他应付款                                47                       23 8,313 .46              365.287.57
 持有待售资产                                                                                           12                                                               持有待售负债                              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49                     1 5. 018、 75 0 . 00     25,032 ,236.12
 其他流动资产                                                                                           14       59 .470.038.75                   70 , 154.267.11        其他流动负债                              50                     8,968, 949.67
   流动资产合计                                                                                         15      501.771.169.50                   465 ,410 ,936.62        班主!Jjg债合计                            51                   553 ,176 ,854.20          489,760,807.19
                                                                                                                                                                        |非流动负债 =                               52
                                                                                                                                                                         长期借款                                   53                   1 65,8 9~22 6. 96         5 3 , 871 、41 1. 27
                                                                                                                                                                         应付债券                                   54
                                                                                                                                                                          其中:优先股                               55
                                                                                                                                                                             永续债                                 56
                                                                                                                                                                         租赁负债                                   57
| 非流动资产=                                                                                           16                                                               长期应付款                                 58
  债权投资                                                                                              1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59
  其他债权投资                                                                                          18                                                               预计负债                                   60
  长期应收款                                                                                            19                                                               递延收益                                   61                   102.785.716.58            100、 686、 829.61
  长期股权投资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                                                               其他非流动负债                             6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                   268,683 ,943.54           154,558,240.88
  投资性房地产                                                                                          23                                                                   负债合计                               65                   82 1.860.797.74           644,319 ,048.07
  固定资产                                                                                              24     1,579,617 ,604.91                1.462.877.757 .4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66
  在建工程                                                                                              25       133_, 5~4 , 89 7. 93            32.592.333.08   实收资本(或股本〉                                67                   667. 882吨 625. 00        667.882.625.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26                                                                其他权益工具                               68
  油气资产                                                                                              27                                                                 其中:优先股                               69
  使用权资产                                                                                            28                                                                    永续债                                 70                                                              .
  无形资产                                                                                              29         18 ,604 ,430.3 1                17.119.032.10           资本公积                                  71                  942 ,3 40 ,076.1 6        937.387.550 .49
  开发支出                                                                                              30                                                                减 :库存股                                 72
  商誉                                                                                                  31                                                                  其他综合收益                             73
  长期待摊费用                                                                                          32                                                                  专项储备                                 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l(9.: ¥世                           33                                                                  盈余公积                                 75                    12,33 8, 105.85          12,338 , 105 .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事ζ2、v                               34        79,362 ,319.55                                   8        未分配利润                               7壁                 -13 1. 501.182.55        -224 ,007 , 17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      .".认A                    35     1,811 ,149,252.70                                117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J( ~::.. -杀与 国 ,491 ,05_2,624.46    1,393 ,601 ,109.34
    资产总计                                                   J;V.芝:lIll                              36     2.312.920.422.20                   O~刻      堕咽 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J 总                   7急 T 汽:、 守 2.3 12.920.422.20            2.037.920, 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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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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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次
                                                                                                             1
                                                                                                                        - 、~_ _    , . _,
                                                                                                                              2022年 1-6月
                                                                                                                                               4




                                                                                                                                      461,995,554.02
                                                                                                                                                               2021 年 1-6月
                                                                                                                                                                               '




                                                                                                                                                                   358 ,759,023.20
                                                                                                                                                                                   一.   ,-



  其中:营业西区 怜/                                         飞夕 i                                           2                        461,995 ,554.02              358 ,759,023.20
 - 、 营业总成本 、二            0"'/                                                                        3                        379,924,798.99               301 ,202,04 1.36
   其中 : 营业成本 、岖 '330 气巴/                                                                           4                        320, 164, 747.9 1            256 ,604,568.95
           税金及附加                                                                                        5                          1,270,374.86                 1, 157, 153 .67
           销售货用                                                                                          6                          3,508,361.60                 2 ,750,630.37
           管理!费用                                                                                         7                         23 ,5 15,696.18              18 ,550,598.22
           研发费用                                                                                          8                         34 ,227,247.97               28 ,989,543.75
           财务费用                                                                                          9                         -2 ,761 , 629.53             -6 , 850,453.60
             其中 : 利息费用                                                                                 10                         5,704, 638.28                  -8 ,486, 82 1.20
                   利息收入                                                                                  11                            361,817.38                      663 ,285.54
  1m:      其他收益                                                                                          12                        11 , 163, 597.65                 7 ,873, 663 .4 6
       投资收益(损失以U )J号填列〉                                                                           13                                                            -57 ,369.4 4
         其中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14
                以摊余成本计;匠 的 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                                                     15                                                            -57,369.4 4
       rJ. 做 口套期收益 〈 损失以 un号:lj't 列〉                                                            16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损失 以飞"号填 ~Ij)                                                                17
       伯用减侄I损失 (损失 以" "号棋m                                                                        18                          2 ,262 ,823 .12                -120, 822.59
       资产减但损失 〈 损失 以 - 号坝列〉                                                                    19                         -5 ,600, 697.66               -6,3 72, 345.4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棋列 〉                                                                       20                             320, 784.38                 -102, 586 .56
 -、 营业利润 〈 亏损以 "_"号填 列 〉                                                                       21                          90,21 7, 262.52               58,777, 52 1.28
  加:营业外收入                                                                                             22                            2,483 ,077.09                   40,409.26
  减 : 营业外支 出                                                                                          23                              194 ,350. 16                           12.26
四 、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tt号填列 〉                                                                   24                          92, 505,989.45                58, 8 17,918.28
  减 z 所得税费用                                                                                           2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_u号 填 列)                                                                        26                          92, 505,989.45                58, 817 ,9 18.28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27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号棋列)                                                                 28                          92 ,505,989.45                58,8 17,918.28
      2 终止经营泞' 利润〈泞,亏损以"-"~~g.填列〉                                                           29
    〈一〉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30
       1. 归 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 净利润〈冷亏扳以 u n 号极列〉                                             31                          92,505, 989.45                58 ,817, 918.28
      2少数胶东损益 、 鑫霸
                                                                                                                                                                                                                                                            ,   ~




                                                                           ,、                   期?K繁拟                  :q:.1'JJ苦震相且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行汝   且月月飞穷<~且

|流动资产 : ‘ 4先生       F 飞           -;,.:.、                                     11                                                  | 流动负债:                                       37
   货币资金 飞'?-辙 。                飞嗖,/,                                          2         75.81 0.403 .56             36.1 67 .1 00.75 短期借款                                      38     27 1.9 15.129.05          327 , 132, 385.03
 主易性金融资~户?                       . J:.,_"L                                        3                                               .      交易性金融负债                                39
   衍生金融资产 、';:40 ,     、1'.1'兰,                                               4                                               .      衍生金融负债                                  40                     .
 应收票据                                                                                5           1~~00,o00 .00                      .      应付票据                                      41        5, 195,4 12.88
   应收账款                                                                              6        139,873 , 740.06           107,814, 034.29 应付账款                                         42       87.675 .4 85.79            68.113.054.25
 应收款项融资                                                                            7                      .                        .      预收账款                                      43                     .
   预付账款                                                                              8             3 73.50 1. 28           1.662.954.30 合同负债                                          44       62, 068 , 044.36                 11 8.1 17.9 1
   其他应收款                                                                            9        390 ,2 17, 338.62          408.999.687.25 应付职 工薪酬                                     45       10, 990, 456.75               6, 900, 571 .82
   存货                                                                                  10       136,42 1, 346.66           107.754.427.75          应交税费                                 46           683.022.85                   506, 018.60
   合目资产                                                                              11                                                          其他应 付款                              47           208.509.15                   314.042.68
   持有待售资产                                                                          12                                                    .     持有待售负债                             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                     .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                  49        15.018.750.00              25 ,032, 236. 12
   其他流动资产                                                                          14         6.068 .438. 16            11.99 1.688.95         其他流动负债                             50          8.737、637 . 06                               .
   流动资产合计                                                                          15       750.264.768.34             674.389.893.29           流动负债合计                            51      462.492.447.89            428.116.426.41
                                                                                                                                                    非流动负债 z                              52                                                        .
                                                                                                                                                     长期借款                                 53      165.898.226.96               53.871 .4 11. 27
                                                                                                                                                     应付债券                                 54                     .
                                                                                                                                                       其中 : 优先股                          55                                                        .
                                                                                                                                                           永续债                             56
                                                                                                                                                     租赁负债                                 57                     .
非流动咨严:                                                                              16                                                          长期应付款                               58                     .
 债权投资                                                                                17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59                     .                                  .
 其他债权投资                                                                            18                     .                                    预计负 债                                60                                                        .
 长期应收款                                                                              19                                                          递延收益                                 61      100, 445, 256.75             97.996.093.54
 长期股权投资                                                                            20       284, 540, 258.78           283, 048, 225.34        递延得税负债                             6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6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      266.343.483.71             151.867.504.81
 投资性房地产                                                                            23                     .                                        负债合计                              65     728.835.93 1.60            579.983.931 .22
 固定资产                                                                                24      1.249.857.62 1.75          1.1 60.062.574.60       所有者权益 ( 或股东权益)     :             66                    .
 在建工程                                                                                25        86.084.3 13.41              29,421 、792.36        实收资本 ( 或股本)                      67     667, 882, 625.0()          667,882, 625 .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26                                                          其他权益工具                              68
 汹气资产                                                                                27                                                          其中:优先股                               69
 使用权资产                                                                              28                                                    .           永续债                              70
 无形资产                                                                                29        12.047.172.33                10、769 .8 1 2.36      资本公积                                71      849.82 1.59 1.24           844.869.065.57
 开发支出                                                                                30                                                    .     减 : 库存股                               72                                                       .
 商誉                                                                                    31                                                    .       其他综合收益                            73
 长期待摊费用                                                                            32                                                    .         专项储备                              7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         盈余公积                              75      12, 338, 105.85             12.338. 105.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         75.016.384.95               58.424.382.32            未分配利润                            76     198.932.265.87              11 1.042.952.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      1.707.545.751.22           1.541.726.786.98         月r伺   苦农益(到 l股东权益〉合计        77    1.728.974.587.96        r垂~36 始2茹砸.05
     资产总计                         |叮.~ ::r;帆                                  t    36      2.457.810.519.56           2.216.116.680.27                      看 阳   (~ OO-东和在~)总    78    2.457.810.519.56         也组们 1{i.6~. 27


                                                                                                                                                                                                        …责人 品 4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


                                      属提                                                                                                           /
                                                                                                                                                         臂结l
与回甲咀.q:. l.!L ; 口 "l.l1liI耳写;:'~lIl-<咱1;:.   J   ~ VJ - H !"",. ι, -榻          - 、, --   I   .、.,                                   .-..,.- -
                       122.                    师吗                岛、,           行次               2022年 1 -6月                   2021年 1-6月
一、营业收\~工<>                                                飞~/JI               l                      341 ,959 ,827.17               209,565 ,677.73
    减:营业成酒、伊:                                              之J                2                      222 , 109,46 1.92              145, 637 ,597.90
           税金及附加 、记 F3301SJ♂r                                                3                           778 ,365.65                    644 ,960.01
           销售货用                                                                  4                        2,994 ,026.24                   1,453 , 030.98
           管理费用                                                                  5                       14,934 ,397.63                 10, 602 ,502 .46
           研发费用                                                                  6                       23 ,585 ,620_8 1               19,004,232 .4 8
          财务费用                                                                   7                        1,8 18,27 1.03                -8 ,397,4 12.58
              其中:利息费用                                                          8                        4,775 ,073 .57                -9, 712, 135.05
                         利息收入                                                    9                           310 ,77 1.1 7                  637 ,322.00
    加 : 其他收益                                                                    10                      10,650 ,76 1_73                 6,984,624 .44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1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13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_,,号填列〉                                      1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飞"号埃列)                                            16                           489 , 13 1.65              - 1, 135,622.4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飞"号填列)                                             17                       -1 , 683 ,520.02               -2, 176, 829.9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飞"号填列)                                             18                           229,795.95                 2,249,237 .3 3
    、营业利润( 亏损 以"_,,号填列〉                                                19                       85 ,425 ,853.20               46 ,542 ,175.80
    加:营业外收入                                                                    20                        2,465 ,385.70                     38,514 .4 4
    减 : 营业外支出                                                                  21                              1, 925.66                        12.26
二、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_,,号填列 )                                            22                       87,889,313.24                 46,580,677.98
    减:所得税费用                                                                    23                                 0.00                           0.00
四、净利润 (净亏损 以"_,,号填列)                                   *               24                       87 ,889,313.24                46 ,580 ,677.98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勺'号填列〉                                        25                       87,889 ,313.24                46,580 ,677.98
      (一〉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6
五、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7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8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9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0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1
        4.企业 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32
        5.其他                                                                      33
     (一)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4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5
        2_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6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37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38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39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0
       7.其他                                                                       41
六、综合收益总额                                                                    42                       87,889,313.24                 46,580,677.98
七、每股收益:                                                                       43
   (一) 基本每股收益                                                                44
   (一)稀释每股收益                                                                 45


                陆人2 蘸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也¥M
                                                                                                                                         盼我
                                ~
                                                                                                                                   #




                                           3
                                                                                    62                                                    即 2占 1
咽'咽'..."..,....   ...且. .J-I   I   '17 1 1'_ 国1" ""】 d 卢~ L!~ n'" .Q ...J                                                '一          -    -
            l ~军    飞 ‘ r 项 》自 咱 自                                         行次   2022年 1-6月              2021 年 1-6月

一、经营活马   旗舰金坦居量j飞                                                      1          ---
     销售商品、 il. 在努挑到的现金 、电1 /                                          2        440 ,225 ,745.56           187,292,284.93
      收到的税费返K ι                                                 、合J        3         20 ,845 ,331 .58            1, 190, 199.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苟同k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
                                                                                    5
                                                                                              2 1,228 ,680.73
                                                                                             482 ,299 ,757.87
                                                                                                                         25 ,339,474.76
                                                                                                                       213,821 ,959.05
     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        170, 72 1,269.57            92,996,685.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         40, 642, 705 .87           32,428 ,556. 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8                633 ,877. 57           926,045. 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           8, 137,284.64             4 ,543 ,754.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       220, 135, 137.65          130,895 ,04 1.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冷额                                              11        262 , 164 ,620.22           82 ,926 ,917.57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                      0.00                         。 .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                  0.00                             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5          8,426,948.83             11 ,383 ,434 .4 1
     处直子 公 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6                      0.00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         18 ,600,000.00             6 ,546,794.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         27 ,026 ,948.83            17 ,930,229.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9        287 ,766 ,550.26          128,058,420.4 5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                       0.00                         。 . 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1                       0.00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        287,766,550.26            128 ,058 ,420.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浮额                                                24       -260 ,739,60 1. 43        -110 ,128 ,19 1.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                                                       2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6                      0.00         99,952,836.8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        313 ,696,914.85           184,491 ,26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          2, 5 00,000.0。        18,250 ,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        316, 196,914.85           302 ,694 ,096.8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        265 ,612, 178.81          23 1,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1         10,858,394. 16             9 ,207,753.2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          1,090,000.00             54 ,043 ,864.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        277,560 ,572.97           294 ,751 ,617.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         38 ,636 ,34 1.88           7 ,942,478.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5           -725 ,638.58              -850, 149.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         39,335,722.09            -20, 108 ,943.91
    加 2 期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37         36. 167.100.75            28 ,717 ,03 6.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         75,502,822.84              8 ,608 ,092.12
企业法定代表人:



                                          3瞌 {~~ …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         J\哇A.




                                                                                   回                               !啊
                                                                                                                                    、



                                                                                                                                    (, "'"

                                                                                                                      印;去11




                                                                                                                                                   ,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