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8-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
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125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97.0656万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69.94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035.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8月1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2,035.96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6,386.9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预算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12 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 97,406.15 97,406.15 78,000.00 汇成股份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80.84 8,980.84 5,000.00 汇成股份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9,035.96 汇成股份
合计 156,386.99 156,386.99 132,035.96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2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 吴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