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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新汇

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

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125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97.0656万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69.94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035.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8月1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1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1      12 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           97,406.15             97,406.15    汇成股份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80.84            8,980.84    汇成股份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汇成股份
                 合计                          156,386.99            156,386.99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前期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2,035.96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6,386.9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号                                 预算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2 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
 1                                  97,406.15          97,406.15    78,000.00      汇成股份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80.84        8,980.84     5,000.00      汇成股份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9,035.96      汇成股份

               合计                156,386.99        156,386.99    132,035.96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拟置换情况


                                           2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9,672.78万元,拟置换金

额为人民币39,672.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

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785号),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用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调整后)      入金额             换金额
         12 吋显示驱动芯片封
  1                                   78,000.00         39,288.00         39,288.00
         测扩能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384.78            384.78
            合计                      83,000.00         39,672.78         39,672.78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9,672.78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9,672.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39,672.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9785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

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


                                    4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                        吴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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