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
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125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97.0656万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69.94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035.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8月1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2,035.96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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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6,386.9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号 预算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2 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
1 97,406.15 97,406.15 78,000.00 汇成股份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80.84 8,980.84 5,000.00 汇成股份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9,035.96 汇成股份
合计 156,386.99 156,386.99 132,035.96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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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
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
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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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
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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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
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
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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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含等
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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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 吴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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