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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股份: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

宗旨,2022 年度,我们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蔺智挺;审计委员会

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是程敏和蔺智挺,程敏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是杨辉和程敏,杨辉为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是杨辉

和蔺智挺,杨辉为召集人。

    (三)独立董事个人简介
    独立董事程敏:女,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副教授。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2000

年 7 月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教师、会计学系副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现兼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杨辉:男,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

京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合肥经济技术学

院教师;1999 年 12 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律硕士

教育中心主任、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兼任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蔺智挺:男,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博士后;2011 年 10 月至今,历任安徽大学讲师、副

教授、教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们具有《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9 次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
 开 1 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请见下表: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程敏       9        9        6        0          0         否           1
  杨辉       9        9        6        0          0         否           1
蔺智挺       9        9        6        0          0         否           1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

 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

 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

 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

 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2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扬州新瑞

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郑瑞俊及配偶杨会、以及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担

保方式包括不限于抵押、保证、质押等方式,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我们认

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未发现所聘任人员有《公司法》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合肥新

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

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

披露过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各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审议了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公司
发展战略、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等议案,各委员根据各自的经验和专长向

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三)新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

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尽忠职守,为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

平的提升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敏、杨辉、蔺智挺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