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4-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
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预计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
长期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
及衍生产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批复为准,上述
授信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实际授信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
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江苏汇成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
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9 日
3、注册地点:扬州高新区金荣路 19 号
4、法定代表人:郑瑞俊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6,164.02 万元整
6、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
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 58,844.24
负债总额 54,612.01
净资产 4,232.22
营业收入 22,247.77
净利润 -16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07.91
2
资产负债率 92.8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信相关的担保协议,实际担
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
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
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
求,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且江苏汇成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
无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余额为 0 元,无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
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3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
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江苏汇成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四、本次核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
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 吴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