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创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 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 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 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 略配售事宜,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 年 5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3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 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 35 次会 议,审议同意富创精密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2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富创 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战略配售对象参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同意与公司 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战略投资者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在考虑《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 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投资”);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证券富创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本次发行战略 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与股票数量 1、中证投资 2 中证投资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约定中证投资将依据《承销指引》第十 八条规定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中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根据《承销指引》,中证投资预计其认购比例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根据《承销指引》,中证投资预计其认购比例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 261.3166 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 行价格后确定。 2、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已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本次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 522.6333 万股,同时认购 金额上限为 22,687.875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战略投资者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本次其他战略投资者初始拟认购 金额不超过 6,015.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情况如下: 3 拟认购金额 拟认购数量 序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上限(万 上限(万 号 元) 股)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 1 10,000.00 261.3166 (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关子公司 中信证券富创精密员工参与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2 22,687.875 522.6333 理计划(以下简称“富创精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密员工资管计划”) 管理计划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3,015.00 - (以下简称“华海清科”)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4 下属企业 3,000.00 - (以下简称“拓荆科技”) 注:1、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 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拟认购股数上 限”为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股数。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其认 购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如依据各战略投资者缴款金额及认购股数上限确定的拟认购 股数之和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的 20%,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指引》第 十八条先确定中证投资最终获配规模,然后按照战略投资者的实际缴款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及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所计算的股数(向下取整)与战略投资者认购协议中明确的认购股数 上限孰低值优先安排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的认购股数,剩余股数等比例分配给华海清科和 拓荆科技,股数计算时采用向下取整的方式,最终余股分配给华海清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3、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如依据各战略投资者缴款金额及认购股数上限确定的拟认购 股数之和未达到本次发行规模的 20%,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指引》 第十八条先确定中证投资最终获配规模,然后按照战略投资者的实际缴款金额除以发行价格 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所计算的股数(向下取整)与战略投资者认购协议中明确的认购股 数上限孰低值(华海清科和拓荆科技未确定股数上限,按照金额上限确定其最终获配股数) 确定各战略投资者的最终获配股数。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 网下发行。 综上,本次战略配售共有 4 名战略投资者参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045.266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其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22.6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前述战略配售方案 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 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要求。 4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经保荐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万元 营业期限 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经营范围 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 证券持有中证投资 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 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 子公司。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保荐机构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保荐机构认为,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5 (3)控股股东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参 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中证投 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1.68%的股份。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中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股东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 1.68% 的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交控金石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 1.68%的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长峡金石(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形外,中证投资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 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 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6 2、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中信证券富创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C548 备案时间 2022 年 8 月 22 日 募集资金规模 22,687.875 万元(含新股配售佣金) 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劳动合同 金额(万 序号 姓名 占比 职务 人员类型 签署单位 元) 1 郑广文 富创精密 5,025.000 22.15%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 倪世文 富创精密 804.000 3.54%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 徐丹 富创精密 804.000 3.54% 董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4 陈悉遥 富创精密 804.000 3.54%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5 杨爽 富创精密 482.400 2.13%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6 宋岩松 富创精密 301.500 1.33%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7 山麟童 沈阳融创 804.000 3.54%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8 梁倩倩 富创精密 703.500 3.10%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9 张向龙 富创精密 603.000 2.66% 分公司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 孙可心 富创精密 603.000 2.66%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1 王旭 富创精密 603.000 2.66%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2 李国辉 富创精密 542.700 2.39%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3 林雪松 富创精密 518.580 2.29%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 熊野威 富创精密 512.550 2.26% 风控负责人 核心员工 15 侯涛 美国富创 502.500 2.21% 子公司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6 杨登亮 北京富创 502.500 2.21% 研发负责人 核心员工 7 17 高聪 富创精密 502.500 2.21%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8 李学利 富创精密 502.500 2.21%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9 史建兵 富创精密 502.500 2.21%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20 范雪 富创精密 457.275 2.02%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1 张传捷 富创精密 432.150 1.90% 技术顾问 核心员工 22 戴闯 富创精密 402.000 1.77%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23 王成宝 富创精密 367.830 1.62%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4 安朋娜 富创精密 361.800 1.59%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 张少杰 富创精密 351.750 1.55%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26 杨琳 富创精密 301.500 1.33%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7 姚璐 富创精密 301.500 1.33%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8 张安序 富创精密 271.350 1.20%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29 邹明霞 富创精密 261.300 1.15% 资深工匠 核心员工 30 王崴 沈阳融创 261.300 1.15%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31 王棉 富创精密 254.265 1.12%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32 栾玉峰 富创精密 251.250 1.11%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33 楚显浩 富创精密 241.200 1.06%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34 韩晓光 富创精密 241.200 1.06% 资深工匠 核心员工 35 郭月娥 富创精密 221.100 0.97% 产品工程师 核心员工 36 吴冰欣 富创精密 221.100 0.97% 产品工程师 核心员工 37 褚依辉 富创精密 201.000 0.89%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38 侯广库 强航时代 201.000 0.89% 子公司总经理 核心员工 39 张晏龙 北京富创 201.000 0.89% 子公司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40 陈学超 富创精密 201.000 0.89% 资深工匠 核心员工 41 袁毅军 富创精密 185.925 0.82% 资深工匠 核心员工 42 莫漓江 沈阳融创 170.850 0.75%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43 姜小蛟 富创精密 150.750 0.66%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44 张照宇 富创精密 150.750 0.66%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45 李吉亮 富创精密 100.500 0.44%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8 46 潘虹 沈阳融创 100.500 0.44% 产品工程师 核心员工 47 薛刚刚 南通富创 100.500 0.44%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48 谢华 富创精密 100.500 0.44%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合计 22,687.875 100.00%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 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 注 3:沈阳融创、北京富创、南通富创、美国富创、强航时代的全称为沈阳融创精密制造有 限公司、北京富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南通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FORTUNE USA,INC.、 沈阳强航时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的并表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 准为: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被认定为 核心技术人员;2)研发部门、技术及制造部门的核心员工;3)其他部门中层及 以上的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经核查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除张传捷为退休返 聘人员外,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其余 47 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 人的并表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张传捷作为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发行人签 订返聘协议。以上 48 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并表子公司中任职, 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规 定,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综上,发行人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9 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3)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 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4)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海光信息员工 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针对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的减持安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各份额持有人已 分别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执行股份限售安排;本资管计划所持该部分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无条件同意并配合本资管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和资管合同的约定,来减持该部分股票”。 3、华海清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华海清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保荐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华海清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064042488E 法定代表人 张国铭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3 年 4 月 10 日至长期 住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 机电设备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安 经营范围 装、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晶圆加 10 工;机电设备及耗材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充电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事项为准。 (2)股权结构 经核查,华海清科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88120.SH),根据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华海清科前十大股东合 计持股比例为 64.40%,其余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35.60%。前十大股东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股) 1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67,237 28.19% 2 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89,946 7.68% 3 路新春 6,347,754 5.95% 4 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942,760 5.57%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5 5,000,000 4.69% 限合伙) 6 朱煜 3,985,339 3.74% 7 雒建斌 3,878,798 3.64% 8 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 1.87%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9 1,750,000 1.64% 伙) 10 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0,373 1.43% 合计 68,682,207 64.40%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公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华海清科的控股股东为清控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 省国资委。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1 华海清科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120.SH),是一家拥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设备制造商,主要产品为化学机械抛光(CMP)设备。 CMP 是先进集成电路制造前道工序、先进封装等环节必需的关键制程工艺,华 海清科所生产 CMP 设备可广泛应用于 12 英寸和 8 英寸的集成电路大生产线, 产 品 总 体 技 术 性 能 已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 华 海 清 科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80,488.0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827.67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97.60 万元。截止 2022 年 9 月 7 日, 华海清科市值为 399.36 亿元,华海清科系大型企业。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2020 年发行人成为华海清科合格供应商,主要为 华海清科 CMP 设备提供结构零部件、模组产品、气体管路等核心零部件产品; 2021 年,华海清科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2021 年发行人销往华海清科的销售 收入为 4,614.64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 5.47%。根据华海清科与发行 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备忘录》,基于半导体行业发展预测,未来双方业务合作 会进一步提升。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发行人作为国内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领军企业,拟将华海清科纳入战 略合作伙伴。发行人根据华海清科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并在现有产品和 技术的基础上,针对华海清科特殊功能需求,提供高优先级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以支持华海清科发展。 2)华海清科作为为集成电路制造商提供 CMP 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的制 造商,拟将发行人纳入战略供应商。华海清科结合公司业务及技术发展趋势向发 行人提出 CMP 设备相关核心零部件及技术需求,协助发行人对相关零部件产品 进行产品验证,并对满足华海清科需求的产品进行采购,以支持发行人发展。 3)发行人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及产能建设,为华海清科提供有效的交付保障 能力。 4)华海清科优先采购发行人的产品和技术服务,一方面,对已采购的发行 人产品加大增购力度;另一方面,对未采购的发行人产品,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进 12 行产品验证。 5)双方建立例常的高层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和修正战 略合作方式及技术合作方向,定期交流合作项目进展。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6)关联关系 根据华海清科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华海清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海清科 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和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华海清科的 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华海 清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8)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华海清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海清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拓荆科技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拓荆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保荐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拓荆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5507946696 13 法定代表人 吕光泉 注册资本 12647.8797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0 年 4 月 28 日至长期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 900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 经营范围 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经核查,拓荆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88072.SH),根据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拓荆科技前十大股东合 计持股比例为 62.39%,其余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37.61%。前十大股东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5,121,755 19.86%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 2 17,297,297 13.68% 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0,622,547 8.40%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 4 7,012,105 5.54% 业(有限合伙)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润扬嘉禾投资合伙 5 6,233,158 4.93% 企业(有限合伙) 6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3,250,297 2.57% 7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2.37%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拓荆科技员工 8 2,957,674 2.34%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 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800,180 1.42% 中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10 1,621,622 1.28% 车国华(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8,916,635 62.39% 14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 路 产 业投资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121,75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86%。拓荆科技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拓荆科技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072.SH),主要从事高端半导 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聚焦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主要产 品包括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设备、原子层沉积(ALD)设备和 次常压化学气相沉积(SACVD)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国内晶圆厂 14nm 及以上 制程集成电路制造产线,并已展开 10nm 及以下制程产品验证测试,是国内唯一 一家产业化应用的集成电路 PECVD、SACVD 设备厂商。拓荆科技 2021 年营业 收入为 75,796.0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48.65 万元。截止 2022 年 9 月 7 日,拓荆科技市值为 366.54 亿元,拓荆科技系大型企业。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2013 年发行人成为拓荆科技合格供应商,主要为 拓荆科技薄膜沉积设备提供工艺零部件、结构零部件、气体管路等核心零部件产 品;2020 年及 2021 年拓荆科技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2020 年、2021 年发行 人销往拓荆科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819.21 万元、2,018.13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 当期营业收入的 1.70%、2.39%。根据拓荆科技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备 忘录》,基于半导体行业发展预测,未来双方业务合作会进一步提升。具体合作 内容如下: 双方围绕 12 英寸和 8 英寸薄膜沉积设备核心零部件,主要包括腔体、匀气 盘、气体管路等产品展开合作。发行人将积极发挥自身半导体零部件领域的研发 和产品优势,为拓荆科技核心零部件产品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拓荆科技做 好供应链保障,提升市场份额。拓荆科技在推进已合作项目的基础上,会继续拓 宽与发行人的合作范围,寻求共识,相互支持,互惠共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作为国内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领军企业,拟将拓荆科技纳入战 15 略合作伙伴。发行人根据拓荆科技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并在现有产品和 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拓荆科技特殊功能需求,提供高优先级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以支持拓荆科技发展。 2)拓荆科技作为集成电路 PECVD、SACVD 高端半导体设备制造商,拟将 发行人纳入战略供应商。拓荆科技结合公司业务及技术发展趋势向发行人提出薄 膜沉积设备相关核心零部件及技术需求,协助发行人对相关零部件产品进行验证, 并对满足拓荆科技需求的产品进行采购,以支持发行人发展。 3)发行人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及产能建设,为拓荆科技提供有效的交付保障 能力。 4)拓荆科技优先采购发行人的产品和技术服务,一方面,对已采购的发行 人产品加大增购力度;另一方面,对未采购的发行人产品,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进 行产品验证。 5)双方建立例常的高层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和修正战 略合作方式及技术合作方向,定期交流合作项目进展。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6)关联关系 根据拓荆科技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拓荆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拓荆科技 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和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拓荆科技的 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拓荆 科技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8)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16 拓荆科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拓荆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认购协议 发行人同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 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三)合规性意见 1、中证投资目前合法存续,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另 类投资子公司,其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承销 指引》第八条、第十五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承销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 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3、华海清科、拓荆科技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 准,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4、前述战略投资者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德恒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 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中证投资、富创精密员工资管 计划、华海清科、拓荆科技作为战略配售对象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第十五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 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配售对象配售股票不存在 17 《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 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实施办法》 《承销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求,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承销 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18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欢 张明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