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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创精密:富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9-30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富创精密                                  股票代码:688409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8甲-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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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 :
//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
创板进一步放宽了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9,053,334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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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
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44,515,2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21.2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69.9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6.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6.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5.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5.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82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
为 195.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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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
风险因素:

    (一)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客户A”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客户 A”总部注册在美国,公司对其直接销售额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01%、66.23%和 55.97%。基于公司部分直接客户的最终
客户也为客户 A,公司对客户 A 直接和间接销售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24%、74.54%和 58.26%,呈现下降趋势。

    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可能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且公司
经营业绩与客户 A 采购需求密切相关。若客户 A 需求变化或寻找替代供应商,或美国
政府对客户 A 的采购设置特定贸易壁垒,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被第一大客户“客户A”其他供应商替代,甚至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终

止的风险

    公司自 2008 年设立起即对标客户 A 的供应商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和完善自身生
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于 2011 年方成为客户 A 的合格供应商。实现对客户 A 量产
供货:首先,需通过客户 A 的质量体系认证和特种工艺认证,上述两项认证的周期均
为一年左右,通过以上两轮认证方能获得采用特种工艺试制特定首件的资格,同时前
述质量体系认证和特种工艺认证后续需根据客户 A 要求定期复核,不通过复核则无法
持续供货;其次,特定首件样品交付并通过客户 A 验收后才具备特定产品的批量生产
资格。首件试制及验收周期差异较大,一般在半年左右。

    随着公司与客户 A 合作不断加深,双方于 2016 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协
议有效期为 3 年,3 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意愿,则协议自动续期。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签署日,《战略合作协议》仍在延续,执行情况良好。

    目前客户 A 中供应公司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包括京鼎精密、超科林等国际厂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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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内资供应商。若未来公司产品质量、研发水平无法满足客户 A 要求,或未来公
司无法通过客户 A 质量体系和特种工艺认证的复核,或由于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或由
于内资供应商工艺水平提升,公司可能存在部分产品被客户 A 现有供应商或新进入内
资供应商替代,甚至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终止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国际半导体设备厂商在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
区、日本等地的工厂。公司的外销业务受前述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影响较大。
若该等国家或地区提高关税、设置进口限制条件或其他贸易壁垒,将对公司产品出口
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最终客户为美国客户的销售占比1较高,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76.74%、74.75%和 58.61%。2018 年,美国政府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进口产品(含
公司产品)开始加征关税。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不排除美国政府将继续
加征关税、设置进口限制条件或其他贸易壁垒,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四)市场竞争的风险

       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由国际厂商主导,与之配套的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制造商
主要为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上市公司。根据保守测算,2020 年发行人目前涉
及的工艺零部件、结构零部件、模组产品和气体管路四大类产品全球市场规模合计约
160 亿美元。按照 2021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82,948.95 万元估算,发行人目前全球
市场占有率不足 1%。与国际同业相比,公司业务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符合技
术和行业趋势的模组产品品类和收入占比较低。

       基于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行业资本及技术密集的特点,若公司不能增强技术储
备、提高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在行业全球化竞争中,可能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
下降、经营业绩下滑。

       (五)公司研发不能紧跟工艺制程演进及半导体设备更新迭代的风险

       遵循“一代技术、一代工艺、一代设备”的规律,半导体设备和半导体设备精密


   1   包含向美国客户全球子公司的销售、向最终客户为美国客户的销售和向非美国客户美国子公司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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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必须紧跟下游需求不断研发升级。目前晶圆制造和半导体设备已向 7 纳米及更
先进的工艺制程演进,对公司的研发能力不断提出更高要求。此外,对于同一代工艺
制程,半导体设备企业也会不断升级产品,提高晶圆制造效率,公司须及时研发相匹
配的精密零部件或对原有产品持续优化。

    若公司产品研发不能及时满足客户工艺制程演进,不能紧跟客户产品的更新迭代,
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未来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及财政补助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扣除对公司利润总额无影响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及增值税留抵税额返还
后,公司其他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 0.01 万元、1,741.48 万元和 1,915.19 万元,
占 2020 年和 2021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09%和 14.13%(2019 年公司利润总
额为负)。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至 2022 年
10 月,若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前述税收优惠。同时,
公司于 2020 年起开始享受集成电路装备企业自获利年度(公司 2017 年开始获利)起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22 年起公司不再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此
外,若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降低或增值税留抵退税率下降,将影响公司的资
金周转。前述税收优惠变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3,069.51 万元、7,212.21 万元
和 5,617.76 万元,占 2020 年和 2021 年同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66.62%和 41.45%
(2019 年公司利润总额为负)。若未来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可能无法持续获得政
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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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号),同意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67号)批
准。根据富创精密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富创精密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富创精密A股总股本为
20,905.3334万股,其中4,451.5298万股于2022年10月10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富创精密”,证券代码为“68840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三)股票简称:富创精密

    (四)扩位简称:富创精密

    (五)股票代码:68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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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0,905.3334 万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5,226.3334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451.5298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6,453.8036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50.9367 万股,其中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 142.8775 万股,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富创精密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分别为 322.5460 万股,华海清科股
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 42.8632 万股,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 42.6500 万
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沈阳先进                  3,534.95         22.55%        36

        宁波祥浦                  3,381.08         21.56%        36

        上海国投                  2,857.14         18.22%        12

        辽宁科发                  1,000.00          6.38%        12

        郑广文                    1,000.00          6.38%        36

        辽宁中德                  1,000.00          6.38%        12

        宁波芯富                    600.00          3.83%        36

        宿迁浑璞                    365.00          2.33%        12

        盐城燕舞                    263.00          1.68%        12

        中证投资                    263.00          1.68%        12

        交控金石                    263.00          1.68%        12

        三峡金石                    263.00          1.68%        12

       沈阳景秀源                   165.00          1.05%        12

        青岛浑璞                    157.00          1.00%        12

        中科芯璞                    157.00          1.00%        12

        尚融创新                    156.83          1.00%        12

        宁波良芯                    100.00          0.63%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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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宁波芯芯                     100.00         0.63%           36

         韩光                        53.00         0.34%           12

         合计                     15,679.00      1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

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上市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部
分。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
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证券富创精密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份
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
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4,867个账户,10%的最终
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87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
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中签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38,669
股,约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7.58%,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4.79%。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
荐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
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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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69.99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209,053,334 股,由此
计算发行市值约为 146.32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564 号”审计报告,2021 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4,312.8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7,484.73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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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yang Fortune Precision Equi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15,67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广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6月2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8甲-1号
   邮政编码                     110168
   联系电话                     024-3169 2129
   传真号码                     024-3169 212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ortune-semi.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syamt.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证券部
   门
                                董事会秘书:徐丹
   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电 话:024-3169 2129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经营范围                     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
                                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增材制造,3D打印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1、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沈阳先进持有公司 22.55%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其基本情况如下:

                                             12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名称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750 万元

实收资本              1,750 万元

股东构成              郑广文持股 82.86%,天广投资持股 17.14%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 16-18 号
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为实际控制人郑广文投资半导体产业的控股平
主营业务的关系       台

                            项目                     2021 年/2021.12.31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15,325.77
(经辽宁中普天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净资产(万元)                                            5,451.73

                      净利润(万元)                                            -150.81

    2、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广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2101021966******3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郑广文可控制公司合计34.03%的股份表决权,比第二
大股东宁波祥浦(持股21.56%)高出10%以上。此外,郑广文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具有实际的控制力。

    郑广文简历如下:

    郑广文,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技术经济专业,
本科学历。1990年9月至1997年5月任辽宁省汽车贸易集团科长,随后辞职创业,成立
辽宁汽车物资销售中心,并逐步发展到多家汽车4S店。在创业过程中,郑广文有意向
进入工业制造领域。2003年,因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旗下沈阳先进拟引入投
资者,郑广文认可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的相关技术资源和产业化机会,从而
投资入股沈阳先进,业务逐步拓展至高端精密制造领域,并于2008年6月通过沈阳先
进投资设立富创有限。2008年1月至今,郑广文先后任沈阳先进董事、总经理、执行
董事等职务;2006年5月至今,任芯源微董事;2009年11月至今,任富创有限/富创精
密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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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国籍   永久境外居留权

郑广文     董事长      沈阳先进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赵庆党      董事       辽宁科发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李赪       董事       宁波祥浦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齐雷       董事       上海国投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倪世文      董事       沈阳先进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徐丹       董事       沈阳先进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朱煜     独立董事     沈阳先进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李哲     独立董事     沈阳先进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孙宇宁    独立董事     沈阳先进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监事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国籍   永久境外居留权

刘臻     监事会主席    上海国投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1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刘明         监事             辽宁科发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职工代表大
蔡润一     职工代表监事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任职期间            国籍   永久境外居留权

  郑广文             总经理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倪世文          副总经理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宋岩松          副总经理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陈悉遥          副总经理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徐丹          董事会秘书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杨爽           财务总监                 2020.10.10-2023.10.9     中国        无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国籍   永久境外居留权

  倪世文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无

  宋岩松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李吉亮    技术研发中心高级技术专家(精密机械制造方向)            中国         无

  褚依辉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精密机械制造方向)                中国         无

  张少杰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表面处理方向)                    中国         无

  安朋娜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表面处理方向)                    中国         无

  李生智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焊接方向)                        中国         无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
仅董事长、总经理郑广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6.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5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过第一大股东、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直接股东的    间接持有公司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直接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沈阳先进               94.86%             21.39%

                                                 宁波芯富               51.90%              1.99%
  1        郑广文    董事长、总经理
                                                 宁波良芯               31.60%              0.20%

                                                 宁波芯芯               30.05%              0.19%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2        倪世文                                宁波芯富                5.00%              0.19%
                     技术人员

  3        陈悉遥    副总经理                    宁波芯富                3.33%              0.13%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4        宋岩松                                宁波芯富                2.50%              0.10%
                     员

  5         徐丹     董事、董事会秘书            宁波芯富                1.67%              0.06%

  6         杨爽     财务总监                    宁波芯富                0.83%              0.03%

  7        蔡润一    职工代表监事                宁波芯芯                5.25%              0.03%

  8        李吉亮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芯芯                1.00%              0.01%

  9        褚依辉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芯芯                1.50%              0.01%

  10       张少杰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芯芯                3.00%              0.02%

  11       安朋娜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芯芯                3.50%              0.02%

  12       李生智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芯富                0.25%              0.01%

注 1: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持有直接股东的股权比例 直接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
注 2:郑广文持有沈阳先进的股权比例 94.86%=直接持股比例 82.86%+通过天广投资的间接持股比例 12.00%。

       3、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4、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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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上市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部
 分。

        四、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2017 年 12 月,富创有限股东会同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2018 年 1 月,三家
 员工持股平台宁波芯富、宁波芯芯、宁波良芯成立。2018 年 12 月,三家员工持股平
 台增资入股富创有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宁波芯富            宁波良芯             宁波芯芯             三家合计
合伙人构成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   1,557.00   51.90% 158.00     31.60%      150.25   30.05%      1,837.75   45.94%
  理郑广文

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407.50    13.58%        -           -    45.00    9.00%       452.50     11.31%
核心技术人员

子公司或参股
                400.00    13.33%        -           -        -           -    425.00    10.63%
  公司管理层

其他生产核心
                368.00    12.27% 161.50     32.30%      224.25   44.85%       756.25    18.91%
    人员

其他研发核心
                 90.00     3.00%    48.00    9.60%       70.50   14.10%       208.50     5.21%
    人员

其他管理核心
                 82.50     2.75%    97.50   19.50%        0.00    0.00%       180.00     4.50%
    人员

其他销售核心
                 95.00     3.17%    35.00    7.00%       10.00    2.00%       140.00     3.50%
    人员

   合计        3,000.00   100.00% 500.00    100.00% 500.00       100.00%     4,000.00   100.00%

     (二)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宁波芯富、宁波良芯、宁波芯芯的《合伙协议》:1)宁波芯芯、宁波良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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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宁波芯富各合伙人如因离职等原因而被除名,该合伙人应将所持财产份额按照财产份
  额的原实缴出资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受让方;2)若发行人成功上市,
  则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届时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期限为准),
  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合伙企业将持有的沈阳富创股份全部或部分变
  现或转让;3)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并在满足锁定期、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合伙人有权要求合伙企业将
  该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数量予以变现。

       宁波芯富、宁波良芯、宁波芯芯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及上市后
  的行权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涉及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股份支付费用按员工等待期进
  行分摊,且均计入经常性损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授予日可    期末预计可
                      涉及     涉及注   认购价格/          公允价格/    静态市销   行权数对    行权数对应
 时间及激励方式
                      金额     册资本   收回价格           授予价格     率倍数     应的股份    的股份支付
                                                                                   支付金额        金额

2018 年 1 月,首次                 5 元/1 元注 7 元/1 元注
                   4,000.00 800.00                                          4.70   1,600.00       1,245.20
确定激励对象                         册资本      册资本

2018 年 4 月,激励                      5 元/1 元注 7 元/1 元注
                       42.50     8.50                                       4.70      17.00          17.00
对象第一次调整                            册资本      册资本

2018 年 12 月,激                       5 元/1 元注        10 元/1 元
                      419.50    83.90                                       7.42     419.50         119.50
励对象第二次调整                          册资本           注册资本

2019 年 12 月,激                       7 元/1 元注        10 元/1 元
                     1,327.90 189.70                                        6.03     569.10         554.10
励对象第三次调整                          册资本           注册资本

2021 年 6 月,激励                      13 元/1 元         19 元/1 元
                      299.00    23.00                                       6.19     138.00         138.00
对象第四次调整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2018 年实际控制人
收回离职员工份额                        5 元/1 元注 7 元/1 元注
                       67.00    13.40                                       4.22      26.80          26.80
后于 2019 年再次                          册资本      册资本
授予员工

2019 年实际控制人     240.00    48.00 5 元/1 元注 7 元/1 元注               4.22      96.00          96.00

                                                      1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收回离职员工份额                             册资本            册资本
后于当年再次授予
员工

2020 年实际控制人
收回离职员工份额                           5 元/1 元注        13 元/1 元
                        115.00     23.00                                      4.24      184.00         184.00
后于 2021 年再次                             册资本           注册资本
授予员工

2020 年 12 月实际
控制人收回离职员                           5 元/1 元注        19 元/1 元
                        122.50     24.50                                    11.76       343.00         343.00
工份额后未再次授                             册资本           注册资本
予员工

2021 年 6 月实际控
制人收回离职员工                           5 元/1 元注        19 元/1 元
                         26.50      5.30                                      6.19       74.20          74.20
份额后未再次授予                             册资本           注册资本
员工

2021 年 9 月实际控
制人收回离职员工                           5 元/1 元注 33.35 元/1
                        151.50     30.30                                    10.87       859.00         859.00
份额后未再次授予                             册资本    元注册资本
员工

2021 年 12 月实际                          5 元/1 元注
                           2.50     0.50                                                 14.18          14.18
控制人收回离职员                             册资本  33.35 元/1
                                                                            10.87
工份额后未再次授                         7 元/1 元注 元注册资本
予员工                   35.00      5.00                                                131.75         131.75
                                           册资本
  注 1:静态市销率倍数=本次股权激励参考的公司公允估值/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
  注 2:授予日可行权数为最初授予员工的份数,期末预计可行权数扣减截至报告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离
  职人员对应份数。
  注 3:激励对象的历次调整,为新激励对象受让原激励对象持有份额或实际控制人持有份额。
  注 4:2018 年 1 月和 2018 年 4 月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参考最近一次增资价格(2018 年 1 月上海国投增资),相
  应价格对应公司投后估值 85,912.19 万元,折合 7 元/1 元注册资本。
  注 5:2018 年 12 月和 2019 年 12 月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参考最近一次增资及转让价格(2019 年 8 月辽宁中德受让
  沈阳先进老股并增资),相应价格对应公司投后估值 135,731.70 万元,折合 10 元/1 元注册资本。
  注 6:2021 年 6 月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参考最近一次增资价格(2020 年 8 月宿迁浑璞等外部投资者增资),相应价
  格对应公司投后估值 297,901 万元,折合 19 元/1 元注册资本。
  注 7: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收回离职员工份额后再次授予员工,以转让溢价分别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在收回日和再
  次授予日之间分摊。
  注 8:2020 年 12 月和 2021 年 6 月实际控制人收回离职员工份额后未再次授予员工,参考最近一次增资价格
  (2020 年 8 月宿迁浑璞等外部投资者增资)确认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相应价格对应公司投后估值 297,901 万元,
  折合 19 元/1 元注册资本。
  注 9:2021 年 9 月和 12 月实际控制人收回离职员工份额后未再次授予员工,距离最近一次增资(2020 年 8 月宿
  迁浑璞等外部投资者增资)超过 1 年。考虑估值公允性,参考最近一次增资后动态市销率 8.72(即 2020 年 8 月投
  后估值 297,901.00 万元/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合计收入 34,146.61 万元),以及公司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合计收入 59,938.92 万元,估算 2021 年 9 月和 12 月公司公允估值为 522,917.63 万元(即 8.72×
  59,938.92 万元),折合 33.35 元/1 元注册资本。

       公司将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份额对应的股份支付在估计的等待期内进行分期摊销,
  具体如下:




                                                         19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初待摊销金额                             1,991.41            1,854.42               1,680.07

加:本期确认待摊销金额                     1,217.13             527.00                 665.10

减:终止确认待摊销金额                      177.20              110.00                 171.00

减:本期摊销金额                            507.33              280.01                 319.75

期末待摊销金额                             2,524.00            1,991.41               1,854.42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319.75 万元、280.01 万元和 507.33
万元,均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上述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稳定。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均由实
际控制人郑广文作为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增强了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亦不存
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宁波芯富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芯富的合伙人及其出资份额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
  1         郑广文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1,529.50               50.98
  2          侯 X         有限合伙人     美国富创副总经理             350.00                11.67
                                        董事、副总经理、核
  3         倪世文        有限合伙人                                  150.00                 5.00
                                            心技术人员
  4         陈悉遥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00.00                 3.33
  5          林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总监                   75.00              2.50
                                        副总经理、首席知识
  6         宋岩松        有限合伙人                                      75.00              2.50
                                        官、核心技术人员
                                        制造中心刀具管理人
  7          杨 X         有限合伙人                                      50.00              1.67
                                                员
                                        上海广川董事、副总
  8          杨 X         有限合伙人                                      50.00              1.67
                                                经理
  9          徐 丹        有限合伙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00              1.67
 10          岳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大工匠                  40.00              1.33
 11          谯XX         有限合伙人             离职                     37.50              1.25

                                            20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
12       宋 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总监          35.00             1.17
13       王X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总监          35.00             1.17
14       陈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车间主任          30.00             1.00
15       袁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大工匠           27.50             0.92
16       陈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0             0.83
17       刘XX         有限合伙人    沈阳融创副总经理          25.00             0.83
18       叶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25.00             0.83
19       李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25.00             0.83
21       杨 爽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25.00             0.83
21       杨 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部长            20.00             0.67
22       刘X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部长          20.00             0.67
23       孙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20.00             0.67
24       张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总监            20.00             0.67
25       王 X         有限合伙人     信息化中心总监           15.00             0.50
26       张X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部长            15.00             0.50
27       郭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10.00             0.33
28       徐 X         有限合伙人      内审部负责人            10.00             0.33
29       郑XX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专员            10.00             0.33
30       刘 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部长            10.00             0.33
31       李X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专员            10.00             0.33
32       郭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大工匠           10.00             0.33
33       武 X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专员            10.00             0.33
34       刘 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项目主管           7.50             0.25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
35      李生智        有限合伙人                               7.50             0.25
                                           家
36       张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6.50             0.22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
37       司XX         有限合伙人                               6.00             0.20
                                           家
38       张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高级大工匠          5.00             0.17
39       张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大工匠            5.00             0.17
40       王 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部长           5.00             0.17
41       孙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主管             5.00             0.17
42       李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3.00             0.10


                                       21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
 43          张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2.50            0.08
 44          刘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08
                              总 计                                        3,000.00          100.00
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员工谯 XX 已从发行人处离职,目前正在办理其所持宁波良芯财产份额的转
让手续。

       (二)宁波良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宁波良芯的合伙人及其出资份额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
  1         郑广文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158.00             31.60
  2          梁XX           有限合伙人           证券部副部长                65.00             13.00
  3          王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车间主任               20.00                4.00
  4          张 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经理               15.00                3.00
  5          栾XX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副部长               15.00                3.00
  6          高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高级大工匠              15.00                3.00
  7          孙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总监                13.50                2.70
  8          龙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10.50                2.10
  9          李X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总监               10.00                2.00
 10          金XX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专员                10.00                2.00
 11          邹XX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大工匠               10.00                2.00
 12          郭XX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专员                10.00                2.00
 13          艾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9.00                1.80
 14          李 X           有限合伙人                 离职                   7.50                1.50
 15          袁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车间主任                7.50                1.50
 16          王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7.50                1.50
 17          胡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7.50                1.50
 18          郭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5.00                1.00
 19          朴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5.00                1.00
 21          张X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专员                5.00                1.00
 21          李X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部长                5.00                1.00
 22          张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副部长               5.00                1.00
 23          丁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5.00                1.00


                                                  22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
 24          吴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5.00                1.00
 25          李X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主管                  5.00                1.00
 26          丰 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专员                  5.00                1.00
 27          赵 X           有限合伙人                  离职                   5.00                1.00
 28          李 X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专员                  5.00                1.00
 29          刘 X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专员                  5.00                1.00
 30          姚 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副部长                 5.00                1.00
 31          刘XX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专员                  5.00                1.00
 32          袁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3.50                0.70
 33          关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班组长                 3.00                0.60
 34          刘XX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专员                  2.50                0.50
 35          赵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36          陈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2.50                0.50
 37          李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2.50                0.50
 38          李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2.50                0.50
 39          刘XX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专员                  2.50                0.50
 40          刘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2.50                0.50
 41          张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42          冯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43          肖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44          贾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45          纪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46          陶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总 计                                        500.00           100.00
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员工李 X、赵 X 已从发行人处离职,目前正在办理其所持宁波良芯财产份额
的转让手续。

       (三)宁波芯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宁波芯芯的合伙人及其出资份额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
  1         郑广文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150.25            30.05
  2          乔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50.00            10.00


                                                   23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
                                     监事、计划管控中心副部
 3         蔡润一       有限合伙人                                 26.25                5.25
                                               长
 4          顾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副部长             25.50                5.10
 5          邢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大工匠             20.00                4.00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6         安朋娜       有限合伙人                                 17.50                3.50
                                         核心技术人员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7         张少杰       有限合伙人                                 15.00                3.00
                                         核心技术人员
 8          赵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12.50                2.50
 9          张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10.00                2.00
10          范 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副部长           10.00                2.00
11          李 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主管            10.00                2.00
12          王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10.00                2.00
13          沈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10.00                2.00
14          张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10.00                2.00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15         褚依辉       有限合伙人                                  7.50                1.50
                                         核心技术人员
16          许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7.50                1.50
17          李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5.50                1.10
18          谢 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经理             5.00                1.00
19          王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5.00                1.00
21          任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5.00                1.00
21          宋 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5.00                1.00
22          张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厂务专家             5.00                1.00
23          刘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5.00                1.00
24          黄XX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经理             5.00                1.00
25          邵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5.00                1.00
26          赵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5.00                1.00
27          马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5.00                1.00
28          张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5.00                1.00
                                     技术研发中心高级技术专
29         李吉亮       有限合伙人                                  5.00                1.00
                                       家、核心技术人员
30          赵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班组长              4.00                0.80
31          段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车间主任             3.00                0.60
32          亢XX        有限合伙人           离职                   3.00                0.60


                                            2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
 33         周 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2.50                0.50
 34         李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副部长                2.50                0.50
 35         李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2.50                0.50
 36         李 X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专员                  2.50                0.50
 37         韩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车间主任                 2.50                0.50
 38         李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2.50                0.50
 39         王X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2.50                0.50
 40         赵 X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                2.50                0.50
 41         王 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专员                 2.50                0.50
 42         张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车间主任                 2.50                0.50
 43         宁XX          有限合伙人        计划管控中心工程师                2.50                0.50
 44         李X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45         李 X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专员                  2.50                0.50
                               总 计                                       500.00           100.00
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员工亢 XX 已从发行人处离职,目前正在办理其所持宁波良芯财产份额的转
让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
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员
工持股平台不存在未授予股份的情形。

      宁波芯富、宁波良芯、宁波芯芯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
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上市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679.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5,226.3334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25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月)
一、限售流通股
      沈阳先进             3,534.9500       22.55%       3,534.9500     16.91%    36
      宁波祥浦             3,381.0800       21.56%       3,381.0800     16.17%    36
      上海国投             2,857.1400       18.22%       2,857.1400     13.67%    12
      辽宁科发             1,000.0000          6.38%     1,000.0000      4.78%    12
       郑广文              1,000.0000          6.38%     1,000.0000      4.78%    36
      辽宁中德             1,000.0000          6.38%     1,000.0000      4.78%    12
      宁波芯富               600.0000          3.83%      600.0000       2.87%    36
                             263.0000          1.68%      263.0000       1.26%    12
      中证投资
                                     -              -     142.8775       0.68%    24
      宿迁浑璞               365.0000          2.33%      365.0000       1.75%    12
      盐城燕舞               263.0000          1.68%      263.0000       1.26%    12
      交控金石               263.0000          1.68%      263.0000       1.26%    12
      三峡金石               263.0000          1.68%      263.0000       1.26%    12
     沈阳景秀源              165.0000          1.05%      165.0000       0.79%    12
      青岛浑璞               157.0000          1.00%      157.0000       0.75%    12
      中科芯璞               157.0000          1.00%      157.0000       0.75%    12
      尚融创新               156.8300          1.00%      156.8300       0.75%    12
      宁波良芯               100.0000          0.63%      100.0000       0.48%    36
      宁波芯芯               100.0000          0.63%      100.0000       0.48%    36
         韩光                 53.0000          0.34%       53.0000       0.25%    12
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                 -              -     322.5460       1.54%    12
      华海清科                       -              -      42.8632       0.21%    12
      拓荆科技                       -              -      42.6500       0.20%    12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223.8669       1.07%     6
         小计             15,679.0000      100.00%      16,453.8036     78.7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4,451.5298     21.29%        -
         小计                        -              -    4,451.5298     21.29%        -
         合计             15,679.0000      100.00%      20,905.3334    100.00%        -




                                          26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股)                    (月)
 1                    沈阳先进                  3,534.9500        16.91%     36
 2                    宁波祥浦                  3,381.0800        16.17%     36
 3                    上海国投                  2,857.1400        13.67%     12
                       郑广文                   1,000.0000         4.78%     36
 4                    辽宁科发                  1,000.0000         4.78%     12
 6                    辽宁中德                  1,000.0000         4.78%     12
 7                    宁波芯富                    600.0000         2.87%     36
                                                  263.0000         1.26%     12
 8                    中证投资
                                                  142.8775         0.68%     24
 9                    宿迁浑璞                    365.0000         1.75%     12
10              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              322.5460         1.54%     12
                     合计                      14,466.5935        69.20%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5,226.333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45.266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依
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50.936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54%,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的差额 494.3299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具体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主体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富创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
                                         2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认购数量

        本次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票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6.17%,即
 获配股数为 3,225,460 股,获配金额为 226,878,695.13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中信证券富创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C548

       备案时间           2022 年 8 月 22 日

       募集资金规模       22,687.875 万元(含新股配售佣金)

       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比           职务               人员类型

 1        郑广文      富创精密      5,025.000    22.15%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        倪世文      富创精密        804.000    3.54%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         徐丹       富创精密        804.000    3.54%    董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4        陈悉遥      富创精密        804.000    3.54%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5         杨爽       富创精密        482.400    2.13%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6        宋岩松      富创精密        301.500    1.33%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7        山麟童      沈阳融创        804.000    3.54%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8        梁倩倩      富创精密        703.500    3.10%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9        张向龙      富创精密        603.000    2.66%     分公司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        孙可心      富创精密        603.000    2.66%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1         王旭       富创精密        603.000    2.66%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2        李国辉      富创精密        542.700    2.39%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3        林雪松      富创精密        518.580    2.29%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        熊野威      富创精密        512.550    2.26%        风控负责人           核心员工

15         侯涛       美国富创        502.500    2.21%     子公司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6        杨登亮      北京富创        502.500    2.21%        研发负责人           核心员工


                                                 2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7       高聪     富创精密          502.500   2.21%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8      李学利    富创精密          502.500   2.21%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9      史建兵    富创精密          502.500   2.21%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20       范雪     富创精密          457.275   2.02%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1      张传捷    富创精密          432.150   1.90%     技术顾问          核心员工

22       戴闯     富创精密          402.000   1.77%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23      王成宝    富创精密          367.830   1.62%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4      安朋娜    富创精密          361.800   1.59%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      张少杰    富创精密          351.750   1.55%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26       杨琳     富创精密          301.500   1.33%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7       姚璐     富创精密          301.500   1.33%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8      张安序    富创精密          271.350   1.20%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29      邹明霞    富创精密          261.300   1.15%     资深工匠          核心员工

30       王崴     沈阳融创          261.300   1.15%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31       王棉     富创精密          254.265   1.12%     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32      栾玉峰    富创精密          251.250   1.11%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33      楚显浩    富创精密          241.200   1.06%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34      韩晓光    富创精密          241.200   1.06%     资深工匠          核心员工

35      郭月娥    富创精密          221.100   0.97%    产品工程师         核心员工

36      吴冰欣    富创精密          221.100   0.97%    产品工程师         核心员工

37      褚依辉    富创精密          201.000   0.89%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38      侯广库    强航时代          201.000   0.89%    子公司总经理       核心员工

39      张晏龙    北京富创          201.000   0.89%   子公司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40      陈学超    富创精密          201.000   0.89%     资深工匠          核心员工

41      袁毅军    富创精密          185.925   0.82%     资深工匠          核心员工

42      莫漓江    沈阳融创          170.850   0.75%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43      姜小蛟    富创精密          150.750   0.66%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44      张照宇    富创精密          150.750   0.66%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45      李吉亮    富创精密          100.500   0.44%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46       潘虹     沈阳融创          100.500   0.44%    产品工程师         核心员工

47      薛刚刚    南通富创          100.500   0.44%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29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8        谢华       富创精密        100.500    0.44%       部门经理           核心员工

            合计                22,687.875     100.00%         -                  -

       除张传捷为退休返聘人员外,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其余 47 名份额持有人均
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并表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张传捷作为退休返聘人员,已
与发行人签订返聘协议。以上 48 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并表子公司中任
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富创精密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中证投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万元

        营业期限         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

       中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分档确定。

       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73%,即 1,428,775 股,获配金额为

                                                30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9,999,962.25 元。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其他战略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共计 855,132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64%,获配金额
    共计 60,149,942.13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其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
战略配售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新股配售经纪   获配金额和配售经
               类型                 本次发行数
  对象                     (股)                  不含佣金)           佣金(元)   纪佣金合计(元)
                                      量的比例

            与发行人经
华海清科    营业务具有    428,632        0.82%        29,999,953.68     149,999.77      30,149,953.45
            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
拓荆科技    型企业或其    426,500        0.82%        29,850,735.00     149,253.68      29,999,988.68
              下属企业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1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5,226.3334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本次
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9.9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95.49 倍(每股收益按 2021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9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6 元(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1.25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65,791.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481.12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37 号”《验资报
                                       32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26,309.95 万元。根据“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37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20,705.16
                 审计及验资费                                              1,278.30
律师费(包括发行人律师费用、招股说明书撰写及
                                                                           3,750.00
          验证笔录编制律师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62.2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4.23
                    合计                                                  26,309.95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481.12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40,301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550.936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54%。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1,721.85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547514%,其中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541.5051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 180.3449 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953.5467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953.5467 万股,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股份。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0.3449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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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564 号)。上述财务数据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
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
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市场环境、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经审阅的2022年1-6月的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了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2]第ZA15557号)。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披露,
《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
注意。

    (三)2022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

    随着行业景气度持续高涨,公司预计2022年1-9月业绩仍保持高速增长。通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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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手订单、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情况的综合分析,在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
预计2022年1-9月公司可实现收入98,000-103,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同比增长约71-
80%;预计可实现归母净利润 16,300-17,500 万元,较 2021年同期同比增长约98-
113%;预计可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300-13,3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同比增长约
132-150%。前述业绩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
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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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
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富创精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3301002529200238051
  2        南通富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1111425719300166176
  3        富创精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71120078801000001340
  4        富创精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8112901011900868892
  5        富创精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3301002529200237397
  6        富创精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124905299010558
注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
工支行开立了银行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的下属支行;
注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开立了银行
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下属支行;
注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开立了
银行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下属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书中披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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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
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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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
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
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
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
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 3000

传真                   010-6083 6960

保荐代表人             张欢、张明慧

项目协办人             张锦沛

其他经办人员           孙家政、宋富良、何洋、于棚土、金浩、于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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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张欢,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中信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江苏共创人造草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
播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唐山开诚并配套融资项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南
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等。

    张明慧,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曾负责或参与合肥
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西藏华钰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
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中国
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
抗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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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上市锁定期满后股
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作为实际控制人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广文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直接、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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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或控制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
(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
收归发行人所有。

    (6)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第一大股东沈阳先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宁波芯富、宁波良芯、宁波芯
芯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承诺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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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第二大股东宁波祥浦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承诺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公司股东辽宁科发、辽宁中德、宿迁浑璞、盐城燕舞、沈阳景秀源、青岛浑
璞、中科芯璞、尚融创新、韩光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承诺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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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公司股东上海国投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公司股东中证投资、交控金石、三峡金石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郑广文、第一大股东沈阳先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宁波芯富、
宁波良芯、宁波芯芯、其他股东宁波祥浦、辽宁科发、辽宁中德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承诺
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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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规定提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3)承诺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人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
求执行。

    2、公司股东上海国投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承诺
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规定提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3)承诺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
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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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股东中证投资、交控金石、三峡金石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承诺人承诺,
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3)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发行人就上市
后股价稳定措施出具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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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在相关回购或增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
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的净额。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增持

    1、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应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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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从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但不超过前述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3、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可以终止回
购股份事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如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第一大股东增持时,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的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
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回购股
份事宜。

    4、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应依照本预
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第一大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5、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
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 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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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
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
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
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则公司应将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最低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第一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
则公司可将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最低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第一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丧
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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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对票,则公司可将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最低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第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
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最低增持义务,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义务为止。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
能主动履行其最低增持义务,由第一大股东、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承诺为发行人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郑广文、第一大股东沈阳先进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实际控制人郑
广文、第一大股东沈阳先进就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出具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在相关回购或增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则公司应按《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承诺人将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制定发
行人稳定股价的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人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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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将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
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承诺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
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从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的 30%,但不超过前述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公司公告承诺人增持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承诺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若承诺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承诺人同意公司将与承诺人履行
其最低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承诺人履行其增持义
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承诺人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
承诺人履行其最低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
计划,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承诺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
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承诺人履行其最低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
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
的追索权。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出具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在相关回购或增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则公司应按《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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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承诺人将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制定发
行人稳定股价的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人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
内实施完毕。

    承诺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
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承诺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承诺人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本承诺函全体承诺人对
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公告承诺人增持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承诺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若承诺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
予以暂扣处理,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义务为止。如承诺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
动履行其最低增持义务,第一大股东、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可以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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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
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
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人将
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3、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
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
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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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负责人郑广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爽、会计机构负责人栾玉峰的

承诺

    发行人负责人郑广文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爽、会计机构负责人栾玉峰已严
格履行法律责任,认真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并对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广文的承诺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承
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53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
会现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1、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契机,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
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创新优化工厂生产管理模式,对
供应链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
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
大的价值。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以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
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3、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
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
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
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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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
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

    (二)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任何情况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如果承诺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3、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承诺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该等
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
求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如果承诺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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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及
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以下简称“竞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连同、代
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竞争
业务。

    2、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单独或与
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从事竞争业务;控股、收购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
“竞争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竞争企业的控制权;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
业务、财务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本承诺函所述“重大不利影响”是指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业(含控股、收购的竞争企业)从事的竞争业务产生的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 30%以上(含本数)。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控股、收购的竞争企业)从事竞争业务,承诺人将在该等情形
发生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并于每月末向发行人提供该等企业的财务报表及收
入、毛利明细,发行人有权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拟要求承诺人
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控股、收购的竞争企业)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发行人董事会认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发行人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的 5 日内将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以及拟要求的处置措施书面通知承诺人。发行人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时,承诺人及承诺人提名、委派或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承诺人收到发行人认定其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控股、收购的竞
争企业)从事竞争业务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拟要求的处置
措施的通知后,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将该等竞争业务的商业化权益通过合理安排
(如委托生产及/或销售)转让给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或促成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含控股、收购的竞争企业)转让或终止竞争业务或将该等竞争业务的实
际商业化权益通过合理安排(如委托生产及/或销售)转让给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承
诺人或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控股、收购的竞争企业)转让竞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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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若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提出受让请求,承诺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
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控股、收购的竞争
企业)将竞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若发行人认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控股、收购的竞争企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
务、财务等其他方面的帮助,承诺人将在收到发行人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终止为竞争企
业提供的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帮助。

    5、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来
可能获得任何竞争业务的机会,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
照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

    6、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不会
向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
客户等商业秘密。

    7、承诺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8、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承诺:在有关监管机构及发行人认可的媒体上
向社会公众道歉;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将向发行人上缴该等收益;给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承诺人将在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若承诺人未及时、全额赔
偿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遭受的相关损失,发行人有权扣减应向承诺人支付的股息、红利,
作为承诺人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赔偿;承诺人将在接到发行人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启
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
权或业务等。

    9、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七、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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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沈阳先进、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

宁波芯富、宁波良芯、宁波芯芯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祥浦、上海国投、辽宁科发、

辽宁中德的承诺

    1、承诺人和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
尽最大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发生关联交易。

    2、如果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确需与发行人发生任何
关联交易的,则承诺人将促使该等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
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涉及需要
回避表决的,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
董事和/或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
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参考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还
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
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承诺:在有关监管机构及发行人认可的媒体上
向社会公众道歉;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承诺
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及其他股东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若承诺人未及时、足额赔偿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遭受的相关损失,发行人有权扣减发行
人应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作为承诺人对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赔偿;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配合发行人消除及规范有关关联交易,包括
但不限于依法终止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等。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发行人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上交所审核期
间、中国证监会注册期间(包括已获批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的期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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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效:(1)发行人
不再是上市公司;(2)依据发行人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承诺人不再是发行人的关联
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
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
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并促使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
行其承诺。发行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发行人应在上述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
情况。

    (2)若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
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
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发行人应在未履行
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当年向股东分红时,发行人将暂扣
及代管其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发行人将暂扣及
代管其下一年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4)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发行人不得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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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发行人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5)发行人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发行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6)对于发行人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也将要求其履行发行人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7)如果发行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履行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发行人将积极协助和配
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8)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全体股东(上海国投、尚融创新除外)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暂扣及代管承
诺人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公司有权暂扣及代管
承诺人下一年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3)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
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
减承诺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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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股东上海国投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上海国投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暂扣及代管承
诺人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公司有权暂扣及代管
承诺人下一年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3)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
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
减承诺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股东尚融创新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尚融创新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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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
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己无法履行的,本承诺人将依法做出补充或替代性承诺;

    3)给投资者造成任何直接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
抗力原因消除后,承诺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承诺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承诺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承诺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5、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
施的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承诺人调整
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有权对承诺人采取扣减
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3)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
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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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承诺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
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人将
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3)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发行人
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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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承诺人
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负责人郑广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爽、会计机构负责人栾玉峰的承
诺

      公司负责人郑广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爽、会计机构负责人栾玉峰的承诺已
严格履行法律责任,认真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并对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出具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对股东情况承诺:

      (一)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除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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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发行人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规定的证监会系统
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入股的情形。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中信证券、中伦、立信会计师、国融兴华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中伦承诺

    中伦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
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承诺

    立信会计师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诺如下:“为沈阳富
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四)评估机构国融兴华承诺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如下:“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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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已就其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相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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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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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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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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