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沈阳
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富创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沈阳富
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6.3334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 69.99 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5,791.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309.9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481.12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5937 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100,000.00 1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 61,991.26 万
元,拟置换 61,991.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比例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
100,000.00 61,991.26 61,991.26 61.99%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合计 100,000.00 61,991.26 61,991.26 61.99%
(二)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821.75 万
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1.75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92 号《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日常经营需求,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
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推进情况下,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 张明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