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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创精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1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
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了科学、合理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
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重大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2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2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