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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创精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
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7.80 万股,授
予价格为 70.00 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