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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创精密”)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富创精密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
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煜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
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学位。1983 年 8 月至 2004 年 9 月,先后任中国矿
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 年 10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2012 年 5 月
至 2015 年 9 月,先后任华卓精科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今,
任华卓精科董事、首席科学家;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富创精密独立董事。任期
为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李哲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经济法
专业。2007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 年 10 月至
今,任富创精密独立董事。任期为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孙宇宁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外贸
会计专业。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沈阳家乐福辽宁区财务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 HANSUNAgriculture PLC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 年 7 月至今,先后
任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外收购业务项目财务负责人、副总
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富创精密独立董事。任期为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我们在参加股东大会时仔细阅读了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意见,主动了解
公司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未
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参加每次会议前,均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出
建议,根据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及 2 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
独沟通的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独
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
师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
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
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
我们的专业意见。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的正常业务
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关联交
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关
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为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
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相
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2)。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恪守承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出
现延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沈阳富
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
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们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有效的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
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我们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
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我们将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