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富 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前,我们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审计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