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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外山: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3-04-0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定文(主任委员)、李丽山、高光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丽山(主任委员)、陈定文、喻上玲
    战略委员会委员:高光勇(主任委员)、喻上玲、刘运君、李水龙、陈新星、
李志勇、陈定文、李丽山、彭罗民、任应祥、童锦
    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志勇(主任委员)、陈定文、李丽山、彭罗民、高光勇
    (三)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董陈定文简历:陈定文,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司法会计及评估鉴定等执业资格、高
级会计师职称。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销售分公司会计;1997 年 1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庆分所审计部经理、专业技术标准部经理、合伙人;2005 年 6 月至今
担任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重庆勤业五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
有限公司合伙人、重庆勤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法定代表人;2014
年 10 月至今任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 月至今
任重庆妍忻建材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董李丽山简历:李丽山,男,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西南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重庆君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
任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2 年 10 月至今任重庆瑞海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董李志勇简历:李志勇,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3 年 11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哈尔滨掌信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主任、副秘书
长;2015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秘书长;2017 年 5 月至今兼任机械工
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高级顾问;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董彭罗民简历:彭罗民,男,195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轮训队医疗专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
院政法专业,本科学历,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肾脏病透析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临床工程分会委员、四川省保健科技学会专家委员会委
员。1973 年 6 月至 1975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上海长海医院内科医
师;1975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肾科医
师、主治医师、讲师、肾脏内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科主任;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重庆市中山医院肾科主任医师、教授、主任;2006 年 9 月至今任
四川长城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业务院长;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陈定文      8       8         8       0         0       否           6
李丽山      8       8         8       0         0       否           6
彭罗民      8       8         8       0         0       否           6
李志勇      8       8         8       0         0       否           6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
 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
 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电话沟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
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
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
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
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及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
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
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
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结合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公司招股意向书》,并于2022年12
月21日披露《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2022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
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
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定文、李丽山、李志勇、彭罗民
                                           2023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
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定文                李丽山             李志勇               彭罗民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