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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烁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136,700,000.00 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5.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5,172,6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5,532,200.0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09,640,4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验
字 [2022]230Z022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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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NOR 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318.00            20,318.00
 2       通用 MCU 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731.00            17,731.00
 3       CiNOR 存算一体 AI 推理芯片研发项目        12,339.00            12,339.00
 4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5,388.00            75,388.0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 司 超 募 资 金 总 额 为 455,760,400.00 元 , 公 司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136,700,000.00 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 136,700,000.00 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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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36,700,000.00 元用于归还银
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67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截至目前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烁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3,67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
款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3
   (一)《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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