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1-07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烁半导体
(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6 日,并以 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