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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烁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下简称“试
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
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
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
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
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
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
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
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
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
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