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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会议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
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
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冬梅:                               李光昱:


   王艳辉: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