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13 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担 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联席 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 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 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 效、合法。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关于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 简称“《业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2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特就本次 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规、业务则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级基金股份有限公 1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12 个月 司(以下简称“国家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制造业基金”)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2 基金(有限合伙)(以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12 个月 下简称“先进制造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产业投资基金”)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3 公司(以下简称“国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机资本”)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4 (以下简称“国新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投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北京中车国创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5 (有限合伙)(以下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12 个月 简称“中车国创基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金”)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6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简称“通号集团”)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7 (有限合伙)(以下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12 个月 简称“中保投”)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8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下简称“财信产业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基金”)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9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简称“交投创新公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司”)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10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简称“长沙经开集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团”) 国铁盛和(青岛)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以下简称“国铁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盛和”) 华菱津杉(天津)产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2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以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下简称“华菱津 杉”)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13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简称“湖南高新创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投”)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4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工控资本”)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5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简称“兴湘集团”)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国新央企运营(广 州)投资基金(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6 合伙)(以下简称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央企运营投资基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金”)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7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简称“路桥集团”)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8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永达机械”)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包头市城市投资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19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下简称“包头城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投”)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 20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4 个月 公司 “中金财富”) 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21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12 个月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号资管计划”) 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2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22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5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2 号资管计划”)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 22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除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1 号资管计划、2 号资管计划以外 的 19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一般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 应不超过 30 名。本次发行向 22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 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1,285,18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授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 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 总股数将扩大至 1,477,957,000 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 27.71%(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后)。 本次共有 22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85,554,000 股(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26.09%。符合《实施办 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 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分档确定: a) 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6 b) 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c) 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d) 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6 月 7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的 5.00%,即 64,259,000 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 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 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1 号资管计划、2 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 投资规模不超过 39,525.80 万元。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人民币亿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国家制造业 1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3 基金 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先进制造产 2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3 业投资基金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3 国机资本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2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4 国新投资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2 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中车国创基 5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2 金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6 通号集团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2 企业 7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人民币亿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7 中保投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1.7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财信产业基 8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金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交投创新公 9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司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长沙经开集 10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团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11 国铁盛和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12 华菱津杉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湖南高新创 13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投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14 工控资本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15 兴湘集团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央企运营投 16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资基金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17 路桥集团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1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18 永达机械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0.2 企业 8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人民币亿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19 包头城投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0.2 企业 合计 26.1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 价格并向下取整。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规范》、《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 体标准为: (1)中金财富(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1 号资管计划、2 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统 一 社 会 代 91110302MA01NQHG3 企业名称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J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 类型 法定代表人 王占甫 上市) 注册资本 14,7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11-18 9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层 201-2 营业期限自 2019-11-18 营业期限至 2029-11-17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 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经营范围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 股东 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等 主要人员 董事长:王占甫;总经理、董事:王松涛 经核查,国家制造业基金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家制造业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LA143,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家制造业基金的 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 查报告出具之日,国家制造业基金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为财政部,无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0 注 1: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注 2: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请见本第二部分“7、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 3:国家制造业基金的其他 16 名股东包括:(i)国有企业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持股 6.7935%;ii)国有企业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ii) 国有企业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v)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6.7935%; (v)国有投资平台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3967%; (vi)国有企业四川创兴先进制造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3967%;(vii)国有企业佛山市 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3967%;(viii)国有企业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3.3967%;(ix)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持股 3.3967%;(x)国有企业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xi) 事业单位泰州市国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持股 1.3587%;(xii)国有企业中国第一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0.6793%;(xiii)国有企业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股 0.3397%;(xiv) 上市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3397%;(xv)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3397%; (xvi)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1359%。 (3)战略配售资格 国家制造业基金系根据国务院批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设立,由财政部、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20 名股东发起,主要宗旨是围绕制 造业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领域,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进行投 资,核心关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基础制造和新型制造等方向, 服务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制造业基金现注册资本 1,472 亿元,属于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 经核查,并经国家制造业基金确认,国家制造业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 11 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 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国家制造业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 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 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 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 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确认,国家制造业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家制造业基金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国家制造业基金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 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10000342453915W 金(有限合伙) 码/注册号 执 行 事 务 合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公司 注册资本 2,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05-11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2 楼 C 区 206 室 12 营业期限自 2015-05-11 营业期限至 2026-06-07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开 股东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主要人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国华 经核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J9119,备案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先进制 造产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 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出资结构较为分散, 任一单一出资人均无法对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的理事会形成控制,且各出资人 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无实际控制人。先进制造产 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构成如下所示: 注 1: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i)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 持股 72.3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ii)深圳康佳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5%,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注 2: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i)事业单位辽宁省产业(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持股 4.5455%;ii)国有企业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5455%; (iii)国有投资平台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4.5455%;(iv)国有企业上 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股 4.5455%;v)国有企业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4.5455%; (vi)国有企业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2727%;(vii)国有企业重庆两江新 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2727%;(viii)国有企业云南省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2727%; 注 3: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 i)上海通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2.00%; (ii)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iii)上海新坤道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 10.00%;(iv)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33%;(v)国有企业东莞信托有限公 司,持股 2.67%。 (3)战略配售资格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的批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起,联合国家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投资主体共同出资发起 设立,注册资本 220 亿元。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是创新制造业领域投融资机制、 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国家战略、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重大创新实践,对于推 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增强制造业 核心竞争力、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因此,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 “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 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 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 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 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 14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确认,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 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截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3、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110108351629513G 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刘祖晴 资) 注册资本 237,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08-06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7 层 816 室 营业期限自 2015-08-06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 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 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 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经营范围 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股东 责任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 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人员 董事长:刘祖晴;副董事长:王小虎;经理、董事:杨鸿雁 15 经核查,国机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国机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机资本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国务院国资委为国机资本实际控制人。国机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6 17 注 1: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持有 93.13%的股权,中国 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 2:国机资本的其他股东包括: i)国有企业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1097%; (ii)国有企业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1097%;(iii)国有企业合肥通用机械研究 院有限公司,持股 1.6878%;(iv)国有企业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0.8439%;(v) 国有企业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 0.8439%。上述股东均为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机资本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国机资本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国机资本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发行人、国机 资本及双方集团所属企业在高端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方面具有广泛的业务合 作潜力。2)在一带一路的战略指引和政策支持下,发行人、国机资本及双方集 团所属企业国际化战略将迎来高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在国际工程项目等方面亦有 良好的合作前景。3)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下 属工程类企业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工程项目采购铁建重工工程 机械。4)国机集团下属科研企业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盾构机用大尺寸轴承 国产替代化项目开展科研合作。5)发行人、国机资本及双方集团所属企业在农 林机械研发制造、实现国内农林机装备技术升级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国机集团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国机械工业规模最大、 覆盖面最广、业务链最完善、研发能力最强的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拥有近 50 家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0 家上市公司,140 多家海外服务机构,全球员工总数 10 万余人。2020 年,国机集团营业收入 2,881 亿元,利润 110 亿元,世界五百强排 名为 250 位左右,属于大型企业。根据国机资本的确认,国机资本由国机集团联 合十余家下属企业及外部投资人发起设立,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国机资本 33.76% 股权并通过其下属企业间接控制国机资本 53.58%的股权,因此国机资本为国机 集团的下属企业。此外,国机资本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0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国机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 定,国机资本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 18 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国机资本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机资本确认,国机资本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机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机资本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 报表,国机资本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 的承诺认购金额。 19 4、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 一 社 会 代 91110106MA002JNW8 企业名称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H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王豹 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12-16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恩菲科技大厦 B 座 5 层 558 室 营业期限自 2015-12-16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经营范围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人员 执行董事:王豹 经核查,国新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国新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新投资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新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为国新投资的实 际控制人。国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20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新投资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国新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国新投资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1)依托国新投资央企股权运营优势,国新投资将协助铁建重工开展业务合 作和资源整合,推动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等相关领域的 中央企业等与铁建重工进行全方位合作,共建高端装备产业生态链,通过产业协 同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拓展主要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2) 发挥国新投资在高端装备及科技创新领域的行业研究和投资经验在市场战略、产 业并购、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投后赋能。投后赋能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支持铁建 重工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根据铁建重工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 枢纽功能,在资本运作方案制定和实施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支持等; 3)国新投资 根据铁建重工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在资本投入方面开展持续合作,支持 铁建重工通过新建产能、技术改造等方式加强能力建设,巩固市场和行业地位; 同时发挥国新投资的产业、科研单位资源网络优势,打通人才交流通道,在人才 引荐、技术交流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2016 年初中国国新被国务院国 21 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国新 的注册资本为 155 亿元,资产总额达到 5,625 亿元,实现净利润 161.2 亿元,属 于大型企业。国新投资为中国国新的全资子公司,系中国国新的下属企业。此外, 国新投资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009)、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981)、华润微电子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396)、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561) 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国新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 国新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 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国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新投资确认,国新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新投资截至 2020 年 12 月的财务报表, 22 国新投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认购金额。 5、北京中车国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北京中车国创股权投 统 一 社 会 代 91110108MA01C0N18 企业名称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码/注册号 G 合伙) 执 行 事 务 合 中车国创(北京)基金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05-08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5 号楼 802 室 营业期限自 2018-05-08 营业期限至 2026-05-07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经营范围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8 年 05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 股东 车国创(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车国创(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主要人员 陆建洲 经核查,中车国创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 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NP944,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车国创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车国创基金的确认, 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 23 出具之日,中车国创基金(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车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国务院国资委为中车国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中车国创基金的出资人构 成如下所示: 24 25 注 1: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包括:(i)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 11.4135%;(ii)航天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3898%;(iii)国有企业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3898%;(iv)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申万宏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 前两大股东,合计持有其超过 50%股权),持股 0.2634%;(v)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 0.2634%; 注 2: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请见本第二部分“7、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注 3: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 50%的股权,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 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 82.26%的股权,由中信兴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 17.74%的股权,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中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 5: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20.6797%,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间接持股 10.6977%; 注 6:除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i)中保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第二部分“7、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15.00%;(ii)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间 接全资子公司),持股 9.00%;(iii)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 9.00%;(iv)亚投银欣(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6.00%;(v)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持股 5.00%;(vi)国有企业北京正信创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00%;(vii) 国有企业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0%; 注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主要股东:(i)国有企业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4.5879%;(ii)国有企业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7326%;(iii)正荣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3.1105%; 注 78: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32.98%的股份;天津渤海国有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天津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关 意见的函》(天科财[2016]392 号)、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发起设立中央 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规划[2016]475 号)和国创投 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提供的《关于中车国创基金有关问 题的说明》,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是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中国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其他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中国航天科技集 26 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进行出 资。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是国务院国资委为推动企业重组整合、行业 产业调整优化、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国协、国同、国创、国新”四支大型引导基 金之一,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创意孵化、 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围绕军民融合、航空航天、船舶海工、绿色 能源、物联网等高科技产业基金进行投资,总规模达 1,5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 中车国创基金由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与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 合发起设立,投资方向包括轨道交通产业链上下游、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 业、国企混改及其他符合国家战略的行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作为 LP 持有中车国创基金 75%的权益份额,并持有中车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车国创基金(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因此,中车国创基金属于国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的下属企业。根据《中车国创 基金(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投委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和国创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提供的《关于中车国创基金有关问题的说 明》,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已同意中车国创基金参与发行人的本次战 略配售。 因此,中车国创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 者”的规定,中车国创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下属企 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车国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27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车国创基金确认,中车国创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车国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车国创基金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中车国创基金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 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110000100001676W 团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周志亮 资)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4-01-07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1 号院中国通号大厦 A 座 19(园 住所 区) 营业期限自 2017-12-07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对外派遣实施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 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含地铁通信、信号、电力、自动控制设备 的生产;上述项目工程的科研、勘察、设计、安装、施工、配 套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铁路电务工程及境内国际 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经营范围 公路交通、机场、港口、工矿的通信、信号、电力、自动控制 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及配套房屋建筑;与上述项目 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及自有房屋的出租。(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国务院国资委、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主要人员 董事长:周志亮;总经理、董事:徐宗祥 28 经核查,通号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通号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通号集团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国务院国资委为通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通号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通号集团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通号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通号集团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轨道 交通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等领域。1)发行人是全球领 先的掘进机装备提供商,也是中国领先的轨道交通设备提供商,致力于为隧道施 工和轨道交通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定制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解决方案。通 号集团下属的中国通号为全球一流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行 业领先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计研发、设备制造及工程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双方在研发和设 计、产品和服务、客户和市场等方面有着天然协同关系;2)在设计、研发和制 造方面,双方均聚焦于轨道交通领域,后续可根据各自产品特性,按照“以客户 为中心”的原则,在全流程进行联合开发制造,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全方位、全 29 生命周期的服务能力,主动、快速地为客户提供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产 品技术支持和服务;3)在销售、租赁和服务方面,双方产品和服务重点覆盖的 客户和市场有较多重合和协同,后续可通过开展联合市场推广及销售,提高各自 市场占有率。除国内市场外,双方也将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 在海外市场共同进行客户开拓、项目建设、合作研发等,提升双方国际影响力和 市场竞争力,树立中国品牌的良好形象,为世界轨道交通行业贡献中国力量。 根据通号集团的确认,通号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号集团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为 1,132.3811 亿元。通号集团为 A+H 股上市公司中国通号的控股股东。中国通号 是全球一流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计研 发、设备制造及工程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是中国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备制 式、技术标准及产品标准的归口单位。中国通号于 2015 年成功登陆香港联合交 易所,2019 年作为首个中央企业和首个 A+H 股公司首批登陆上交所科创板,现 有 20 余家二级子公司,员工总数 2 万余人。截至 2020 年末,中国通号总资产 1,053 亿元,归母净资产 426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401 亿元、归母净利润 38 亿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中国通号 A 股市值 613 亿元人民币,H 股市 值 334 亿元港币。因此,通号集团为大型企业。 因此,通号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 定,通号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 根据通号集团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30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通号集团确认,中金公司为通号集团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 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保荐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 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之一。除上述情况外,通号集团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通号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通号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表,通号集团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信证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 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统 一 社 会 代 企业名称 91310000MA1FL1NL88 限合伙) 码/注册号 执 行 事 务 合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委派代表:任春生) 注册资本 5,87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营业期限自 2016-02-06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 股东 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人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任春生 经核查,中保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1 备案编码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中保投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占比 性质 (万元)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600 0.88% 普通合伙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2 122,000 2.08%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 3 99,000 1.69%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 4 89,000 1.51%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5 242,000 4.12% 有限合伙人 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6 89,000 1.51%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7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8 223,000 3.8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9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10 21,000 0.36% 有限合伙人 公司 11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00 5.59% 有限合伙人 1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00 4.77% 有限合伙人 13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00 0.63% 有限合伙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14 266,000 4.53% 有限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 15 20,000 0.34% 有限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16 186,000 3.1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17 116,000 1.9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18 42,000 0.7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32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占比 性质 (万元)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 19 418,000 7.1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20 180,000 3.06%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21 80,000 1.36%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2 8,000 0.14%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 23 260,000 4.43%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4 224,000 3.8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5 210,000 3.5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6 200,000 3.4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7 17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 28 120,000 2.04%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9 50,500 0.86%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30 16,000 0.2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31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00 0.41% 有限合伙人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32 30,000 0.5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33 93,000 1.58% 有限合伙人 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 34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35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00 1.14% 有限合伙人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 36 60,000 1.02%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37 65,000 1.1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38 55,000 0.94%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 39 3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限责任公司 40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30,000 0.51% 有限合伙人 33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占比 性质 (万元) 公司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 41 25,000 0.43% 有限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 42 10,000 0.1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43 12,300 0.2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 44 6,000 0.1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45 17,000 0.29% 有限合伙人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 46 600,000 10.21%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47 311,900 5.3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 48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4,500 0.76% 有限合伙人 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 49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8,500 0.49% 有限合伙人 合伙)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 50 9,500 0.16% 有限合伙人 任公司 合计 5,875,000 100% -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出具之日,中保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 其余 43 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 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4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 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设立,中保有限以社会资本 为主,股权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任意单一股东无法对中保有 限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鉴于各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 行动情形,因此,中保有限无实际控制人。综上,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的确认,中保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 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 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 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 35 域。中保投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此外,中保投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 688538)、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60)、奇安信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56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 688981)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中保投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规定,中保投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保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 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保投确认,中保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保投 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额。 36 8、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30000707259868Y 管理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曾若冰 上市) 注册资本 7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11-17 住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4 栋 721 室 营业期限自 2001-11-17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受托管理私募产业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经营范围 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董事长:曾若冰;总经理、董事:刘天学 经核查,财信产业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财信产业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P1060992,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 (2)股权结构 根据财信产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财信产业基金的确认, 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 出具之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间接持有财信产业基金 100%股权,为财信产业基金 的实际控制人。财信产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7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财信产业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财信产业基金签署了《战略 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财信产业基金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 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利用财信产业基金前期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基金的良好合作关系,发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在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的行 业研究能力和投资经验,争取国家基金加大在湖南的技术支持及投资力度。推进 双方在高端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技术研发及新产业孵化上的协同合作, 协助发行人丰富和扩大产业生态,共同以智能制造引领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以 精准施策助力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2)财 信产业基金拥有信托、证券、银行、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 14 张金融牌照, 可以协同集团内部资源为发行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市场战略、产业并购、投 融资咨询等方面开展投后赋能。3)发行人总部位于湖南,财信产业基金将依托 自身区域合作经验与强大的产业链资源优化整合能力,在政府沟通、供应链完善、 办公资源、管理团队等方面为发行人提供支持。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是经湖南省人民政 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系湖南省唯一的省级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省属国有 大型骨干企业。财信金控由省人民政府出资,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旗 下拥有证券、寿险、信托、银行、资产管理、基金、期货、联交所、股交所、金 38 交中心、保险代理、典当、担保、小贷等 14 张金融牌照。财信金控集团一级子 公司 11 家、二级子公司 34 家,在职正式员工已超 4,600 人。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财信金控注册资本 140 亿元,资产总额 1,495.90 亿元,净资产 380.07 亿 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 20.58 亿元。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财信金控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 年,财信金控上缴税费超 14.9 亿元,为湖南经济建设新增融资 1,403 亿元。财信金控自 2015 年 12 月成立以来, 其创新金融产品多次登上“湖南金融创新榜”,每年都被评选为“湖南区域最具影 响金融机构”“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公司”等荣誉,属于大型企业。根据财信产业 基金的确认,财信产业基金系财信金控的全资子公司,为财信金控的下属企业。 因此,财信产业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规定,财信产业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 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财信产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财信产业基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共 2,751,534 股股份。除此之外,财信产业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财信产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39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财信产业基金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财信产业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 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9、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四 川 交 投 创 新 投 资 发 统 一 社 会 代 91510100MA6B34AL0 企业名称 展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L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类型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法定代表人 李文虎 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12-11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 住所 麓山大道二段 18 号附 2 号 4 栋 1 层 1 号 营业期限自 2018-12-11 营业期限至 3999-01-01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股东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文虎 经核查,交投创新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交投创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交投创新公司的确认, 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 出具之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交投创新公司 100% 股权,为交投创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交投创新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40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交投创新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交投创新公司签署了《战略 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交投创新公司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交投 创新公司将协调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在轨道交通装备研发、设计、制造、维保检修等方面开展深 度合作,共同促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在四川的发展与落地。交投集团与发行人建 立了领导会商机制、日常联络机制、项目协调机制等良好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 情况,互通信息,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快速发展。双方将积极利用四川省轨道交 通相关产业在川研发、制造的政策,拟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1)施工装备,包 括 TBM 掘进机、盾构机、劈裂机等的研制;2)山地轨道交通工程车辆装备, 包括工程救援车、检修检测车、除冰除雪车、线路养护车、车辆段工艺装备等的 设计、研发、制造与试验;3)山地轨道交通轨道系统产品,包括齿轨道岔、齿 轮齿条等的研制;4)山地轨道交通装备维保相关事项;5)组建山地轨道交通研 究院,开展山地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相关核心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 交投集团成立于 2010 年 4 月,注册资本 350 亿元。作为四川省政府批准成 立的省属特大型重要骨干企业,交投集团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始终 41 聚焦交通主业,大力发展相关多元产业,形成了以“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机场 通航”三大主业为核心,以“交通服务、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交通文旅、交通 金融和交通科技”六大相关多元产业为支撑的“3+6”业态布局。目前,交投集团 拥有直属企业 12 家,所属各级全资和控股企业 130 余家,员工 2.5 万人。截至 2020 年底,交投集团总资产达 4,599 亿元、净资产达 1,573 亿元,均稳居省属企 业首位。2020 年,交投集团荣登中国企业 500 强 340 位、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 128 位,属于大型企业。根据交投创新公司的确认,交投创新公司系交投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为交投集团的下属企业。此外,交投创新公司近年作为战略投资 者认购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009)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因此,交投创新公司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规定,交投创新公司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 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交投创新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交投创新公司确认,交投创新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交投创新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42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交投创新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交投创新公司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 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0、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30100184150352A 团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谭超纲 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01-18 住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二号 营业期限自 1996-01-18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 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 投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限以自有合法 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 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 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咨询);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仓储管理服务;会展业的经 营和服务;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人员 董事长:郭汉辉;总经理、董事:谭超纲 经核查,长沙经开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长沙经开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长沙经开集团的确认, 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 出具之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长沙经开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长沙经开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43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长沙经开集团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长沙经开集团签署了《战略 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长沙经开集团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 鉴于发行人本次上市发行募投项目大多在长沙经开集团园区内,长沙经开集团园 区内给与项目落地更多优惠的政策条件和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推动发行人投资项 目稳投资、稳增长,持续发挥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和带动效应,为发行人上市后 更多在研前沿技术项目的落地提供优渥条件。2)长沙经开集团园区借助长沙经 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的产业吸纳及资源整合的 优势,依托园区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和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领域的产 业积累,助力发行人产业上下游的聚集和产业转型升级。3)长沙经开集团园区 本着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目标,发挥长沙经开集团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投资和并购经验,在产业并购、资本服务等投融资方面为发行人嫁接金融和 社会资源,力促发行人快速、高质量发展。 长沙经开集团成立于 1996 年,是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 的唯一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10 亿元。长沙经开集团立足园区、服务园区、 挖掘资源、发挥优势,深度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为园区企业提供自来水、 污水处理、燃气供应等要素保障;开拓工业地产、文体场馆、人才公寓、城市综 合体等开发和运营;开展产业投资、担保和小额贷款、金融服务等渠道金融服务, 分享股权、利息、租金、服务收费等多方面的资金回报,实现多赢互利,共享园 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截至 2020 年底,长沙经开集团总资产 415.52 亿元,拥 有全资子公司 7 家,控股子公司 6 家,参股子公司 16 家,属于大型企业。 44 因此,长沙经开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规定,长沙经开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长沙经开集团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长沙经开集团确认,长沙经开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长沙经开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长沙经开集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长沙经开集团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 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1、国铁盛和(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国铁盛和(青岛)私募 统一社会代 91370214MA3WR15Q6 企业名称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码/注册号 N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 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公司 45 注册资本 10,14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04-29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春阳路西端动车小镇科技馆 住所 106 室 营业期限自 2021-04-29 营业期限至 2026-04-22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三亚达 股东 晨投资有限公司、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孟龙 经核查,国铁盛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QN428,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铁盛和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国铁盛和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①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建信”)为国铁盛和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国铁盛和;②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持有国铁建信 50%的股权,国铁建信的另一名股东建信 (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北京”)承诺其在涉及国铁盛 和相关事项的决策将与中国铁路发展基金保持一致,因此中国铁路发展基金实际 控制国铁盛和;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持有中 国铁路发展基金 86.24%的股权,国铁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管理的国有 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④国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 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系国铁盛和的第一大出资人,拥有 48.32%的出资份额。因此, 国铁盛和系国铁集团的下属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国铁盛和的出资人构 成如下所示: 46 47 注 1: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i)广德农银铁路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市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农银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其 99.95%份额),持股 3.69%;(ii)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 3.36%;(iii)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 3.36%; 注 2:海南三亚达晨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 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5%的股份,由上海锡泉实业有限 公司持有 25%的股权;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由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87.60%% 的股份,由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2.40%的股权,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为湖南 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铁盛和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国铁盛和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国铁盛和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中国铁路投资 有限公司是国铁盛和的第一大机构投资人,作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其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作为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将通过本次 战略配售强化与发行人的长期战略合作。2)发行人在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 备领域具有绝对领先的行业地位,可以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 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为优质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产品及服务,并在高端设备制 造高新技术、轨交专用设备核心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3)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国铁盛和的管理人,将发挥金融资本运作优势,与发行人就专用设备 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共同开展价值投资合作,协同将投资价值最大化;国 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是国铁盛和的第二大机构投资人,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可发挥金融服务机构优势,与发行人在装备租赁等业务方面进行 合作。 国铁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由中央管 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路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 司。国铁集团注册资本为 17,395 亿元。国铁集团以铁路客货运输为主业,实行 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承担 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截至 2020 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 14.63 万公里,其中高铁 3.8 万公里,居世界第一; 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换算周转量等数据多年稳居世界第 一。截至 2020 年末,国铁集团总资产为 87,075 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48 根据国铁盛和的确认,并经核查,国铁盛和系国铁集团的下属企业,具体情 况如下:①国铁建信为国铁盛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国铁盛和;②中国 铁路发展基金持有国铁建信 50%的股权,国铁建信的另一名股东建信北京承诺其 在涉及国铁盛和相关事项的决策将与中国铁路发展基金保持一致,因此中国铁路 发展基金实际控制国铁盛和;③国铁集团持有中国铁路发展基金 86.24%的股权; ④国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系国铁盛和的第一大出资人,拥 有 48.32%的出资份额。 因此,国铁盛和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 定,国铁盛和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国铁盛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铁盛和确认,国铁盛和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铁盛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铁盛和的资产负债表,国铁盛和流动 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49 12、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91120116684749919D 码/注册号 限合伙) 执 行 事 务 合 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04-02 住所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AL309 室 营业期限自 2009-04-02 营业期限至 2029-04-01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经营范围 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 办理。 股东 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顺 主要人员 贤 经核查,华菱津杉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手续,备案编码为 SD2351,备案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7 日。 (2)出资机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华菱津杉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华菱津杉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华菱津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华菱津杉的实际控制人。华菱津杉的出资人构成 如下所示: 50 注 1: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87.26%的股 权,由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 注 2: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72.73% 的股权,由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由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 1.42%的股权,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 子公司;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剩余 8.86%的股权由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持有,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全资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华菱津杉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华菱津杉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华菱津杉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湖南华菱钢铁 51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业务涵盖钢铁产业链,是发行人的 原材料供应商,与发行人形成战略互动和行业上下游优势互补。据统计,华菱集 团旗下的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2020 年直接和间接向发行人供应钢材等原 材料共计 10 万吨左右,产值约 5 亿元。未来,华菱津杉将积极雄动母公司华菱 集团以及集团子公司与发行人形成业务协同,积极合作,开发新工艺、新产品, 助推发行人的业务和技术发展;(2)华菱津杉将依托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 等领域的一、二级市场的投资经验,为发行人提供更加专业化和市场化的投资建 议。华菱津杉布局发动机,盾构机刀具,控制系统等细分领域投资,助推铁建重 工的产品不断完善和升级迭代。协助发行人在自身产业链的上下游的产业整合、 投资并购、促进产业与资本的高度融合,打造一流的高端智能制造企业。 华菱集团是 1997 年底由湖南省三大钢铁企业——湘钢、涟钢、衡钢联合组 建的大型企业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菱集团总资产 1,134.33 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520.21 亿元,净利润 52.85 亿元。华菱集团在“2019 湖南企业 100 强”企业中位列第 1 名,同时入选“2019 中国企业 500 强”“2020 中国品 牌 500 强”及 2020 年《中国装备制造业 100 强》等榜单,属于大型企业。根据 华菱津杉的确认,华菱津杉系华菱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华菱集团的下属企业。 因此,华菱津杉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华 菱津杉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下 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 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华菱津杉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2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华菱津杉确认,华菱津杉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菱津杉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华菱津杉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财务报表,华菱津杉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 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3、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300006639574798 团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汪学高 股)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06-28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1 号省财政厅综合楼 9、10 楼 营业期限自 2007-06-28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及其代理、咨询、顾问、管理服务;从事创业投资相 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务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兴湘投资控股 股东 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董事长:汪学高;总经理、董事:李艾东 经核查,湖南高新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湖南高新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湖南高新创投的确认, 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 出具之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湖南高新创投的控股股东 53 及实际控制人。湖南高新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湖南高新创投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湖南高新创投签署了《战略 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湖南高新创投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 工程机械新型材料研发。2019 年 12 月,由湖南高新创投牵头,联合中南大学钟 掘院士团队共同组建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航天”), 专注于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用新型材料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现已基本完 成熔铸与薄壁车间的基础建设及设备进场,挤压、环筒、铝锂熔铸三个车间的建 设工作正在紧密进行中,全部五条产线将于 2021 年底前全部投产。未来可能与 发行人在工程机械新型材料研发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2)电器系统定制化开发。 2018 年 8 月,由湖南高新创投牵头,联合海军工程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第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马伟明院士团队共同组建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达电磁能”),依托于马伟明院士团队世界领先的电磁能技术,致力于电 磁弹射、电磁炮、船舰综合电力系统等尖端军用设备研发。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在 电气系统定制化开发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3)轨道养护工程设备研发。湖南高 新创投重点直投项目湖南科天健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中车”)旗下株洲时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子”) 和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在光电测量系统独 家供应商,核心产品为轨道养护工程设备提供光电测量系统,时代电子和时代电 气为国内排名第一的铁路养护设备制造商。正在协助湖南科天健光电技术有限公 54 司成为发行人轨道铣削车光电模块的优质供应商。4)军民融合业务资源协同。 湖南省首批 17 个军民融合示范项目中,湖南高新创投投资 6 个,除通达电磁能、 中创空天外,还包括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映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高端装备、 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6 个军民融合示范项目在行业内均为标杆 企业。湖南高新创投可充分协调重点投资的军民融合企业科研、技术资源,服务 于发行人。5)市场资源协同。一是中创空天产品主要用于高速列车及轨道交通 领域,客户主要有中车、各地方轨道集团,与发行人客户重叠度高,双方客户资 源合作空间大;二是湖南高新创投是湖南省政府唯一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国资委旗下实际控制了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中南大学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高新创投可以帮助协调相关企业 在盾构机市场开拓、盾构机刀盘及零部件制造等领域与发行人开展深度合作;三 是湖南高新创投与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合资成立了 10 亿元的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交通装备及工程领域,未来湖南高新创投可以利 用与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关系,为发行人相关产品开拓市场提供 资源协同。 湖南高新创投成立于 2007 年 6 月,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系湖南省首家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单位,正处于改革转型转折的关键期,按照“湘国资改革 〔2020〕211 号”文件精神,省国资委将逐步划转优质国有股权,每年安排国有 资本预算资金,充实湖南高新创投注册资本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湖南 高新创投资产总额为 160.14 亿元,目前共有(含并表企业)员工 650 人左右。 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管理资产规模 380 亿元,在管直投项目 54 个,在管基金 65 支,基金管理规模 249 亿元,投资项目 375 个,是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会长 单位、湖南省咨询业协会会长单位,属于大型企业。因此,湖南高新创投属于“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湖南高新创投作为与发行人 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湖南高新创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55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湖南高新创投确认,湖南高新创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湖南高新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湖南高新创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湖南高新创投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 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4、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40101724826051N 限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左梁 注册资本 366,36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08-22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2 楼 B 单元 营业期限自 2000-08-22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 股东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董事长:左梁 经核查,工控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56 (2)股权结构 根据工控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工控资本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工控资本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为 工控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工控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工控资本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工控资本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工控资本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合作:工控资本是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的产业投资平台,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正在筹备发起设立广州大湾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暂定名,最终以工商 登记为准),工控资本将积极推动发行人参与大湾区轨交产业建设,协助发行人 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2)资本市场合作:工控资本 参与发起广州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并成功投资多个优质轨道交通项目,具有丰 富轨交产业投资经验和投资资源。依托工控资本专业的资本运作团队,未来将积 极与发行人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轨道交通优质项目。3)拓展广州市属国企 57 资源:依托发行人极具竞争力的产品与强大的研发实力,工控资本将协助发行人 深化与广州市属国企在产、学、研方面的全面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是在广州市委、 市政府“关于到 2020 年完成国有资本 85%以上投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先进制 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的要求下,由广东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联合重组 而成,企业总数达百余家,员工总数 3 万余人。广州工控作为广州市政府下属的 重要国有独资企业,目前已成为广州市发展工业的主力军,也即将获批广州第二 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广州工控未来将构建“1+1+N”的发展新局,即构建一 个科创中心和一个战略投资平台(工控资本),同时构建高端机械装备、制冷家 电产业、橡胶化工、汽车零部件、材料制造、供应链服务等多个产业,快速打造 成为千亿级的“工业航母”。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超过 700 亿元,净利 润超过 30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广州工控合并口径资产总额超过 700 亿 元,属于大型企业。根据工控资本的确认,工控资本系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因此,工控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 工控资本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 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工控资本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8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工控资本确认,工控资本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工控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工控资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表,工控资本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 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5、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30000772273922H 团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杨国平 资)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03-25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332 号 营业期限自 2005-03-25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依法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资本运营;接收处 置省属国有企业经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打包收购、管理和处 置省属国有企业所欠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开展相关的资本投 经营范围 资和产业投资、产权(股权)托管业务;开展企业发展和改革 改制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重组并购等相关的中介业务;出 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人员 董事长:杨国平;总经理:李勇 经核查,兴湘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兴湘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兴湘集团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59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兴湘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兴湘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兴湘集团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兴湘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兴湘集团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兴湘集团旗下企业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云东方”)是以中南大学为依托,研发、制造粉末冶金产品的国内领先企 业,已与发行人就掘进机刀具和轨道铣削刀具研究与制造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 动关键材料与核心部件实现自主化、国产化。后续兴湘集团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 平台功能作用服务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依托博云东方等主体发挥在粉末冶 金、硬质合金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继续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与产业整合提供战略 支持。 兴湘集团注册资本 300 亿元人民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兴湘集团资 产总额为 524.1 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兴湘集团成立于 2006 年 9 月,是湖南首 家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册资本 300 亿元。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593 亿元,净资产 472 亿元。兴湘集团拥有股权运营、基金投资、资产管理、金 融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五大业务板块;为上市公司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 000428)、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29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416)、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 000157)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兴湘集团大力培育新材料、军民融合、 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中医药产业,服务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国有资 60 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因此,兴湘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兴湘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 兴湘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 项的规定。 根据兴湘集团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兴湘集团确认,兴湘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兴湘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兴湘集团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兴湘集 团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 金额。 16、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 统 一 社 会 代 91440101MA59LLKP8 企业名称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码/注册号 K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 行 事 务 合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 61 伙人 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04-13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C2616(仅限办 住所 公用途)(JM) 营业期限自 2017-04-13 营业期限至 2027-04-12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 经营范围 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广州广新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 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委派代表刘学诗 经核查,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央企运营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 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X6873,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央企运营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央企运营投 资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①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为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 际控制央企运营投资基金;②中国国新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 45%的股权,为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拥有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过半数的委员席位;此外,国新央企 基金管理公司党组织受中国国新党委领导,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议案 (包括基金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需要事先上报中国国新审批,因此中国国新实际 控制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的实际控制人亦为中国国新;③中国国新为国务院国资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系中国国新的下属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央企 运营投资基金的出资人构成如下所示: 62 63 注 1: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为一家法国企业; 注 2:浦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家香港企业; 注 3:广州南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南沙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签署了《战 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央企运营投资基金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包括 但不限于:1)央企运营投资基金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在轨道交通、 铁路与公路运输等领域积极布局,目前已投资多家细分行业的优质企业。央企运营投资 基金将积极推动发行人与前述企业的合作,帮助发行人在轨道交通等领域寻找更多的市 场机会以及广泛的股权合作机会。2)发挥央企运营投资基金在轨道交通装备、特种专 业装备领域的行业研究和投资经验为发行人在发展战略、产业整合等方面开展投后赋能; 并协同中国国新旗下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经纪等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服务。3) 央企运营投资基金将积极推动基金发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在 金融服务业务的合作,为发行人提供高效的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拓展境内外融 资渠道,增强发行人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国新属于大型企业,具体情况请见本第二部分“4、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根 据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系中国国新的下属企业,具 体情况如下:①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为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央企运营投资基金;②中国国新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新央 企基金管理公司 45%的股权,为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拥有国新央企基 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过半数的委员席位;此外,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党组织受 中国国新党委领导,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包括基金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需要事先上报中国国新审批,因此中国国新实际控制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国新央企 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实际控制人亦为中国国新;③中国国新 直接持有央企运营投资基金 19.96%的出资份额;并且,根据央企运营投资基金 2021 年 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决议,中国国新对央企运营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项目进 行全额出资并按照 99.8%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损失,国新央企基金管理公司按照 0.2% 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损失。此外,央企运营投资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芯 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981)、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64 代码 601816)、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3816)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因此,央企运营投资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 央企运营投资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央企运营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 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 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 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确认,央企运营投资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央企运营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央企运营投资基金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财务报表,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 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7、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51000020181190XN 团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法定代表人 熊国斌 65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04-16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营业期限自 1998-04-16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对外承包工程(以上项目内容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 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 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 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 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预 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 经营范围 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开发、项目投资 (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工程监理、 试验检测;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装卸服务; 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饮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董事长:熊国斌;总经理:杨如刚 经核查,路桥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路桥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路桥集团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四川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路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路桥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 示: 66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路桥集团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路桥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发行人与路桥集团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智能隧道装备研发方面:在 发行人设备已有设计理念的基础上,路桥集团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与使用经验,为铁建重 工提供产品技术改进要点及产品升级意见,双方共同完成产品研发,使产品功能、性能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满足施工实际需要。2)其他装备研发方面:如智能架桥机、智能 龙门吊、智能造墩机、智能造桥机等方面,铁建重工根据路桥集团的需求及意见进行产 品设计及研发,双方共同努力使产品性能满足研发需求。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股票代码 600039)是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 500 强企业,于 2003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 四川省交通系统首家 A 股上市企业,母公司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路桥主要从事“大土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以及清洁能源、 67 矿藏资源、新型材料、现代服务、金融证券等多元产业开发。截至 2020 年末,四川路 桥下辖 60 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员工 1 万余人。四川路桥先后荣获“上市公司金牛奖”“最 佳管理团队上市公司”“中国上市公司 100 强” “金质量社会责任奖”“全省抗击新冠肺 炎疫情先进集体”等奖项,多次荣登财富 500 强榜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 路桥总资产超 1,100 亿元,营业收入超 610 亿元,利润总额超 36 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路桥集团的确认,路桥集团系四川路桥的全资子公司,为四川路桥的下属企业。 因此,路桥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路桥集团作 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下属企业,具有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路桥集团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路桥集团确认,路桥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路桥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路桥集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路桥集 团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8、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湘 潭 永 达 机 械 制 造 有 统 一 社 会 代 914303007767693780 68 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沈培良 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07-04 住所 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 营业期限自 2005-07-04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电气机械及器材、钢结构件的制造和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 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服务;仓储 服务。(上述范围属法律、法规专项审批的以专项审批为准) 股东 沈培良、傅能武、邓雄、张强强、袁石波 主要人员 经理:傅能武;执行董事:沈培良 经核查,永达机械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永达机械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永达机械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沈培良为 永达机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永达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和永达机械的确认,永达机械为发行人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前五名供应商之一。经核查,发行人和永达机械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发行人与永达机械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掘进机装备领域,永达机械 主要生产及制造掘进装备的整体钢结构件,其中包括盾体、刀盘、管片机,并且与发行 人开展联合研发及设计,制定相关生产标准。2)工程机械特种装备,永达机械可生产 工程机械特种装备,已有成熟生产条线供应车架、车体、副臂、支腿、臂架等核心部件。 可以配套发行人的特种装备,例如隧道施工装备、煤矿施工装备及高端农业机械的合作。 3)超级地下工程,永达机械为发行人提供大小风电塔筒、底部盾构、提升系统等关键 69 部件的生产。可以加强与发行人相关项目钢结件的研发及设计。 永达机械利用区位优势,目前已成为中部地区规模最大和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金属结 构件制造企业,产品类型涉及风力发电、地下隧道掘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军工五 大领域,其中地下隧道掘进、风力发电和军品属于装备制造业中的高端产品。永达机械 注册资本 1.8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永达机械资产总额为 10.59 亿元,销售收 入 7.3 亿,净资产 6.2 亿,利润 6,700 万元,员工 1,200 人。永达机械多次获得发行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 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等颁发的“战略供应商”“优秀供应商”“银 牌供应商”等荣誉。永达机械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湖南省高校校企合作创 新创业基地,2020 年获得湘潭市“优秀企业”称号,2017 年-2020 年连续获得湘潭市财政 税务颁发的“税收贡献奖”及“税收突出贡献功勋奖”,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永达机械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永达机械作 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永达机械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永达机械确认,永达机械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永达机械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永达机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永达 70 机械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9、包头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包 头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统 一 社 会 代 91150200MA0PRMKC2 企业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F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永庆 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03-23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B 住所 座 601 号 营业期限自 2018-03-23 营业期限至 2038-03-22 城市基础设施(含道路、桥梁、管网、园林绿化、轨道交通、 综合管廊等)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 管理;一、二级土地市场联动开发、土地整理;相关房地产开 经营范围 发、物业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 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运营;相关工业产业项目投资;生态建设及 文体旅游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管理;智慧城市建设及开发;相 关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租赁和经销。 股东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人员 董事长:孙永革;总经理:李永庆 经核查,包头城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包头城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包头城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包头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包头城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包头城投的股权 结构如下所示: 71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包头城投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包头城投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发行人与包头城投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双方拟在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高 端农牧机械制造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目前,双方正在开展的战略合作项目如下: 1)为 更好地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城市建设,共同推进包头市高端装备产业的发展 投资建设集成盾构机/TBM、地下管廊设备、煤矿机械、海绵城市设备等高端装备生产 线项目;2)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解决 500 人就业;3)农牧机械 研究院及高端农牧机械制造项目,对青贮机、土豆收获机、牧草收割机、向日葵收割机 等农牧机械进行研发,并实现本地化制造,带动包头市装备制造业再升级。拟通过本项 目的实施,打破国外大型高端农牧机械对我国的垄断,提高我国农牧产业高速发展。 根据包头城投的确认,包头城投是包头市委、市政府组建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市直属国有独资公司,于 2018 年 3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资产总额 37.46 亿元,现有员工 4,959 人。包头城投以“实践政府战略、服务民生需求、提升城市价值” 为使命,以城市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为主要职能,涵盖城市建设、市域交通、公用事业、 产业投资与运营、金融与资本运作 5 大业务板块,是投、融、建、管为一体的实体企业。 包头城投下设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城投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包头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有限公司等 11 家直属企业。包头城投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 包头市加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基调,致力为包头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 动力,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包头城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包头城投作 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包头城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72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包头城投确认,包头城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包头城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包头城投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包头城投流动资产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基本情况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40300779891627F 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09-28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住所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营业期限自 2005-09-28 营业期限至 2055-09-2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 销金融产品。 股东 中金公司 100%持股 主要人员 董事长:高涛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73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3)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 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中信证券 1.54%股份。除上述情况 外,中金财富与发行人、其他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截至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流动 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 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1、1 号资管计划、2 号资管计划(合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1)1 号资管计划 根据 1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1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品名称 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Q805 74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0 日 到期日 2031 年 5 月 20 日 投资类型 权益型 2)2 号资管计划 根据 2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2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品名称 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Q806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0 日 到期日 2031 年 5 月 20 日 投资类型 混合型 (2)设立情况 1)1 号资管计划 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任托管人,中金公司 及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销售机构作为销售机构及推广机构,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验资机构。 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有效参与资金为人民币 384,410,000.00 元,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划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 行,户名为“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银 行托管账户,账号为 955103980000030,有效认购户数 161 户,其中机构投资者 0 户, 个 人 投 资 者 161 户 。 上 述 初 始 销 售 的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及 孳 生 利 息 合 计 人 民 币 384,420,489.52 元 , 根 据 每 份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共 折 合 为 75 384,420,489.52 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法存续, 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 明,备案号为:SQQ805。 2)2 号资管计划 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任托管人,中金公司 及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销售机构作为销售机构及推广机构,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验资机构。 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有效参与资金为人民币 13,560,000.00 元,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划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 户名为“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银行托 管账户,账号为 955107130000030,有效认购户数 24 户,其中机构投资者 0 户,个人 投资者 24 户。上述初始销售的有效认购资金及孳生利息合计人民币 13,560,512.78 元, 根据每份资产管理计划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折合为 13,560,512.78 份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 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法存续, 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 明,备案号为:SQQ806。 (3)实际支配主体 1)1 号资管计划 根据 1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 的权利包括以下: (1)按照本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 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 (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76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 (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 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集合计划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计划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 有的本集合计划总金额限制等)进行调整; (8)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 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 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 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 (9)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 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财产承担;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2)2 号资管计划 根据 2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 的权利包括以下: (1)按照本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 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 (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77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 (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 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集合计划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计划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 有的本集合计划总金额限制等)进行调整; (8)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 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 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 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 (9)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 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财产承担;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2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1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上市发行战略配售的 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公司担任 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 验的正式员工。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 78 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分子公司签 署了劳动合同。其中,宋立新、邹军、曹春梅、袁伟、尹运丰、章如权、胡章定、陈介 荣、周裕军和曾星海等 10 名人员与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罗震、梁智 坚、李彬、蒋荣国、廖慧和刘皓等 6 名人员与发行人分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余人员 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和发行人分公司均被纳入发行人合并 报表范围,因此上述 16 名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1 号资管计划及 2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 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1 号资管计划及 2 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 1 号资管计划及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1 号资管 计划及 2 号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1 号资管计划及 2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 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 1 号资管计划及 2 号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 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1 号资管计划及 2 号资管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 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1 号资管计划及 2 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 金。 (三)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跟投配售协议》(以下简称“《跟投协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 者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 79 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 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1、本次发行一般战略投资者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或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分别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或者(二)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中金财富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中金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1 号资管计划、2 号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符合发行人 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1 号资管计划、2 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均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说明函,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联席主 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战略配售中遵守相关适用规则的规定,不存在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 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80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 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 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六)律师核查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战略配售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实施办法》和《业 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 符合《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 (七)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联席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 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 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81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2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 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 报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3 附件 1: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 职务与比例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1 刘飞香 董事长 600 1.5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人 2 程永亮 董事、总经理 197 0.51% 发行人 员 高级管理人 3 赵晖 董事、副总经理 100 0.26% 发行人 员 4 贺勇军 董事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人 5 刘丹 副总经理 130 0.34% 发行人 员 高级管理人 6 刘在政 副总经理 200 0.52% 发行人 员 7 刘绍宝 技术总监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8 姬海东 技术总监 200 0.5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特级研究员、工艺研 9 张静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究设计院院长 特级研究员、电气研 10 邹今检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究设计院院长 特级研究员、电气研 11 龚文忠 250 0.6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究设计院常务副院长 特级研究员、掘进机 12 彭正阳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究设计院院长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13 王霄腾 500 1.3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14 杨方明 营销总监 456 1.1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子公司铁建重 15 宋立新 新疆重工执行董事 400 1.04% 核心员工 工新疆有限公司 道岔研究设计院副院 16 罗震 400 1.04% 发行人道岔分公司 核心员工 长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执行总经理(掘进机 17 韩佳霖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究设计院执行院 长) 18 陈能诵 宣传品牌部部长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经营系统管理人 19 王卫强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20 李泽坤 审计部部长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1 刘德林 后勤部部长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2 孙芳 铁建重工学院院长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经营系统管理人 23 漆琳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24 张仕民 华东区域指挥部执行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84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总经理 研发经营系统管理人 25 向奇志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海外业务指挥部副总 26 朱汉军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27 李勤 执纪审查室主任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8 冯建军 制造总厂副总经理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9 贺杨 集团办公室主任 400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30 许昌加 智慧企业研究院院长 399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31 徐舟 采购物流部副总经理 398 1.0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32 梁智坚 道岔分公司主管人员 397 1.03% 发行人道岔分公司 核心员工 智慧企业研究院副院 33 沈建龙 391 1.0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长 人力资源部(党委干 34 陈沙陵 390 1.0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部)部长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35 姚满 副总经理(掘进机研 378 0.9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究设计院副院长)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36 秦念稳 376 0.9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副院长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37 伍涛 370 0.9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总调度中心执行主任 38 吴俊哲 363 0.9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兼采购物流部总经理 39 乔闯 制造总厂总工程师 360 0.9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40 涂红薇 宣传品牌部副部长 350 0.9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41 暨智勇 (掘进机研究设计 350 0.9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42 蔡杰 350 0.9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副院长 43 张栋 特级研究员 342 0.8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44 邵济舟 335 0.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党委秘书长,兼党委 45 谭光勇 工作部部长、党委统 331 0.8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战部部长 西南区域指挥部总经 46 孙爱君 328 0.8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基础技术研究设计院 47 廖金军 院长、科技发展研究 328 0.8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院长 48 徐博 中原区域指挥部总经 325 0.8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85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理 49 孙强 掘进机总厂副总经理 325 0.8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工艺研究设计院副院 50 徐山 320 0.8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长 研发经营系统管理人 51 邹黎勇 310 0.8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招标中心招标商务管 52 熊先政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员 电气物资公司运营生 发行人子公司株洲中 53 邹军 300 0.78% 核心员工 产部部长 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 采购物流部采购管理 54 冯俊英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55 王德宇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液压研究设计院研发 56 滕锦图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57 王理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经营计划部计划管理 58 王岩松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 59 颜晨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 60 周勇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科技发展研究院科技 61 张煜尧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管理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62 方双普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绿色建材装备研发运 63 韩强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营中心研发技术员 64 申智方 投资总监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65 唐维 制造总厂生产人员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液压研究设计院研发 66 段寄伟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电气物资公司副总经 发行人子公司株洲中 67 曹春梅 300 0.78% 核心员工 理 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 68 曾俞凯 制造总厂质量管理员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69 吕加鹏 300 0.7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70 李彬 道岔分公司管理人员 300 0.78% 发行人道岔分公司 核心员工 制造总厂人力资源管 71 虞剑波 29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员 华南区域指挥部总经 72 滕飞 29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86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73 陈腾 29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总调度中心主任、掘 74 戴超人 29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进机总厂总经理 基础技术研究设计院 75 尹冰 280 0.7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技术员 董事会工作部证券事 76 宋双 280 0.7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务管理员 77 刘泓 掘进机总厂生产人员 270 0.7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78 周艳芳 制造总厂质量管理员 270 0.7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79 雷惊天 270 0.7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80 陈瑞 财务部副部长 26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特种装备总厂研发技 81 范明安 256 0.6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术员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心副总经理(隧道装 82 张海涛 255 0.6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备研究设计院副院 长)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83 杨杰 副总经理兼技术服务 255 0.6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总经理 84 徐辛 审计部审计管理员 255 0.6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特种装备总厂生产部 85 郑标 254 0.6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部长 液压研究设计院研发 86 张明明 232 0.6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工艺研究设计院现场 87 曾羽燕 231 0.6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工艺技术员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88 王险峰 230 0.6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89 程宏钊 220 0.5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研发经营系统总会计 90 李伟军 220 0.5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师 特种装备公司总会计 91 黄国栋 220 0.5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师 海外业务指挥部副总 92 彭峰 218 0.5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铁建重 93 袁伟 新疆重工总经理 215 0.56% 核心员工 工新疆有限公司 特种装备总厂人力资 94 哈维贵 215 0.5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源部负责人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95 陶剑波 210 0.5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心服务工程师 87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96 成柏云 安全环保部部长 210 0.5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97 曾喜鹏 经营计划部部长 210 0.5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华中区域指挥部副总 98 李珊 206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99 邓贤 工会工作部副部长 200 0.5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智慧企业研究院副院 100 粟国权 200 0.5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长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01 朱晨 200 0.5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102 肖利 195 0.5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西南区域指挥部副总 103 蒋旭鹏 190 0.4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104 刘学 (掘进机研究设计 189 0.4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海外业务指挥部外事 105 吴屏 185 0.4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联络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06 张圣 180 0.4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西南区域指挥部总经 107 杨有材 172 0.4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 108 李闰生 172 0.4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海外业务指挥部海外 109 曹鑫磊 172 0.4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营销经理 基础技术研究设计院 110 万俊 166 0.4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技术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11 陈晓伟 165 0.4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112 李俊 党委工作部管理人员 164 0.4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13 贾延春 特级研究员 160 0.4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114 李勇 160 0.4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发行人子公司铁建重 115 尹运丰 新疆重工总会计师 160 0.42% 核心员工 工新疆有限公司 华中区域指挥部副总 116 梁春 160 0.4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117 吴定州 党委工作部副部长 160 0.4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液压研究设计院副院 118 周赛群 160 0.4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长 高端农机研究设计院 发行人子公司铁建重 119 章如权 159 0.41% 核心员工 副院长 工新疆有限公司 特种装备总厂总经 120 杜德海 158 0.4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总调度中心副主 88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任 煤矿装备研发运营中 121 吴志 心总经理(煤矿装备 154 0.4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究设计院院长) 基础技术研究设计院 122 朱敏基 150 0.3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技术员 123 高继民 制造总厂副总经理 150 0.3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特种装备总厂生产部 124 彭良富 149 0.3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长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125 尹策明 146 0.3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126 邹海炎 146 0.3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心研发技术员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127 李智凤 145 0.3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128 刘伟 液压研究设计院院长 145 0.3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煤矿装备研发运营中 129 闭海云 140 0.3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心研发技术员 华东区域指挥部总经 130 陈杰 140 0.3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131 易元松 制造总厂副总经理 140 0.3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海外业务指挥部副总 132 刘勇 140 0.3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133 唐鉴 财务部副部长 138 0.3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基础技术研究设计院 134 蒋浩中 135 0.3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技术员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135 杜锦铮 131 0.3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特种装备总厂人力资 136 徐洁 130 0.3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37 王敏 130 0.3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西南区域指挥部副总 138 龙敏 125 0.3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东北区域指挥部营销 139 杨金山 125 0.3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140 刘欢 123 0.3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心服务工程师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141 佘帅龙 120 0.3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心研发技术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42 侯昆洲 120 0.3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发行人子公司铁建重 143 胡章定 新疆重工总工程师 120 0.31% 核心员工 工新疆有限公司 144 吴会超 新型交通装备研究设 120 0.3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89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计院研发技术员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145 聂四军 115 0.3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心研发技术员 146 刘志敏 工会工作部部长 115 0.3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147 巫敏 (掘进机研究设计 115 0.3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制造总厂生产部副部 148 张玉仕 115 0.3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长 特种装备总厂生产人 149 郭晓康 113 0.2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基础技术研究设计院 150 刘金书 110 0.2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院长 发行人子公司铁建重 151 陈介荣 新疆重工副总经理 110 0.29% 核心员工 工新疆有限公司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152 刘志华 (掘进机研究设计 105 0.2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特种装备总厂生产调 153 彭曙徽 103 0.2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度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54 张娟娟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155 麻成标 专业技术系统院长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董事会工作部证券事 156 伍静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务管理员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157 李良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158 陈力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心研发技术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59 周俊宇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工艺研究设计院研发 160 任勇威 100 0.2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技术员 道岔研究设计院副院 161 蒋荣国 100 0.26% 发行人道岔分公司 核心员工 长 总计 38,441 100% 注 1:1 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90 附件 2: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 职务与比例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高级管理人 1 唐翔 人、总法律顾问、董 60 4.42% 发行人 员 事会秘书 研发经营系统管理人 2 文中保 140 10.3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员 新型交通装备研究设 3 刘斌 75 5.5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计院研发技术员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4 李培 副总经理(掘进机研 72 5.3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究设计院副院长)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心副总经理(隧道装 5 王铁军 70 5.1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备研究设计院副院 长) 制造总厂人力资源部 6 柴若伟 70 5.16%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管理员 7 廖慧 道岔分公司总会计师 68 5.01% 发行人道岔分公司 核心员工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8 刘华 (掘进机研究设计 66 4.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华北区域指挥部执行 9 唐跃志 60 4.4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经理 纪委办公室主任兼党 10 钟祥军 60 4.4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委巡察室副主任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1 周刚 58 4.2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12 任延军 特级研究员 50 3.6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经营系统总会计 13 彭欣 师兼南通公司总会计 50 3.6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师 新型交通装备研究设 14 易振枝 50 3.6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计院研发技术员 电气与智能研究设计 15 邓泽 45 3.3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华北区域指挥部副总 16 徐志英 42 3.10%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掘进机研发运营中心 17 苏翠侠 (掘进机研究设计 40 2.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院)研发技术员 道岔分公司总经理、 18 刘皓 40 2.95% 发行人道岔分公司 核心员工 道岔研究设计院院长 发行人子公司中铁隆 19 周裕军 隆昌公司总会计师 40 2.95% 核心员工 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91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隧道装备研发运营中 20 杨宇澜 40 2.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心研发技术员 经营计划部服务支持 21 刘勇 40 2.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管理员 22 董志 董事会工作部部长 40 2.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特种装备总厂副总经 23 王金锋 40 2.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发行人子公司中铁隆 24 曾星海 隆昌公司副总经理 40 2.95% 核心员工 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总计 1,356 100% 注 1:2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 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后, 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