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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建重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7-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铁
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
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数量为:1,285,18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
1,477,957,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7 元。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47,795.7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2.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173.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116.88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21)第 00277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4356 号)。经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
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研发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
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二)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
一支付;

    (三)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研发部门确认
后,由财务部审核;

    (四)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
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 15 日前将上月从基本户支付
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
构;

    (五)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
间、金额等;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
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
实施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铁建重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