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3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过
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
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
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
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超额配售后募
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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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的实施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
四、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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