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12-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铁建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中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物资公司”)
因业务的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铁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人民币 7,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建设北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以上银行授信主要用途为开具承兑汇
票、银行保函、流动贷款、信用证、信贷证明等。
为满足电气物资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
为电气物资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铁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株洲市建设北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铁
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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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株洲中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 年 4 月 13 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北站路 199 号 101(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施展
5、注册资本:15,200 万元
6、经营范围:混凝土接触网支柱、混凝土电杆、钢接触网支柱、电力塔生产、
制作、安装、销售(上述项目凭资质证经营);电力工具、电力标准件、非标准
件、电气化产品生产、制作、销售;轨道交通装备、轨道工程非标工装及施工设
备、钢结构、钢模、轨枕生产线、桥梁模型研发、设计、制造;金属材料、电工
器材、铁路轨道配件销售;房屋、场地租赁;仓储、装卸服务;大型物件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合成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材料、玄武岩纤维材料、玻璃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安装、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电气物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其 100%股权。
8、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298.41 18,721.99
负债总额 9,290.32 12,766.51
资产净额 16,008.09 5,955.48
营业收入 8,259.01 10,106.89
净利润 51.13 14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2.52 20.65
后的净利润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电气物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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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一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铁道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如达
成展期协议,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额度:7,000 万人民币
(二)协议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建设北路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额度:5,000 万人民币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用于开具承兑汇票、银行
保函、流动贷款、信用证、信贷证明等业务。电气物资公司取得银行授信有助于
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电气物
资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且电气物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本次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电气物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1.2亿元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株洲中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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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
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事项以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5%和 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铁建重工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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