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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 年,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苏子孟先生于 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苏
子孟先生于 2001 年 08 月至今历任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
询服务中心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
副会长兼秘书长、会长。苏子孟先生还同时兼任内蒙古北方
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兴移山(天津)重工有限公
司、天津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
    夏毅敏先生于 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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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毅敏先生于 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中铁十六局三处技
术员、助工;1994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万良勇先生于 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万
良勇先生于 2008 年 9 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
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国家财政部“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万良勇先生目前还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
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副会长,众诚汽车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
系。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中立的专业
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适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3
次。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
中,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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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
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本年度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 参 会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是 否 连 续 应参加股东 出 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 次 未 亲 大会次数     次数
                                         自出席
苏子孟   12      12       0           0   否        3           3
夏毅敏   12      12       0           0   否        3           3
万良勇   12      12       0           0   否        3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
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独立董事
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经营
提出意见和建议。2021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战略委
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我们
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契
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
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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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的建设情况,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
产经营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
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
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为便于独立董事与公司沟
通,公司指定董事会工作部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
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
我们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
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为我们工作
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
   (五)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严格根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审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我们对《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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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我们对《关于审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
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基
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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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议案》《关于
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配套
文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审査,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
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株洲中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
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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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方案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薪酬情况
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司 2021 年度业
绩快报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
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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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98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5,333,497,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22,682,706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2%。本方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
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
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
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们认
为公司已经严格执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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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
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
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
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
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公证、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
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
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履职,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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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子孟、夏毅敏、万良勇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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