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铁建重 工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铁建重工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等方式,了解铁建重工业务情况,对铁建重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工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铁建重工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铁建重工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 5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铁建重工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做出的各项承诺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铁建重工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 范等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督促铁建重工严格执行内部控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保荐机构督促铁建重工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铁建重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铁建重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12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3 持续督导期间,铁建重工未出现该等事项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铁建重工未发生前述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2021 年,铁建重工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的情形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通过持续的变革创新,公司构筑了九种主要核心竞争力,涉及到党建引领、技术创 新、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风险控制、生产管理、数字化等各个方面。这些核心竞争 力,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市场调整、技术革新、商业模式改变等因素,会存在弱化 和缺失的可能性。但经过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公司持续构筑的这九种核心竞争力,已经 形成了较强的“护城河”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同种类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成本的 上升。公司部分产品需要使用进口零部件,可能对公司供应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在原材 料价格管理方面采取战略协作、集采招标、广入严选供应商等方式,控制原材料采购价 格增长;在供应链安全方面,采取主次备供应商并存,寄售制、配送制等保供措施,实 行零部件国产化、通用化。 (三)财务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存在 3 逐步增加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回款清欠机制,实行多形式的回款策略,执行奖励与惩 罚相结合的回款考核制度;公司执行严格对客户进行分级评价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采 取不同的收款政策,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随收入相应增长。 (四)行业风险 公司隧道掘进机、轨道交通设备及特种专业装备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铁路、城市 轨道及其他公共交通基建(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紧跟“国家战略”,加强对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打造科技含量高、附加值 高、差异化的装备,形成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优势。国家基础建设领域的产业政策、 宏观经济调控的变动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面临冲击,可能对公司新签合同及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特 别是对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有较大阻碍;境内新冠疫情虽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扩 散加剧、未得到有效控制,发达经济体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了主要资产价格普遍大 幅上涨,出现了通胀压力。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 力”。公司通过加强宏观经济分析,积极利用经济稳定政策,分散、消除宏观经济可能 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2021年 2020年 减(%) 营业收入 951,728.67 761,074.47 2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3,549.3 156,721.18 1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57,549.55 140,007.86 12.53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408.77 -33,484.42 - 4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2021年末 2020年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17,201.91 827,615.57 71.24 总资产 2,266,582.53 1,705,981.50 32.86 2021年 2020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1 -7.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1 -7.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34 0.37 -8.11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3 20.55 减少 5.0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4.09 18.87 减少 4.78 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12 7.27 减少 0.15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5.05%,主要是公司在保持成熟优势产业稳步增长的 同时,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市场开拓成绩显著,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增长。 2、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均比上年末增幅较大。 3、为确保销售合同正常履行,公司需提前备料,生产采购资金量增加,但受业主 方项目结算周期长等原因,回款较慢,导致公司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幅度较大。 4、2021 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科创板上 市,股本和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跻身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 30 强,位列 2021 年全球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制造商 5 强榜单榜首,是 A 股市场上首例央企分拆境内 A 股上市子公司,也是工程机械行业第 一家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得益于持续增强九种核心竞争力。 5 经过十多年打造和发展,铁建重工已经初步成长为创新型企业。主要产品和技术均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 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铁建重工建立健全了风控体系与制度流程体系, 通过加强财务、质量、安环等方面的风险预控,有效提升风险管理工作效率与效果。 2021 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67,753.63 万元,较去年增长 22.5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为 7.12%,较去年减少 0.15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下线了多台 TBM、盾构机和掘进机等产品,助力国内外重大 工程建设。公司研制的国产最大直径盾构机“京华号”创造了 14 米以上超大直径盾构 机单月进尺施工纪录,成果作为行业唯一代表参展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扣 件和弹条自动化生产工艺不断改进,入榜国家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 道岔系列新产品开发数量与同期相比增加 57%;完成凤凰磁浮文旅项目的全部磁浮轨排 研制和铺设技术服务;实现了国产全工序隧道钻爆法施工装备大批量应用于高原铁路建 设。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346 件,累计专利总数为 1,554 件,发明专利“敞开 式掘进机”获中国专利金奖,成果“隧道施工智能化作业机群自主研制及产业化应用” 获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特等奖,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通过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复 审;获批湖南省模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的隧道掘进机基础件自主攻关领域 3 项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正式启动;新增承担 2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增发布主编《隧道预切槽 设备》等三项国家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所示: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389 131 1,567 418 6 实用新型专利 187 198 1,122 997 外观设计专利 16 17 144 139 软件著作权 24 24 84 84 其他 0 0 0 0 合计 616 370 2,917 1,63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数量为:1,285,18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 1,477,957,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7 元。 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47,795.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173.66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116.88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277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4356 号)。经审验, 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进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铁建 重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7 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5,675.71 万元,其 中:投入募投项目为人民币 144,025.46 万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650.04 万元、银 行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 0.21 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及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704988018889888888 544,871,909.77 限公司 长沙星沙支行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109598888888 380,863,476.16 限公司 长沙分行星沙支行 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902098010988 37,694,507.40 司 长沙分行星沙支行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704888019988888896 94,070,295.42 限公司道岔分公司 长沙星沙支行 株洲中铁电气物资有限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704888018877888888 68,726,989.09 司 长沙星沙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铁建重工新疆有限公司 431704889018877778888 216,088,594.15 长沙星沙支行 合计 1,342,315,771.99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 持情况 截 至 2021 年 末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中 国 铁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3,836,262,300 股,通过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9,277,700 股,本 期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8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独立董事苏子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00 股。除此以外,公司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独立董事苏子孟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 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9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郭允 樊婧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