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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铁
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运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苏子孟先生于 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苏子孟先生于 2001 年 8
月至今历任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工程机械
工业协会秘书长、副会长兼秘书长、会长。苏子孟先生还同时兼任内蒙古北方重
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新兴移山(天津)重工有限公司、天津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夏毅敏先生于 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夏毅敏先生于
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中铁十六局三处技术员、助工;1994 年 9 月至今历
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万良勇先生于 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万良勇先生于
2008 年 9 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国家财政部“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万良勇先生目前还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众诚汽车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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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适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1 次。针对董事会决策
 事项,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在
 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
 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本年
 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 参 加 股东   出席次
姓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数
苏子孟       7         7          0         0           否               1            1

夏毅敏       7         7          0         0           否               1            1

万良勇       7         7          0         0           否               1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经营提出
 意见和建议。2022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我们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契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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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情况,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多年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为便于独
立董事与公司沟通,公司指定董事会工作部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
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我们进行了通报,并提交
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
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五)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情况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并对《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情况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3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
方面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


                                   4
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
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
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9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2,682,706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2%。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们认为:公司已经严格执行了《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5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
制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
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
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
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
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2023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苏子孟、夏毅敏、万良勇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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