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3.2253万股,并于2023年4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2-11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72,736,547元变更
为414,168,8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2,736,547股变更为414,168,800股,公司类型由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南华曙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由原湖南华曙高科技有 第二条 公司系由原湖南华曙高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长沙高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长沙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696213142E。 为91430100696213142E。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海证券交易所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民币普通股41,432,253股,于2023年4月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14,168,800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4,168,8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司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股,每
414,168,800股,每股同权同利,无其他种
股同权同利,无其他种类股。
类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长沙高新区市场监督
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主管登记机关最
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
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