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曙高科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
华曙高科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 32,940.50 32,940.5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28,385.48 28,385.48
3 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5,069.63 5,069.63
合计 66,395.61 66,395.61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
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晓琳 李艳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