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5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国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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