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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铁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15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

民币15.11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20万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 月30日

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 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11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收购国铁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33,824.14       33,824.14
 2       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1,833.90    11,833.90
 3       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13,096.62    13,096.62
 4       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端产业化项目 5,601.64      5,601.64
 合计                                    64,356.30    64,356.3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 利益最

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11亿元(包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含12个

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 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 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

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 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投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 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 资产品

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 制投资

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

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

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

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

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已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

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