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
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规定,对科美诊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150,00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
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44,593,05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556,948.0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 新 股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1 年 4 月 2 日 出 具 了
XYZH/2021BJAB1038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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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
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47,437.14 47,437.14
2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 16,032.68 16,032.68
LiCA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
2.1 10,699.87 10,699.87
项目
2.2 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5,332.81 5,332.81
总计 63,469.82 63,469.82
三、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556,948.01 元,低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63,469.82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
1 47,437.14 47,437.14 12,055.69
项目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
2 16,032.68 16,032.68 12,800.00
发项目
LiCA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
2.1 10,699.87 10,699.87 8,600.00
(实验室)项目
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
2.2 5,332.81 5,332.81 4,200.00
发项目
总计 63,469.82 63,469.82 24,855.69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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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已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故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
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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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同意科美诊断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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