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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
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实缴出资,
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
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捷                          仲人前                        孙娜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