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2-28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
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
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
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及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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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
过程中,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
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
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
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29% 22% 37% 26%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49% 36% 58% 4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71% 53% 82% 57%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年 97% 72% 109% 7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A)或净利润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