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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萤石网络: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萤

石”)提供借款 179,488.91 万元(人民币,下同)(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
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软件”)
提供借款 98,842.16 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与“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

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46 次审议会议审核
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 11,25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28.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36,625,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121,365,252.83 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
     民币 112,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008,865,252.83 元。上述资金到
     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
     第 006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拟投
                                      总投资额                      总投资额
                                                      入金额                         入金额
 1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        240,420.10      220,920.10     240,420.10    179,488.91
 2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           80,050.28       80,050.28      80,050.28     67,989.55

 3     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9,075.06       39,075.06      39,075.06     30,852.61
       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
 4                                      81,805.46       33,805.46      81,805.46     33,805.46
       目
               合计                    441,350.90    373,850.90     441,350.90      312,136.53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 278,331.07 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向重
     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借款,借款利息不高于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借款
     安排如下: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用途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     杭州萤石软件有                            实施“新一代物联网云
                                                 67,989.55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平台项目”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     杭州萤石软件有                            实施“智能家居核心关
                                                 30,852.61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键技术研发项目”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     重庆萤石电子有                            实施“萤石智能制造重
                                                179,488.91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庆基地项目”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

起计算,至前述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之日止,并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
期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项,包括签署借款
协议,确定借款、还款、利息支付的具体安排,以及决定到期续借等事宜。

    (二)借款主体基本情况

   1、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
    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本次募投项目“新一代物联网
云平台项目”和“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 399 号 2 号楼 B 楼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蒋海青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智能硬件电子产品及软件、
                 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云计算技术、高低压电器成套设备、仪
                 器仪表、电器配件、智能机器人、玩具、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智
                 能家居产品、智能门锁、智能照明设备、智能控制产品;生产:智能硬件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及软件,IC 卡及 IC 卡读写设备、高低压电器成套设备、仪器仪
                 表、电器配件、智能机器人、玩具、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智能家
                 居产品、智能门锁、智能照明设备、智能网关;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
                 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长期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2022 年 1-9 月

              总资产                                  157,915.09

              净资产                                  108,707.70

              净利润                                  20,706.10

    2、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萤石智能制造
重庆基地项目” 的实施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康路 118 号 1 号生产厂房(B1 栋)

 法定代表人   金升阳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玩具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
 经营范围
              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
              防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7 日至永久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2022 年 1-9 月

              总资产                                  62,451.67

              净资产                                   8,579.93

              净利润                                    237.19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萤石与萤石软件已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

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借款将
存放于重庆萤石和萤石软件名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萤
石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萤石
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既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