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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萤石网络: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5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俊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教
授。陈俊先生于 1999 年 5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2008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副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财务与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此外,陈俊先生目前亦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
    方刚先生,独立董事,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信息系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方刚先生于 1992 年 8 月至 1995 年 9 月,分别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第六研究所、杭州大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作;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杭州泛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星
际(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恒生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事业部营销总监;后至浙江大学攻读管理科学与工
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攻读信息系统博士学位;2009 年 4 月至今,历任杭州电
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管理学院教授,MBA 教育中心执行主任;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葛伟军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剑桥大
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葛伟军先生于 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2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星韵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律师;2006 年 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
长;2022 年 1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此外,葛伟军先生目前亦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
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亲自出席 其中以通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讯方式参 次数                 两次未参
           事会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陈俊       10         1          9        0          0         否
方刚       10         1          9        0          0         否
葛伟军     9          1          8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全部独立董事每次均列席股东大
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缺席的
情况发生。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委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一、关于提请免去栗皓独立董事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
 2022 年 1 月 10 日                      职务并增补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同意
                      次会议
                                         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二、关于审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4 月 15 日                      公司关于 2022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    同意
                      次会议
                                         所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五、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
                                         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5 月 16 日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方案的      同意
                      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 1-3 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27 日                                                        同意
                      二次会议           二、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固定资产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8 月 8 日                        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次会议
                                          三、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事
                                          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13 日                                                       同意
                       四次会议           二、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消防工程
                                          建设服务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智能化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12 月 9 日                       程建设服务的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
会会议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
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
出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和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相关会议
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
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正式在上海交易所科创版上市,截止到 2022 年
底尚未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
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同意继
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形式的投资者回报。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
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公司董事会
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能够遵守忠实勤勉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自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未涉及相关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明显不规范需
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
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俊、方刚、葛伟军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