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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萤石网络: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做出,不会对本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
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
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
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
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
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
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
准则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
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
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做出,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更能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