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清越科技募集资金使
用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440.00 万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
万元。2022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30,000.00 15,000.00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
2 25,000.00 10,000.00
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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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0,000.00 4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显电子”)为募投项目“硅
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中的 15,000.00 万元人民币向梦显电子提供借款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利
率 3.65%(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裕弟
注册资本 3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68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台虹路 19 号
平板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专用材料的
经营范围 销售及组装,并提供售后及相关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梦显电子 58.33%股权。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梦显电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
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梦显电子已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
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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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裕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1 年 0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1 月 12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968 号义乌科技创业园 3 号楼 1 楼(自
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义乌研究院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现已由清越科技直接持股 100%,相关工商变更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研究院”)作为本次募投项
目“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对义乌研究院进行增资以实施该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
后,义乌研究院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 11,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义乌研究院的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助
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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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义乌研究院已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
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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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
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
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
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
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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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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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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