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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越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向控股子公司昆山梦显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显电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硅基 OLED 显
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借款利率为 3.65%(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
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2,44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3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 万元。2022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额               金额
  1      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30,000.00           15,000.00
  2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
                                                   25,000.00           10,000.00
         究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70,000.00           4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梦显电子为募投项目“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15,000.00 万元人
民币向梦显电子提供借款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利率 3.65%(借款利率参考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裕弟

      注册资本             3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68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台虹路 19 号

                       平板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

                  电子专用材料的销售及组装,并提供售后及相关咨询服务;货物
    经营范围
                  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梦显电子 58.33%股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梦显电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梦显电子已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
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
定实施监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
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梦显电子提供借款利率为 3.65%的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
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梦显电子提供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的借款利率为 3.65%的借款用于“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
项目”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昆山梦显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
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梦显电子提供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的借款利率为 3.65%的借款用于“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
目”募 投 项 目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
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梦显电子提供借款利率为 3.65%的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梦显电子提供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的借款利率为 3.65%的借款用于“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
项目”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