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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源杰科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
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
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和监管要求。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
规存放和使用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
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
核指标,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符合公
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
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
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23 年度公
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真实的交
易背景,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体现了诚信、公平、公
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时间计划的改变,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九、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邓元明、王鲁平、李志强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