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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源杰科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陕西源杰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
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2022 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元明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南加
州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扬
州华夏集成光电有限公司经理、芯片厂厂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担
任扬州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
永道无线射频标签(扬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上扬无线
射频科技扬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杭州思创汇联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杭州中科思创射频识别技
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鲁平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
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6 月至今,历任西安交通
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会计学副教授。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彩虹显示器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强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山东
中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3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中国商务部反垄
断局、公平贸易局副处长。2012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先后担任通用电气(中
国)有限公司资深律师、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
司竞争法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相关人员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具有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股东   出席
 事姓名                                             两次未亲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自出席
 邓元明        5        5          0          0         否         2         2
 王鲁平        5        5          0          0         否         2         2
 李志强        5        5          0          0         否         2         2

    2022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
重大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结合公
司实际,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
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表过以下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第一届董事                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022 年 4
 会第十次会                案》;                                 同意
               月7日
     议                    2.《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
              2022 年 6
 会第十一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月7日
   会议                    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关于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2022 年 12
 会第十四次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同意
                月2日
   会议                    的议案》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2022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3 次,
均为审计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
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
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且与我们积极地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给予耐心的讲解和答复,对一些意见
和建议及时地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聘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发
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
要作用。

    1、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建立在交易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价格
公允,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
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
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形。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各
项规定,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
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充
分发挥各自的作用,规范公司合理运作。

    12、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13、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
观性、科学性。

    2023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邓元明、王鲁平、李志强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