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7-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上市公司”、“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利元亨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38.85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4,700,000.00 元,减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6,140,772.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559,227.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58,559,227.87 元低于《广东利元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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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95,131,100.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金额(元)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
1 566,839,800.00 530,267,927.87
项目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
2 128,291,300.00 128,291,300.00
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795,131,100.00 758,559,227.87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利元亨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
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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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
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元亨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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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秦荣庆 郭春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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