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聚和材料:聚和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12-0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聚和材料                                  股票代码:68850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Fusion New Material Co., Ltd.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
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3,750,621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21.2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27.0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110.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7.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0.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9.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价格 110.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0.3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
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

     1、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以来,江苏索特及其美国子公司 Solar Paste 陆续在中国、美国
共发起 4 起以公司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8 月 31 日,江苏索特以公司制造、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产品
落入了专利号为 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 的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两起以公司为被告
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每案各 1 亿元。上述两案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由苏州中院受理,案号分别为(2021)
苏 05 民初 1826 号(以下简称“1826 号案件”)、(2021)苏 05 民初 1828 号(以
下简称“1828 号案件”)。
     2021 年 9 月 1 日,Solar Paste 向美国联邦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了以公司、
东方日升、美国日升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案号为 1:21-cv-01257-VAC。Solar
Paste 认 为 公 司 制 造 的 正 面 银 浆 产 品 落 入 了 其 拥 有 的 编 号 为 US7767254 、
US8497420、US8889979、US8889980、US8895843 的 5 项美国专利要求的保护
范围,东方日升使用公司的导电浆料制造太阳能电池并销售至美国损害了其利益,
Solar Paste 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并颁布永久禁制令以禁止被告进
一步的侵权行为,同时向其赔偿包括过去侵权损害赔偿、恶意侵权三倍罚款、合
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
     2022 年 7 月 13 日,帝科股份发出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称,其重大
                                           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以聚和股份制造、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产品落
入了专利号为 201510102082.5(公开号为 CN104916348B)的发明专利所要求的
保护范围,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聚和
股份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及合理支出 1 亿元,该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被苏州中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
苏 05 民初 719 号(以下简称“719 号案件”)。后苏州中院经核查认为该案属于
在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报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其审理。

     2、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

     公司及江苏索特为应对前述专利纠纷,均投入了较高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管理人员的精力亦被上述纠纷所分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自业务的发展。为了
避免专利纠纷所导致的诉讼成本、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了双方能更好的专注于主
业,同时为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行业竞争环境,双方最终决定就上述
诉讼进行友好协商。
     经过交涉,公司与江苏索特于 2022 年 8 月 7 日就境内外全部诉讼及专利无
效申请达成庭外和解,同时为了更好的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支持行业持续自主创
新,公司与江苏索特签订了《交叉许可协议》。
     前述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2022 年 8 月 17 日,帝科股份发出编号为 2022-089 的公告(以下简称“《089
公告》”)称,其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已向苏州中院提交了有关 1826
号案件、1828 号案件的撤诉申请。苏州中院已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针对 1826 号
案件和 1828 号案件下发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苏索特申请撤回起诉系真
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根据《089 公告》及帝科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出编号为 2022-100 的公
告(以下简称“《100 公告》”),Solar Paste 已向公司聘请的境外诉讼代理律师德
汇律师发送撤诉申请文件。经德汇律师确认撤诉申请文件后,由原被告双方律师
共同向美国联邦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美
国联邦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已作出裁定,准许诉讼当事人协商一致撤诉。
                                      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2 年 9 月 14 日,江苏索特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有关 719 号案
件的撤诉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针对 719 号案件下发了
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准许江苏索特撤诉。

     3、诉讼和解并签订《交叉许可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江苏索特签订的《交叉许可协议》约定,公司需支付江苏索特
1,299 万美元的许可费用,相关费用分两年支付,第一年支付 650 万美元,第二
年支付 649 万美元,由于江苏索特需支付给公司 300 万美元的许可费用,每期各
150 万美元。二者相减后,公司每期需要支付的净额为 500 万美元、499 万美元。
     参考双方第一笔许可费用支付时点(2022 年 8 月 9 日)人民币对美元的中
间价,以 1:6.7584 进行测算,公司所需支出的年平均专利交叉许可费用净额为
3,375.8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使用 2022 年 1-6 月数据年化计算)比
例为 0.5%,占 2022 年营业利润(使用 2022 年 1-6 月数据年化计算)的比例为
7.15%,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
     (2)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如前所述,公司与江苏索特之间持续的专利纠纷不仅增加了双方的经营成本,
也不利于正银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本次公司与江苏索特达成和解,
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有利于公司管理层集中精力专注于产品
技术研发及企业经营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根据本次公司与江苏索特签署的许可协议,公司共获得 5 项发明专利
的授权使用许可,共涉及纳米硅墨水技术、太阳能电池用铝浆技术等两大类专利
技术。前述两类技术均属于太阳能电池电极制备的功能性材料技术领域,由于公
司当前的研发精力主要集中于正银领域,在前述两类技术领域涉入较少,本次协
议的签署,保证了公司可以获得纳米硅墨水及铝浆领域专利的授权使用许可,减
少了公司未来进入相关领域的成本,对公司成为领先电极解决方案提供商有着积
极作用。
     综上所述,本次专利纠纷的和解及交叉许可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生产经营具
有积极作用。


                                    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就未来江苏索特再次以相同专利针对公司提起
诉讼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做出如下承诺:“若未来江苏索特及其子公
司或关联公司以上述境内外诉讼所涉及的专利针对公司提起诉讼,而公司最终因
相关诉讼败诉而产生赔偿责任的,本人将全额承担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以本
人的自有资金向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如届时本人自有资金不足以偿付相关专利诉
讼案件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人承诺本人自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分红收
入,以及未来出售公司股票的收入均将优先用以履行相关义务。”

(二)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导致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快速增长。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 20.10 亿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59.39%,占比较高,其中:应收账款余额为 10.61 亿元、应
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 9.49 亿元。
     在公司继续保持目前经营模式及收入增速的情况下,公司应收款项余额预计
将进一步增加。如下游客户因宏观经济放缓、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违
法违规经营等因素而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款项账期延长甚至无法收回
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银浆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原料等,其
中:银粉为核心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 DOWA 采购银粉,向 DOWA 采
购额占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均超过 50%,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如出现 DOWA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银粉产量缩减、国家间贸
易摩擦导致公司采购受限、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争议等情形,将对公司生
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银浆产品所需要的核心原材料为银粉。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向
DOWA 进口银粉,进口银粉定价方式一般为伦敦银价折合为结算币种金额的基

                                   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工费,因此银粉采购价格不仅受加工费影响,还受到伦敦银价
及汇率波动的影响,银粉市场价格具有较大波动性及不可控性。
     如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而公司产品售价未能作出相
应调整以转移成本波动的压力,或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原料市场价格变化并及时合
理安排采购计划,则将面临原料采购成本大幅波动从而影响经营业绩、资金周转
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公司向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DOWA 采购银粉通常以现款和信用证结算,采购
环节付款周期较短,而下游客户多为行业内知名电池片生产企业,公司通常授予
核心客户一定账期,并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与客户结算货款,使得产品销售回
款周期长于采购付款周期。在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销售收款与采购付款
之间存在的账期差异使公司需要较多的营运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7 亿元、-8.15 亿元、-10.58
亿元和-8.31 亿元,持续为负。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量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如未能及时筹措资金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 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2504 号),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35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1,191.07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375.0621 万股于 2022 年 12 月 09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聚和材料”,证券代码为“68850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
     (三)股票简称:聚和材料;扩位简称:聚和材料股份公司
     (四)股票代码:68850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1,910,734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8,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750,621 股
                                      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8,160,11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10.1420 万股,其中
华泰聚和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226.1420
万股,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获配股票数量为 84.0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
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59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47,959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52%,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6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00 元/股,按发行价格估算的上市时市值约为 123.10 亿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2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2,424.62 万元、24,461.42 万元,合计 36,886.04
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标准。




                                     1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Fusion New Material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8,391.073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海东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 66 号
     邮政编码:213000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电子原料及产品、电子元器件、环保节能材料、电
子浆料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电子科技及环保节能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限《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话:0519-81230751
     传真:0519-81697519
     电子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和电话号码:董事会秘书蒋安松
0519-8123075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前,刘海东直接持有公司 1,237.93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7530%,通过其控制的宁波鹏季、宁波鹏翼、宁波鹏曦、宁波鹏骐间接控制公

                                      1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 11.0202%的股份,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朱
立波、蒋欣欣、张晓梅、敖毅伟合计控制公司 6.4243%的股份。
     刘海东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 32.19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刘海东,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华东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韩国第一毛织株式
会社上海代表处销售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公司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菏泽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上海匠聚执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宁波鹏季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0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鹏翼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鹏曦
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鹏骐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5 月
至今,任聚麒贸易执行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泰聚、上海铧聚执行董
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1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1                    刘海东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2                      李浩
                                                  责人
                  冈本珍范
 3                                                 董事
            (OKAMOTO KUNINORI)
 4                    敖毅伟                  董事、副总经理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5                    樊昕炜                  董事、副总经理          2024 年 8 月 17 日
 6                      姚剑                       董事
 7                      陈缨                     独立董事
 8                    纪超一                     独立董事
 9                    罗英梅                     独立董事

       注:上述人员均由股东刘海东提名。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共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 名监
事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1          李宏伟         监事会主席
     2          黄莉娜             监事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
     3          李玉兰         职工代表监事
     4          黄小飞         职工代表监事
     5          戴烨栋             监事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

    注:监事李宏伟、黄莉娜由股东刘海东提名,监事戴烨栋由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监事李
玉兰、黄小飞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1         刘海东            总经理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


                                            1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李浩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       樊昕炜               副总经理
   4       敖毅伟               副总经理
   5       蒋安松              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 4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冈本珍范                        董事、首席技术官
   2                敖毅伟                              副总经理
   3                郑建华                             资深研究员
   4                任益超                             资深研究员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表:
                                                  持股数量         限售    质押或冻结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或亲属关系
                                                  (万股)         期限      情况
 1          刘海东             董事长、总经理      1,237.9350    36 个月
           冈本珍范
 2       (OKAMOTO            董事、首席技术官      250.0000     36 个月
         KUNINORI)                                                           无
                             董事、副总经理樊昕
 3          蒋欣欣                                   69.8321     36 个月
                                 炜的配偶
 4          敖毅伟             董事、副总经理        49.4022     36 个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配
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其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其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表:
                                                           间接持股数量       限售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或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主体
                                                             (万股)         期限
                                                宁波鹏季            5.03
                                                宁波鹏翼           70.83
  1      刘海东       董事长、总经理                                        36 个月
                                                宁波鹏曦            3.41
                                                宁波鹏骐            3.95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2       李浩                                  宁波鹏季           99.98    36 个月
                          责人
                                                宁波鹏季            9.98
  3      敖毅伟       董事、副总经理                                        36 个月
                                                宁波鹏骐            1.03
                                                宁波鹏季           50.03
  4      樊昕炜       董事、副总经理                                        36 个月
                                                宁波鹏曦            1.03
                                                宁波鹏季           20.03
  5       姚剑               董事                                           36 个月
                                                宁波鹏骐            3.44
                                                宁波鹏季            9.98
  6      李宏伟          监事会主席                                         36 个月
                                                宁波鹏骐            0.43
                                                宁波鹏季           15.00
  7      黄莉娜              监事                                           36 个月
                                                宁波鹏曦            0.17
                                                宁波鹏翼            1.66
  8      李玉兰        职工代表监事                                         36 个月
                                                宁波鹏骐            2.58
  9      黄小飞        职工代表监事             宁波鹏季           50.03    36 个月
 10      蒋安松          董事会秘书             宁波鹏季           50.03    36 个月
                                                宁波鹏季           95.03
 11      郑建华          资深研究员                                         36 个月
                                                宁波鹏骐            0.43
                                                宁波鹏季            5.03
 12      任益超          资深研究员                                         36 个月
                                                宁波鹏骐            0.86

       除上述列示的情形,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况。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华泰聚和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
                                           1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获配股数 2,261,420 股,获配金额
248,756,200.00 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43,781.00 元。具体信息详见本节之“七、
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技术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
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的承诺本次上市其他安排请参见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宁波鹏季、宁波鹏翼、宁波鹏曦和宁波鹏骐为员工持股平
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鹏季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LBFA3N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0004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海东
   认缴出资额        1,5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500.00 万元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未开展经营活动,仅持有发行人股份,为发行人员工的持股平台
      的关系




                                           1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出资结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合伙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东           普通合伙人            10.00                0.67

    2           颜海涌           有限合伙人            280.00              18.67

    3            李浩            有限合伙人            200.00              13.33

    4           郑建华           有限合伙人            190.00              12.67

    5           朱立波           有限合伙人            180.00              12.00

    6           蒋安松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7

    7           樊昕炜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7

    8            李宁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7

    9           黄吉僖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7

    10          黄小飞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7

    11           姚剑            有限合伙人            40.00                2.67

    12          黄莉娜           有限合伙人            30.00                2.00

    13          张燕勤           有限合伙人            20.00                1.33

    14          李宏伟           有限合伙人            20.00                1.33

    15          敖毅伟           有限合伙人            20.00                1.33

    16          任益超           有限合伙人            10.00                0.67

                        合计                          1,500.00             100.00


     3、限售安排

     宁波鹏季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二)宁波鹏翼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H598925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567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6 日


                                          1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海东
   认缴出资额        755.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755.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未开展经营活动,仅持有发行人股份,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
      的关系

     2、出资结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合伙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东             普通合伙人         425.00            56.29

    2             包健             有限合伙人         20.00             2.65

    3           陈汝芳             有限合伙人         20.00             2.65

    4           涂小平             有限合伙人         20.00             2.65

    5             曹韵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6             程意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7           董鑫瑜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8           杜亚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9           洪才福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0          李玉兰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1          陆蓉蓉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2            胡中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3          毛子奇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4          牟亭亭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5            唐海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6          王栋良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7          王景泽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8          王志昕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9          熊长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20          熊志凯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21          徐曾华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22          杨青青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23          邱雨辰             有限合伙人         10.00             1.33

                                            1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合伙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24          胡玉敏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25            陈冲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26          常代芳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27            程涵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28            高娅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29          李春实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0          刘东帅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1          武桂杨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2          杨彩虹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3          杨赟霞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4          尤宇婷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5          张旭东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6          朱建国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7          郑明浩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8            沈晶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39          鞠文斌           有限合伙人             5.00                0.66

                         合计                          755.00              100.00


     3、限售安排

     宁波鹏翼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三)宁波鹏曦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鹏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J3JRD44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683
    成立时间         2020 年 11 月 2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海东
   认缴出资额        1,431.00 万元

                                           2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缴出资额        1,431.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未开展经营活动,仅持有发行人股份,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
      的关系

     2、出资结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合伙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东           普通合伙人          198.00             13.84

    2           朱立波           有限合伙人          200.00             13.98

    3           胡玉敏           有限合伙人          200.00             13.98

    4            李宁            有限合伙人          140.00             9.78

    5           樊昕炜           有限合伙人          60.00              4.19

    6           刘颖男           有限合伙人          52.00              3.63

    7           李春实           有限合伙人          50.00              3.49

    8            唐海            有限合伙人          45.00              3.14

    9            袁波            有限合伙人          40.00              2.80

    10           邹阳            有限合伙人          40.00              2.80

    11          杜亚军           有限合伙人          30.00              2.10

    12           程涵            有限合伙人          29.00              2.03

    13           沈晶            有限合伙人          25.00              1.75

    14          朱廷宇           有限合伙人          25.00              1.75

    15           杨丹            有限合伙人          20.00              1.40

    16          韩菊萍           有限合伙人          20.00              1.40

    17           李杰            有限合伙人          20.00              1.40

    18          徐曾华           有限合伙人          17.00              1.19

    19           胡中            有限合伙人          15.00              1.05

    20          洪才福           有限合伙人          13.00              0.91

    21          王云童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22          杨银龙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23           程意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24           韩江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25          谢静静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2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合伙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26          王加强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27          任伟光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28          袁奋涛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29          虞平平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30          黄莉娜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31          邱雨辰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32          张旭东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33           李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34           刘丹          有限合伙人            10.00              0.70

    35          王栋良         有限合伙人             8.00              0.56

    36           曹韵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7          朱建国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8          杨慎鹏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9          楚永辉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40          曾永翔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41          严泽鹏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42           高娅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43           李金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44          李明明         有限合伙人             3.00              0.21

    45           姜博          有限合伙人             1.00              0.07

                        合计                        1,431.00           100.00


     3、限售安排

     宁波鹏曦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宁波鹏骐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鹏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J3HAQ7C

                                         2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684
    成立时间         2020 年 11 月 2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海东
   认缴出资额        1,412.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412.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未开展经营活动,仅持有发行人股份,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
      的关系

     2、出资结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合伙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东           普通合伙人            230.00              16.29

    2             安琳           有限合伙人            300.00              21.25

    3             姚剑           有限合伙人            200.00              14.16

    4           李玉兰           有限合伙人            150.00              10.62

    5           敖毅伟           有限合伙人            60.00                4.25

    6             刘洁           有限合伙人            50.00                3.54

    7           任益超           有限合伙人            50.00                3.54

    8           贾晓博           有限合伙人            50.00                3.54

    9           郑建华           有限合伙人            25.00                1.77

    10          李宏伟           有限合伙人            25.00                1.77

    11          蒯乃波           有限合伙人            20.00                1.42

    12            张蕾           有限合伙人            20.00                1.42

    13          张玉勇           有限合伙人            20.00                1.42

    14          涂小平           有限合伙人            20.00                1.42

    15          杨彩虹           有限合伙人            20.00                1.42

    16          占凯云           有限合伙人            15.00                1.06

    17          曲艳凤           有限合伙人            15.00                1.06

    18          王圣琪           有限合伙人            15.00                1.06

    19          熊志凯           有限合伙人            15.00                1.06

    20            包健           有限合伙人            13.00                0.92

    21            卫巍           有限合伙人            10.00                0.71

                                           2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合伙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22          申丽娜             有限合伙人         10.00              0.71

     23           刘路              有限合伙人             8.00           0.57

     24          仲昭丽             有限合伙人             6.00           0.42

     25           朱妍              有限合伙人             6.00           0.42

     26           陈琳              有限合伙人             6.00           0.42

     27          徐晓青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28          陈汝芳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29          杨青青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0           王冬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1          朱文钦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2          尤宇婷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3          常代芳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4          陆蓉蓉             有限合伙人             5.00           0.35

     35           李密              有限合伙人             4.00           0.28

     36           张涛              有限合伙人             3.00           0.21

     37          晏天祥             有限合伙人             2.00           0.14

     38           张攀              有限合伙人             2.00           0.14

     39          郑明浩             有限合伙人             2.00           0.14

                         合计                         1,412.00           100.00


      3、限售安排

      宁波鹏骐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8,391.0734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8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2%。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2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刘海东         1,237.9350     14.7530   1,237.9350        11.06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陈耀民          995.7150      11.8664    995.7150          8.89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宁波鹏季         750.0000       8.9381    750.0000          6.70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张震宇          427.5000       5.0947    427.5000          3.82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史国志          412.5000       4.9159    412.5000          3.68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才兴          322.2500       3.8404    322.2500          2.879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钟唯佳          275.0000       3.2773    275.0000          2.457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冈本珍范
(OKAMOTOK          250.0000       2.9794    250.0000          2.233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UNINORI)
    邱在峰          188.5468       2.2470    188.5468          1.68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科投         173.3286       2.0656    173.3286          1.548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常州桥矽         137.5516       1.6393    137.5516          1.2291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
     袁强           133.3333       1.5890    133.3333          1.191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宁波鹏翼         125.8333       1.4996    125.8333          1.124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肖美容          125.6978       1.4980    125.6978          1.12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建中           116.6667      1.3904    116.6667          1.04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周炜            111.8218      1.3326    111.8218          0.999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子磊          103.0598       1.2282    103.0598          0.92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程厚博          100.0000       1.1917    100.0000          0.893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朱立波          100.0000       1.1917    100.0000          0.893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股份受让的工商变
    郑仕麟          100.0000       1.1917    100.0000          0.8936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
                                                                        自股份受让的工商变
    冯文军          100.0000       1.1917    100.0000          0.8936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
    劳志平          100.0000       1.1917    100.0000          0.893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丹             91.9303      1.0956        91.9303       0.82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物联网二期          88.4330      1.0539        88.4330       0.79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颜海涌            86.2190      1.0275        86.2190       0.77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上海联新           85.9697      1.0245        85.9697       0.7682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

                                            2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广州斐君            80.6862      0.9616        80.6862       0.721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金琳              71.7598      0.8552        71.7598       0.64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创盈二号            70.7464      0.8431        70.7464       0.63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华睿嘉银            70.7464      0.8431        70.7464       0.63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小企业基金          70.7464      0.8431        70.7464       0.63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晓梅             69.8321      0.8322        69.8321       0.624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蒋欣欣             69.8321      0.8322        69.8321       0.624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中肃创庆            68.7758      0.8196        68.7758       0.6146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
  同创锦荣            67.9045      0.8092        67.9045       0.60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斐君隆成            64.1080      0.7640        64.1080       0.572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宁波斐君            58.5819      0.6981        58.5819       0.523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常州斐君            56.2799      0.6707        56.2799       0.502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斐君永君            53.0598      0.6323        53.0598       0.474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华金投资            51.5818      0.6147        51.5818       0.4609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睿泰拾号            51.5818      0.6147        51.5818       0.4609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
   李佳琦             50.0000      0.5959        50.0000       0.44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敖毅伟             49.4022      0.5887        49.4022       0.441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胡建强             42.4478      0.5059        42.4478       0.37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科微四期            37.8267      0.4508        37.8267       0.3380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田伟              36.8232      0.4388        36.8232       0.32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嘉和达             35.3732      0.4216        35.3732       0.31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睿泰捌号            35.3732      0.4216        35.3732       0.31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后备基金            35.3732      0.4216        35.3732       0.31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常州科投            35.3732      0.4216        35.3732       0.31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嘉兴联一            34.3879      0.4098        34.3879       0.3073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大河投资            34.3879      0.4098        34.3879       0.3073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2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泓石投资           28.2985        0.3372        28.2985       0.252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鑫濠投资           25.7909        0.3074        25.7909       0.2305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宁波鹏曦           24.6045        0.2932        24.6045       0.219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宁波鹏骐           24.2779        0.2893        24.2779       0.216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柴兵             23.2774        0.2774        23.2774       0.208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红玉            17.6866        0.2108        17.6866       0.158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王端新            17.1939        0.2049        17.1939       0.1536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杨永辉            17.1939        0.2049        17.1939       0.1536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陈方明            16.6667        0.1986        16.6667       0.148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中:5.3060 万股限售
                                                                          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8.5970 万股
    罗建辉            13.9030        0.1657        13.9030       0.1242
                                                                          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
                                                                          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
    谷硕实             8.8000        0.1049         8.8000       0.078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沈建平             8.5970        0.1025         8.5970       0.0768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邓金珠             8.5970        0.1025         8.5970       0.0768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黄光锋             8.5970        0.1025         8.5970       0.0768   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
    谢志东             5.3060        0.0632         5.3060       0.04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安信证券投资有
                              -           -        84.0000       0.7506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公司
华泰聚和股份家
园 1 号科创板员
                              -           -    226.1420          2.02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工持股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           -    114.7959          1.0258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小计          8,391.0734      100.0000    8,816.0113          78.777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2,375.0621           21.2228              -
     小计                     -           -   2,375.0621           21.2228              -
     合计          8,391.0734      100.0000   11,191.0734      100.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
     1              刘海东              1,237.9350       11.06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陈耀民                995.7150        8.89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宁波鹏季               750.0000        6.70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张震宇                427.5000        3.82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史国志                412.5000        3.68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吴才兴                322.2500        2.879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钟唯佳                275.0000        2.457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冈本珍范(OKAMOTO
     8                                    250.0000        2.233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KUNINORI)
             华泰聚和股份家园 1 号
     9       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         226.1420        2.02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产管理计划
    10              邱在峰                188.5468        1.68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5,085.5888     45.4432                  -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 2 名,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无其他战
 略投资者安排。跟投机构为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2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聚和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
       战略投资               获配数量 占本次发 (不含新股                    合计   限售期
序号                 类型                                  经纪佣金
         者名称               (股) 行数量的 配售经纪佣                    (万元) (月)
                                                           (万元)
                                       比例(%)金,万元)

       安信证券
                保荐机构相
 1     投资有限               840,000     3.0000    9,240.0000       -     9,240.0000    24
                  关子公司
         公司

       华泰聚和   发行人的高
       股份家园   级管理人员
       1 号科创   与核心员工
 2     板员工持   参与本次战 2,261,420    8.0765    24,875.6200   124.3781 24,999.9981   12
       股集合资   略配售设立
       产管理计   的专项资产
           划       管理计划

       合计           -       3,101,420   11.0765   34,115.6200   124.3781 34,239.9981    -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
 〔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跟投主体为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依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安信投资本次获配股数
 840,000 股,获配金额 92,400,000.00 元。




                                              2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限售期限

      安信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华泰聚和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聚和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
      备案日期:2022 年 11 月 7 日
      备案编码:SXQ667
      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参与人姓名、职务、缴款金额、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如下:
                                                                        资管计划份
 序                                                          缴款金额
         姓名         职系                    职务                      额持有比例
 号                                                          (万元)
                                                                          (%)
 1      刘海东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10,000      40.00
 2       李浩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00        8.00
 3      敖毅伟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8.00
 4      樊昕炜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8.00
 5       姚剑      核心员工        董事、制造部负责人          500         2.00
 6      蒋安松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              800         3.20
 7      张燕勤     核心员工           财务高级经理             300         1.20
 8      黄莉娜     核心员工          供应链高级经理            400         1.60

                                         3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李宏伟      核心员工             研发支持部总监         300      1.20
 10    李玉兰      核心员工            人事行政高级经理        100      0.40
 11    郑建华      核心员工               资深研究员           400      1.60
 12    任益超      核心员工               资深研究员           400      1.60
 13    朱立波      核心员工           应用技术支持负责人      1,000     4.00
 14    黄吉僖      核心员工          子公司上海德朗聚总经理   1,200     4.80
 15     李宁       核心员工          子公司上海匠聚总经理     1,300     5.20
 16     安琳       核心员工             人事行政负责人         500      2.00
 17    刘海洋      核心员工              资产管理总监         1,300     5.20
 18    朱霖森      核心员工                 IT 总监            200      0.80
 19    杨青青      核心员工             制造部高级经理         200      0.80
 20    黄小飞      核心员工             制造部高级经理         100      0.40
                              合计                            25,00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华泰聚和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3、参与人均为聚和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均与聚和股份签订劳动合同。

      3、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的议案》,同意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

      4、限售期限

      华泰聚和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战略配售限售期届
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进行。




                                            3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0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2%,
全部为公司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0.3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
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8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19 元/股(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9.06 元/股(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3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92,013.2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F11361 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00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0,000,000.00 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9,867,437.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0,132,562.27 元,
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2,892,132,562.27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15,986.75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不含增值税)
     1                         承销、保荐费用                      120,000,000.00
     2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20,825,471.70
     3                            律师费用                          13,415,094.3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69,811.32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957,060.37
                      发行费用合计                                 159,867,437.73

    注:以上费用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
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每股发行费用为 5.71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2,013.25 万元。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
                                             3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5,874 户。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310.142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1.0765%。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22,673,237,500.00 股,对应
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175.52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63 万股,网上
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247298%,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276,922 股,放
弃认购数量 353,07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268,58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
款认购 15,268,58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
为 353,078 股。




                                    3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23 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
者注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阅,包括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80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
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
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
成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形,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1105040919999988889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32050162843600005312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637580004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10615101040247390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03005136155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06080100100003438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25911872210808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53527851651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3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7 楼
     电话:021-55518311
     保荐代表人:郑旭(021-55518309)、尹泽文(021-55518317)
     项目协办人:袁旭睿
     其他经办人员:李毳、毛凌馨、蒋力、徐长浩、俞高平

三、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郑旭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CPA)、特许公认会计
师(ACCA),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07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主
要从事首发上市审计工作;2011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曾
参与或负责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IPO 工作;
参与或负责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工作、上海顺灏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等。
                                    3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尹泽文先生:会计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CPA),现为安信证券
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裁。曾参与或负责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动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IPO 及持续督导工作;参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参与或负责雷利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欧陆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新三板挂牌及持续督导工作,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
作等。




                                  3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
朱立波、蒋欣欣、张晓梅、敖毅伟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若
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
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4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非自然人股东承诺

     1、宁波鹏季、宁波鹏翼、宁波鹏曦、宁波鹏骐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本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则在该等自然人合伙人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股份锁定及股份限售安排应根据相关规
定执行。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③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广州斐君、斐君隆成、宁波斐君、常州斐君的承诺
     ①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之日(2020 年 7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同创锦荣的承诺
     ①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股份受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4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 7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上海科投、物联网二期、创盈二号、华睿嘉银、中小企业基金、斐君永
君、嘉和达、睿泰捌号、后备基金、常州科投、泓石投资的承诺
     ①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7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常州桥矽、上海联新、中肃创庆、华金投资、睿泰拾号、科微四期、嘉
兴联一、大河投资、鑫濠投资的承诺
     ①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1、陈耀民、张震宇、史国志、吴才兴、钟唯佳、邱在峰、周炜、颜海涌、
金琳、袁强、肖美容、王建中、陈方明、田伟、程厚博、李佳琦、柴兵、陈子磊、
李丹的承诺
     ①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4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谷硕实的承诺
     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股份受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7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胡建强、苏红玉、谢志东的承诺
     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7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王端新、杨永辉、沈建平、邓金珠、黄光锋的承诺
     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罗建辉的承诺
     ①本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7 月 29 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 5.3060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 8.5970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劳志平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若公
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
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4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7、郑仕麟、冯文军的承诺
     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股份受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
下,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④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⑤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
                                   4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若公
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
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①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
累积使用。
     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④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刘海东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

                                   4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
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
律责任。

(二)宁波鹏季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
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
法律责任。

(三)陈耀民、张震宇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
行人直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
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提前公告具体方案。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4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
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公司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
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股东大会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
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1 个
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
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首次发
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4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
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十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公
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
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
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得低
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
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
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 40%。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次增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 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
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条件。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5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
足法定上市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价的具
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
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
(税后)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
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的 50%;单一会计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如有)
总额的 10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
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
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条件。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
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增
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

                                   5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将采用以下措施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①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
扣留;
     ②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将对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薪酬(如有)予以
扣留;
     ③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
况时,其股份锁定期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
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将对其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如
有)、薪酬(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当针对
同一对象存在多项同一种类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6、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
相关的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海东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
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
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
做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
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如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承诺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5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在履行相关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承诺人不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
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向
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承诺人应在公司领取
的薪酬、津贴,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
现金分(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
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如本人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
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如
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
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
(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
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5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关于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具体详见本节“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八、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
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
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
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
全资、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
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
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承诺人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
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
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
                                  5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
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立足浆料,匠心精修,一方面坚持对现有产品进行研发与创新,
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进推动新
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从而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
地位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将继续提高包括生产经营、客户资源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完善流程,实现技术化、信息
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
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5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
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并制定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
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行为;
     ④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⑤公司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①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5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有表决权)。
     ⑤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⑥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积
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⑦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
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道歉。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有表决权)。
     ⑤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⑥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积
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⑦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
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道歉。




                                   5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
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
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最终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6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
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2,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
金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现金分红比例相关
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6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
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
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
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
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十三、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
业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发行人承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四、关于无对赌安排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科投、物联网二期、创盈二号、华睿嘉
银、中小企业基金、斐君永君、陈子磊、胡建强、嘉和达、睿泰捌号、后备
基金、常州科投、宁波斐君、常州斐君、广州斐君、斐君隆成、泓石投资、
苏红玉、谢志东、罗建辉已签署《关于无对赌安排的声明及承诺函》,根据承
                                   6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上海科投等 20 名增资方同意《增资协议》项下“估值调整”、“股权回购”、
“反稀释”、“优先购买、优先认购、共同出售、清算优先及最优惠待遇”、“合
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特别约定”等条款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失效,且不会根据
上述条款要求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股份回购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上
海科投等 20 名增资方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以发行人的
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对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调整或其他股东优先权利为内容的协议或类似的对赌安排;相关条款终止后,
该等增资方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补偿
措施及后续债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联新、常州桥矽、华金投资、睿泰拾号、嘉
兴联一、大河投资、鑫濠投资、科微四期、中肃创庆、王端新、沈建平、邓金珠、
李丹、杨永辉、黄光锋、罗建辉、宁波鹏曦、宁波鹏骐已签署《关于无对赌安排
的声明及承诺函》,各增资方同意增资协议中“股份回购”、“合格的首次公开发
行特别约定”等条款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失效,且不会根据上述条款要求发行人
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股份回购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各增资方与发行人、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以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对公
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调整或其他股东优先权利为内容的协议或类似的
对赌安排;相关条款终止后,该等增资方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
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补偿措施及后续债务。

十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相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6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月【】日




                                   6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月【】日




                                  65